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怎么回事? ↓↓↓ 2019年8月4日14时许,驾驶人杨某与陈某主动到龙桥勤务大队报警称:几分钟前,双方在省道103线79公里三岔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陈某告诉民警该事故由于自己刹车不及时撞到了杨某正在左转弯的车辆,目前已与杨某协商解决,主动承担了事故责任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但当民警看了陈某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后却发现自称责任方的陈某所驾驶的小车属于直行车辆,撞击的是从对向驶来的越野车的右后方。由于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为了避免责任划分的错误,民警立即开展外围调查,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信息,证实了该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杨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没有避让对向而来的直行车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和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因当遵循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因此,杨某应当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当场对两名驾驶员的事故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并清楚的向双方解释了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陈某表示若不是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时调取监控取证,自己的错误判断反倒让自己这个“无责方”变成了“责任方”。民警也告知双方驾驶员,日常一定要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若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切记不要胡乱划分责任。 来源:涪陵区交巡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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