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激励,其激励对象是特定的人群,换句话说,不是谁都能成为被激励对象的。那么究竟谁能幸运地成为这些特定人群中的一员,享受股权激励带来的巨大利益呢? 一是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什么样的人是技术骨干,税法将最后的决定权给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它们决定谁是技术骨干。 二是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的规定,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 虽然税法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最后决定权交给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应当得到遵守。 明确了激励对象,还必须明确激励对象的占比,按规定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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