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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没关系,学会这一招照样要回欠款

 万宝全书 2019-08-13

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钱,但又不好意思提到留借条或欠条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就给出借人留下了不小的隐患,要不回来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你也没有借款凭证,只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教你一招,用下面的方法起诉债务人,这个案例可以给你一点启发。

事件案例

原告赵女士与被告李女士平时是要好的朋友,当李女士称急需资金周转向赵女士借款时,赵女士同意了,并在一年期间陆续给李女士转款共计35万元,当时李女士并未给原告出具借条、欠条。时隔一年后,赵女士要求李女士还钱,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赵女士选择走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但是没有借款凭证,不能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要起诉债务人返还借款,有难度!赵女士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自己,遂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

不当得利的认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转钱转错账户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被告李女士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她与赵女士属于合作关系,赵女士的转账为合作的经济往来,并非借款。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于赵女士以转账方式给付李女士35万元的事实,双方并无争议,关于给付原因,李女士虽然称是为了履行《业务相关协议书》,但协议双方并非赵女士与李女士俩人,赵女士并不负有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李女士取得诉争钱款缺乏法律根据,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女士返还赵女士不当得利35万元。

在本案件中认定为不当得利的依据,是这样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因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原因不成立的给付,能构成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此案件中,赵女士与李女士都认可转账的事实,但是转账之时不具有转账的目的,如转账不是为了清偿债务等等。李女士称赵女士给付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之间有合作的经济往来,但通过查明,也证实了在这个给付的原因是不成立的。因此,李女士与赵女士之间的债属于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人李女士,理应将不当得利返还给赵女士。

所以,做事留个心眼,没有借条或欠条,只要有转账凭证。有类似情况的,不妨学习赵女士的做法追回自己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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