纺织品、服装标识标注要点有八大项: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厂名厂址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 2、制造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 3、进口产品可只标注产地,但还须标注代理商(经销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1、按标准选用。如:男(女)西服、男(女)大衣、男(女)西裤、男(女)衬衫等。 2、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 3、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标注正常名称。如:水鸟被(涤纶棉)。 号型与规格按GBT1335-1997标注: 号:指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 型:指人体的上体胸围的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体型,并将体型分为四类,代号分别为Y(偏瘦)、A(正常)、B(偏胖)、C(肥胖)(童装无体型代号)。 号型表示方法: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后接体型分类代号。上、下装分别标明号型。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如:170/88A(M) 纤维成份和含量(按FG/T01053—1998标注) 洗涤方法(按GB8685标注) 1、符号应依次按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的顺序排列。 2、在用GB8685规定图形符号时,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例。 产品质量等级服装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按验定的等级标注(不能以厂方私自制定的标准标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国内生产的合格证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章)。 标识的形式1、号型或规格、纤维成份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使用耐久性标签(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其中成份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结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 2、如果产品被袋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使用说明标注的信息,则还应附加其它形式的标识。当几种形式的标识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3、型/规格标签一般可缝在后衣领居中;大衣、西装等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裙可缝在腰头;原料成份和含量、洗涤方法可缝在衣衫类的左摆缝中下部;裤、裙类的腰头或左边侧缝上部。 4、标识所用文字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字体不能大于相应的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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