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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融:诗词格律和交通规则

 家有学子 2019-08-10

格律诗的传承本是文学界、文学家的事,今天却成了书法界、书法家的事。书画界对格律诗的热心,是远在文学界甚至诗学界之上的,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奇特文化现象。暂且按下不论。

这里要谈的是诗词格律,当然主要是诗的格律。因为词的格律是需要查词谱的,除了几个常用的词牌,很少有人能把每一个词牌的格律都记忆下来。而诗的格律则只有四句、四种组成形式,很容易记忆。

诗的格律,正式形成于唐代之后。之前的诗当然也是有“格律”的,但并不严格;此后才有了严格的规定,但古风仍被保留;再往后,到了二十世纪,白话诗、新诗兴起,又有了新的、自由的“格律”,但近体诗的格律仍被保留;直到五十年代之后,格律诗的传统才渐趋中断;又进入二十一世纪,就有了重倡旧体诗、尤其是近体格律诗传统的呼声。我们今天倡导诗教的传统,提倡诗的格律,主要是指近体诗;其次是指古体诗,并称旧体诗;最后才是新诗。甚至,新诗根本就是被排斥在诗教传统之外的。我们之所以倡导旧体诗、尤其是近体诗的格律,不无鄙夷、抵制新诗的意思在里面。这是不应该的。“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不薄今人爱古人”,这才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诗的格律是不是很难掌握呢?并不是的。如果把诗的格律比作交通规则,每一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把握它、运用它。

我们知道,最早的道路交通,是行走在乡村荒野,虽然也有习惯性的“规则”,以免车马行人之间的冲撞,但那是相对自由的。古体诗的“格律”同此。发展而为城市交通,车水马龙,熙熙攘攘,自由的“规则”就不够用了,于是就有了严格的交通规则:右行顺行和红停绿行。但即使在城市交通实施严格交通规则的今天,如果你到乡村中开车走路,还是不妨自由的。由古体诗发展而为近体诗,自由的“格律”就变为严格的格律,这就是每一句的字数限定在五言或七言;每一首的句数限定在四句或八句或成双的更多句数。以及押韵、平仄、粘对等等。其中,被认为最“难”掌握的规律便是平仄和粘对。

平仄是针对单句而言的,即二、四、六的用字必须平仄交替,第七字可与第六字相同,也可相反。这就是律句,被认为可以通行的绿灯。绿灯只有四盏: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但绿灯之外还有黄灯,这就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当然第七字也是必须分明的。“一三五不论”,是讲第一、三、五字,即使平声换作仄声、仄声换作平声,也还是可以通行的,属于黄灯;而第二、四、六、七字如果“不分明”了,平声换成了仄声、仄声换成了平声,便变成了拗句,亮起了红灯,必须刹车止步。

粘对中的“对”,是针对上下两句的组合而言的,即第一句与第二句、第三句与第四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相反(对);“粘”则是针对上下两联的组合而言的,即上联的下句第二句、第四句……与下联的上句第三句、第五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相同(粘)。这样,绿灯又有四盏: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上下句失对、上下联失粘,便亮起了红灯。

但交通法则并不是只有红绿灯的指示,有时也有警察在现场的指挥。这时,便又有了红灯可行,而绿灯、黄灯反不可行的情形。同样,格律诗也并不是只有死板的平仄和粘对。有时,拗句也是可以被允许的,律句反被禁行。拗句可行的情况有两种,律句被禁的情况也有两种。

“平平仄仄平平仄”,变成“平平仄仄仄仄仄”(南朝四百八十寺)或“仄平仄仄仄仄仄”(一身报国有万死),属于拗句红灯而可行,但要求其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五字必须变作平声。如“南朝”句的下句“多少楼台烟雨中”,“烟”即应仄而变平;“一身”句的“双鬓向人无再青”,“无”同样是应仄而变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字,根据“一三五不论”,当然属于黄灯,只要“二四六分明”,仍为律句,但却被称作“孤平”而禁行。第三字一定要用仄声,则可将第五字换作平声,如“双鬓向人无再青”,“向”仄声,孤平,而“无”平声,自救了“向”字。当然,这个“无”还救了上句的“万”字,自救又救他,一箭双雕。

