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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合法行医”不小心变“非法行医”?

 xxcc140 2019-08-12

非法行医者,有的铤而走险坑蒙患者,有的自吹自擂“悬壶济世”,也有人张冠李戴害人不浅……这些人害人终将害己。在这里,要说的是最可惜的“正规军”,因为不懂法律,从“合法”变成了“非法”,这种情况在乡村医生这个群体中时有发生。

这里面的“门道”其实并不难理解,现在,以两个案例,和大家讲一下乡村医生如何避免执业时,无意中就成非法行医的这种情况。

村医证只能村里用

开办诊所“两证”须齐

近期,义乌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在北苑街道有家无证行医的私人诊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举报地,检查过程中,诊所“医生”崔某仅拿出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据调查,崔某原本在老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工作,因收入不高,听说在义乌开诊所赚钱,觉得自己有证,便来义乌开起了诊所,结果才开张没几天,便被执法人员查处了。

奇怪?“合法行医”不小心变“非法行医”?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但也只能在村卫生所(室)执业。

此外,开办个体医疗机构需要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后方可正常营业,看诊的医生也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崔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属非法行医。

村医退休后“回归本行”

不合法!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织里卫计行政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汤溇村有 2 名无证医生开展行医活动,执法人员即刻前往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有两处行医点,均发现有大量药品及未处理的医疗废物,“医生”还正在为一病人进行输液治疗。

奇怪?“合法行医”不小心变“非法行医”?

据调查,两位“医生”早年为“赤脚医生”,后转入社区卫生院当乡村医生。退休后闲来无事,便一起开办了诊所。这两位“医生”均仅取得《乡村医生证书》,退休前原执业地点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开展诊疗场所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两人及开办诊所因涉嫌非法行医已被立案调查。

相关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只可以注册在当地村医疗卫生单位,切不可在别的地方行医及开办诊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乡村医生服务于基层农村,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必须的基础医疗保障,如果出现违法执业的情形,不但增加了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也不利于乡村医生和患者本身的权益保护。

7 月 9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主任、财务司司长何锦国指出,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到 2019 年底前,全面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这说明,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未来,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更加规范。结合本文提到的案例,乡村医生平时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稀里糊涂”的就成了非法行医,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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