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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

 昵称37304699 2019-08-13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条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条为提高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参数、全过程管理动态;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第四条发、变配电站现场管理规范

(一)现场要具备的图纸资料:系统模拟图、高低压系统图、巡检路线图、二次结线图、变电站平立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说明书等。

(二)要建立的记录:继电保护动作记录、事故记录、运行(交接班)记录、设备隐患(缺陷)记录、巡检记录、安全学习记录、来站人员登记本等。

(三)配电室要建立健全八项电业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室内醒目位置: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严谨,避免随意性,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四)要配齐各种绝缘工具,现场摆放整齐,试验合格。

(五)设备完好(包括备用设备),各种配件及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指示灯齐全,指示状态与设备状况相符,高低压盘标识清楚,无异常声音,不完好设备应现场有标记,并记入相关设备隐患(缺陷)记录,确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六)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七)变配电间内卫生状况良好,门窗齐备,通风设备配备齐全并完好,落实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等措施。

(八)变压器(室)现场管理规范

1.变压器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齐全,防小动物措施落实。

2.变压器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油色正常。接地良好,铭牌参数齐全、清楚。

(九)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现场管理规范

1.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的设计应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石化企业电缆防火管理的若干规定》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

3.电缆要有标示牌,标示要正确无误。

(十)现场用电设备的现场管理规范

1.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径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

2.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符合要求。

3.现场动力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操作柱的起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齐全完好。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在防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

4.电动机、UPS、变频器、电容器等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节关于加强电气管理“三三二五制”的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清扫、定期试验。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六条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第七条 6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所必须健全模拟图,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必须有各系统完整的二次接线图,图纸要与实际完全相符。二次系统的改接以及保护连锁的摘除与恢复必须经由单位主管电气的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图。

第八条电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恢复送电制度,“三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所)倒闸操作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填写内容要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有任何涂改。签名处要由相关人员亲笔填写,不得代笔。“三票”的保存时间为一年。

第九条工作票规定:

(一)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上从事作业的书面命令,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具体组织措施。公司电气工作人员及在公司各单位(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二)工作票的签发必须由符合资格的车间专责技术工程师或车间主任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工作票中地线的封拆要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带地线分合刀闸或带电封地线等恶性事故发生。

第十条电气倒闸操作规定:

(一)电气倒闸操作及操作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在进行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监护人应对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和操作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三)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作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四)一张操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允许由于交接班等因素由两个班组来完成。

第十一条工作票和操作票都要有连续的编号,中间不得出现断号。

第十二条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填写都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禁止涂改现象。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项目(如开关状态、地线状况、绝缘情况等),虽不属于具体操作内容,但需要确认的,必须写进操作票中。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票加盖“全部终结”章,操作票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在票的右上角,操作票在紧邻有效填写内容的下一栏)、未执行或填写错误的操作票,必须在操作任务栏加盖“作废”章。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票的实施细则引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等。

第十五条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应按《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版)的规定进行,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应结合电气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往检修、清扫、试验情况、设备运行环境、负荷以及系统配置及运行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主管部门电气负责人审查后,交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清扫工作应结合现场污秽情况,尽量缩短清扫周期。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五记录”要进行规范化管理,“五记录”内容要详实,填写要齐全,字迹要工整。

第四节变压器

第十七条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

第十八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负荷。

第十九条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第二十条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可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认真安排变压器类设备的清扫、检修及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五节电动机

第二十三条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第二十四条电动机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二十五条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的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二十六条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有条件的应实时状态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第二十七条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

(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

绝缘材料等级

A

E

B

F

H

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 ℃

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

60

75

80

100

125

125

第二十九条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第三十条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六节电力线路

第三十一条 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第三十二条应落实电力线路维护单位,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第三十三条电缆及电缆隧道(沟)设计上应考虑防水浸,防火烧的措施,充分考虑运行巡检及事故处理的需要;电缆隧道(沟)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或通风设施。电缆沟应用矿渣混凝土结构,作防水层处理;沟壁应略高于地面,电缆隧道的高度不低于2m,并保证适当的高度,设置必要的防火及报警设施。严禁低标准化设计。