“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欲把西湖比西子),四六字的平仄不交替而相同了,当然也是拗句,亮起的是红灯,但仍可行,称作“特殊句式”。要求是第三字必须保持平声,而第五字必须换作仄声。

“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变成“平平仄仄平平平”,第五字不论,虽属黄灯律句,但却被称作“三平调”而禁行。不过,对“三平调”黄灯的禁行,警察往往是睁一眼、闭一眼的,远没有对“孤平”黄灯的禁行来得严格。尤其在五言中,更时见其畅行无阻,如“打起黄莺儿”“积雪浮云端”“静听松风寒”等等。

总之,警察在场而红灯可行、黄绿灯不可行的情况只有上述四种,即“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六字可以分明;“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不能不论;“仄仄平平平仄仄”的第六字可以不分明;“平平仄仄仄平平”的第五字不能不论——除此四种情况,“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都是可以通用的原则。则只要记住律句只有四句、上下句相对、上下联相粘,对诗律的把握和运用,实在是非常简单之事了。

不过,就交通而言,优秀的驾驶员,未必从来不违反交通规则,而从不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也往往不是优秀的驾驶员。诗词亦然。如李白说“故人西辞黄鹤楼”,第二字应为仄声,“人”却是平声;韦应物的“上有黄鹂深树鸣;春潮带雨晚来急”失粘,粘句应为“仄仄平平平仄仄”,而“春潮”句却是“平平仄仄平平仄”。尽管如此,从来没有人质疑李、韦两位是优秀的诗人,这两首诗是优秀的好诗。

近人夏承焘曾作《齐天乐·再到杭州》,曾颇得钱名山先生的好评。但此词疏于词律,如中间有一句“人间何世”,按律应为“仄平平仄”,但“人”字却为平声。所以,后来改作“甚人间世”以合律。不料却遭到钱的批评,在《与夏瞿禅书》中认为:“能作渭城朝雨,自然可作阳关三叠;能作黄河远上,自然可入旗亭之唱;能作清平调,自然可令李龟年按谱而歌。我辈但忧文字不逮古人,无忧其不合律也。《齐天乐》人间何世句,慎勿可改。”

当然,如上所言,并不是说可以不讲格律,无非不应为格律所拘的意思。

世上有交通警察,有普通市民,最熟谙交通规则的当然是警察,但市民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世上有诗人,有不是诗人,最熟谙诗词格律的当然是诗人,但迄止二十世纪上半叶之前,只要是读书人,即使不是诗人,有两样东西也是人人都会的,一是书法,一是格律诗。如王阳明、顾炎武直到胡先骕、苏步青等老一辈自然科学家,他们都无意做书家,无意做诗人,却能写一手好的毛笔字,写合律的旧体诗。包括闻一多等新文化人,他们肯定知道自己能留存于文学史的只能是新诗,而不可能是旧体诗,但他们却还要写旧体诗。而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后,读书人中,不要说从事理工科的,就是从事文史哲甚至唐诗宋词研究的专家,从事文学诗歌创作的作家,又有几个是能写一手好的毛笔字和合律的旧体诗的呢?毛笔字还不好说,因为谁都可以拿毛笔在宣纸上写字,写出来的都可以自认为甚至公认为是“书法”。旧体诗就不一样了,因为它不是写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格律的问题。好、不好的问题不妨各人各看,而合、不合格律却是有客观的标准摆在那里的。

回过头来看王阳明、周谷城们,既然不想当书法家、诗人,为什么还要写毛笔字、旧体诗。当如欧阳修《学书静中至乐说》所言:“有暇即学书,非以求艺之精,直胜劳心于他事耳。要得静中之乐者,唯此耳。”前辈的读书人,无论学书还是学诗,都不是为了“求艺之精”,而是为了养心;而读书人养心的寄托,则以书法和旧体诗为两大最佳的形式。今天,我们的读书都是有明确的功利目的,书法和旧体诗,对我有功利的意义则学之,对我没有功利的意义则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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