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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拿有定论了

 kanglanlan 2019-08-11

房屋买卖还没过户,拆迁补偿款怎么算?现在有了定论

我们在买卖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然很容易造成法律纠纷,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个案例。陈先生十多年前以24万元的价钱从王先生手里买了一套80平的房子,现在旧城改造要拆迁了,能换2套安置房。

这本来应该是一个愉快的事,但陈先生高兴不起来,遇到了很多麻烦。原房主王先生找到他说房子没有转让,这安置房属于他的。陈先生不同意。随后,王先生又自己找到征收方签订了赔偿合同,反而将陈先生撇在了一边。

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这么办呢?

2006年6月,陈先生以24万元从王先生手中购得市中心房产一套,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付了房产证书原件。然则王先生并没有将房产过户给陈先生,还让陈先生放心不过户也没有关系 。陈先生考虑到和王先生是朋友,又认为合同在手,证也拿了,钱也给了,有收条,关于过户一事也就没太在意。今后十年,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9月,陈先生购买的房屋进入旧城改造。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陈先生家庭的房屋可更换为两套80平方米的平房,按照当地6000元的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96万元。相当于11年增值约4倍。

拆迁的新闻也很快传到了原房主王先生耳中,他随后联系了陈先生,想分一点拆迁补偿。陈先生拒绝了这个要求。但王先生直接与征收人联系,确认了补偿资格,并成功签订了补偿协议,为了拿回拆迁赔偿,讨回本属于他的两套安置房,陈先生只能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力。

陈先生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属于自己,拆迁产生的补偿安置权(即两个安置房)也属于自己。

法院受理了该案。经由考察,法院觉得,陈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陈先生按约定向王先生交清了全数购房款,但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换挂号,故陈先生对所购屋宇虽实际占领、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既然房屋已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因拆迁而被取消,不可能重新登记,虽然陈先生无法获得房屋的产权。但是房屋拆迁的赔偿属于他所有。

拆迁律师建议:虽然陈先生是胜诉者,仍建议买家必须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以便不时之需。否则,一旦房价上涨且拆迁补偿过于高,可能会有许多必要的纠纷。此外,如果没有转让,该财产也容易受到卖方的债务影响,甚至房子也被法院封存和拍卖。必须防止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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