第三十四条电缆施工工艺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并采用成熟的新工艺,加强电缆采购、存放、施工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敷设过程中,设备管理系统必须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分段验收,严禁野蛮施工对电缆绝缘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电缆交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电缆制造厂的产品试验合格证,特殊电缆应附必要的技术文件。

2 建筑工程及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

3敷设后电缆线路的试验资料。

第三十七条除直埋外其它方式敷设的电缆,必须采用阻燃型,不具备阻燃性能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第三十八条禁止电缆隧道、电缆沟与工艺管线、热水管线交叉敷设;无法避免的,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第三十九条必须健全电缆档案。高压电缆应有明细台帐,电缆走向图,电缆试验检修报告,电缆中间头位置,电缆制造厂及产品质量保证书,电缆交接资料等。

第四十条应加强对电缆的运行维护,尤其以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为重点,同时加强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支架和盖板的维护,电缆隧道应定期测量温度和检测可燃性气体,电缆沟内不允许有积水、杂物,否则应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条电缆隧道,电缆沟道至变电所的进出口,热电部主控室电缆夹层进出电缆群孔洞要采用耐火材料进行封堵,做到“四防一通”,即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通风。

第四十二条对年久失修,绝缘严重老化的电缆,各单位必须制定出整改方案,并在隐患台帐中记录在案。

第四十三条架空线路应选用符合当地运行环境的绝缘子,瓷绝缘子应逐步更新。

第四十四条应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的位置),如:标志桩、标志牌、警告牌、保护管等均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应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电缆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第四十五条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加强线路巡视工作。

(一)定期巡视:每月对运行线路进行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

(三)对于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七条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分析。

第七节高压开关设备

第四十八条本节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

第四十九条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障碍、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

第五十条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五十一条对于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企业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

第五十二条严格掌握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检查重大的检修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节不间断电源系统

第五十三条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第五十四条随时掌握UPS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UPS系统100%处于良好的工作和技术状态。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UPS管理细则,将UPS纳入正常的电气设备巡检范围内。对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有计划地加以实施。

第五十六条严禁UPS超负荷运行或在UPS负荷侧接临时电源。运行中的UPS系统禁止退出运行。如因设备故障确须退出运行的,要办理完整手续,主管电气和生产的经理要签字认可。同时,要做好措施,严禁供电中断。

第五十七条检修与维护

(一)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熟悉和掌握辖区内UPS的性能、特点、供电方式以及负荷情况。上岗的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二)各单位应制定UPS故障应急预案,经常组织事故预演,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三) UPS室内环境要保持洁净、干燥,室内温度要严格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四)各单位要将该台UPS的接线方式、事故处理预案、监测和巡检内容、操作要求、操作步骤、报警信息代码的中文解释、巡检间隔时间等悬挂在UPS室内。

(五)UPS应严格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相关规定,定期检修、清扫和测试。

(六)电池作为UPS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过度放电造成蓄电池损坏;电池的更换必须考虑参数性能的一致性,同一UPS内,禁止混用不同型号的电池。

(七)应建立UPS及电池的相关档案(台帐,试验及检修记录,电池寿命及充放电记录等)。

(八) 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节变频调速装置

第五十八条本章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

第五十九条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纪录。

第六十条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六十一条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第十节保安电源设备

第六十二条本节所指的保安电源装置是指保安发电机组。它主要由柴(汽)油机、发电机、启动电池、充电设备等主要部分组成。

第六十八条应编制保安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第六十三条保安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纪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第六十四条保安电源装置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第六十五条每月进行两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第十一节直流电源

第六十六条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

第六十七条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八条应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第六十九条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

第七十条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第十二节照明设备

第七十一条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

第七十二条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第七十三条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第七十四条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

第七十五条 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第七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事故照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

第七十七条安全照明的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十八条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第一条  对于发现的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如实、如数登记。

第二条  缺陷消除后必须及时注销。

第三条  各级设备缺陷台账(或记录)上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处理方法、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第四条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部门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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