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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多收乘客10元过路费 不但挨罚款还挨停班7天

 努力的笨小孩 2019-08-13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张鲲 通讯员石骏)“我也是看人家都收我才收的,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昨日上午,出租车司机伍某被传唤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接受处罚。只因多收取了乘客10元过路费,他不仅挨缴纳了罚款,还将被停班7天。

  15日,一名乘机抵达桂林的女士从机场到达厅出来后,打车前往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司机伍某见乘客上车后,按下了计价器打表计费。抵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18元,在女乘客掏钱付费时,伍某提出因为走机场高速是需要交过路费的,单次10元。按照“行规”,他向乘客索要了20元的双向通行过路费。

  白白多掏了20元,让乘客感觉不舒服,事后便记下车牌号,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接报后,对事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取证,司机伍某在15日当天的确向乘客多收取了一程的机场高速通行费,依照相关法规,支队昨日在要求其退还乘客多收取的费用外,还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并要求所属企业将该出租车停班7天。

  多收10元导致自己上千元的损失,给了伍某深刻的教训。他告诉记者,目前在机场内共有300台左右的出租车在定点“卯客”,虽然基本上大家都是打表经营,但收取“双程”机场高速过路费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回去后他将现身说法,让大家都自觉守法经营。

  “如果出租车在服务乘客的过程当中有产生停车费、过路费等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的费用,需提前向乘客告知,并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出示发票。且仅能收取当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不能以返程为由,向乘客多收取费用。”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乘客在乘车进出机场过程中,如果司机无法提供通行费发票,或者加收费用,可以拒绝支付或向执法支队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执法人员将对当事司机进行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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