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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的实践与思考

 徐徐读书 2019-08-14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07

  近期,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就党内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总结近年来基层党内问责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精准有效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器提出意见建议。

  一、井冈山市党内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井冈山市共实施党内问责112起,问责党组织74个,问责领导干部1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其中,2017年问责3130人,问责党组织数23个;2018年问责6880人,问责党组织51个;20191-4月问责1313人。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问责力度明显加大。2018年查处问题数、问责党组织数以及问责领导干部数与2017年同比增长119.4%121.7%166.7%。二是问责重点更加突出。聚焦了扶贫等重点领域、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进行问责。2017年以来,问责112123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49起,占43.8%,问责领导干部81人,占65.9%。三是问责对象更加聚焦。被问责的领导干部中,乡科级干部82人,其他干部41人;被问责的党组织中,乡科级36个,其他38个。四是问责情形更加丰富。问责案件覆盖了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党的建设缺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党的领导弱化及其他多种问题类型。五是问责注重惩前毖后。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主要采取通报曝光,对领导干部主要采用通报、诫勉、党纪处分三种方式。六是问责主体意识增强。井冈山市委、市纪委带头开展问责,全市18个乡镇党委(党组)主动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失职失责问题开展问责,进一步压实了政治责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树立鲜明问责导向。借助“清风井冈”微信微博、“讲习所”“纪律小课堂”、宣传栏、党员活动日等载体大力宣传《问责条例》。依托党风政风信息化监督平台对29项党委主体责任和15项纪委监督责任实行量化动态考核,并在全市领导干部范围内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履责纪实制度,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守责担责的良好氛围。在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的同时,注重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积极为失实信访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二是聚焦重点常态问责。紧紧围绕《问责条例》规定的6类问责情形,聚焦落实“两个责任”、扶贫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和党政“一把手”铁面问责。2018年,全市被问责的80名党员领导干部中,有10人是党政“一把手”。特别是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监管失职、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问责常态化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三是纠正问责偏差泛化。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查自纠,实事求是深入查摆问责“撒手锏”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不断纠偏规范,确保“当问必问,问责必严”。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拉网式”排查,发现并纠正扶贫领域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5起。如,针对“葛田乡古田村委虚增工程报项目资金问题”,对时任乡党委副书记谢某某、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重新追责,有效纠正问责偏差,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

  四是逐步完善问责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井冈山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督查问责办法》《井冈山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办法(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失职失责追究办法》《井冈山市纪委机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系列问责工作制度,为规范开展问责提供依据。

  五是规范问责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查责同步”工作机制,针对审查调查中需立案的案件,实行审查调查和问责同步进行,处理建议和问责建议同步提出,案件审理部门对问责建议严格把关审核后,报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再由审查调查组依据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同时,全面加强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指导力度,对问责资料和案例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并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责量纪,打准问责板子。

  六是提高问责综合效应。建立问责回访工作机制,按照“谁问责谁回访”原则,采取“提前介入分析、加强纪律宣传、跟踪处分决定落实、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针对性对问责干部开展回访教育。通过回访教育帮助被问责的古城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员刘某某解开“心结”,之后,刘某某因工作表现突出被组织重用为黄坳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同时,定期对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七是捍卫《问责条例》权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制定出台《井冈山市纪检监察系统政治家访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行为准则,建立覆盖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档案,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从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做起,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工作作风不实、该问责而不问责或“零问责”等问题严肃问责,用担当诠释忠诚,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2018年以来,先后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线索问题11起,函询3人、约谈提醒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4人。

  二、存在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是问责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委(党组)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对问责条例学习把握不够,对问责主体认识不清,习惯性地认为问责是纪委监委的事,不是自己该管的事,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不主动问责。

  二是问责能力有待提高。有的党委(党组)以及领导干部把党内问责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问责,把一些具体的一般性业务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都用问责这个“筐”来装,以问责代替日常监管,推动工作落实。在问责过程中,对如何定性量纪、适用何种问责方式、问责对象的界定把握不准。

  三是问责效力发挥不够。“不愿得罪人”的思想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应该问责个人的,有时会考虑个人晋升、评先评优等因素,问责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而对党组织进行问责时,针对性不强、问责不痛不痒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是问责结果运用不显。当前问责大多只注重就问题本身进行处理,且多数问责方式属于“第一种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党内问责通报效果等同于普通通报批评,不痛不痒,致使问责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策建议

  一抓学习宣传,促入脑入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通过专题解读、开设专栏、集中宣讲、编发学习手册等方式,对条例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使《问责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抓制度建设,促规范高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牢牢把住党内问责定位,将问责条例和与管党治党实际相对接,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使从严问责的尺子越来越清晰。积极探索完善“一案双查”“查责同步”“提及审核”“问责情况定期报告”“问责档案管理”“问责回访教育”等配套措施,压缩问责“人治”空间,确保不受人情等因素干扰,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三抓执行落实,促真管真严。在“实、准、严”上下功夫,做到审查调查要实、定性量纪要准、实施程序要严,做到精准问责、铁面问责。坚持常态化问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委要为问责撑腰壮胆,尤其要支持执纪机关的问责工作,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敢于亮剑,强导向、传压力,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真正让铁轨发力,让禁令生威。

  四抓考核督查,促落地生根。将问责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问责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将问责责任压实到各级党委、纪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形成问责的整体合力。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办、巡视巡察监督、部署推动、报告评议、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制度空转”。强化“问责的再问责”,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等问责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倒查责任,做到有责必究、究必到位。

  五抓问责后工作,促巩固提升。对党内问责决定实施追踪督办,确保问责处分落实落地。将问责情况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列入廉政审查范围,将问责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调整任用和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通过通报曝光、案例剖析、“三会一书”两公开等方式开展问责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加强对问责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问责对象正视问题、认识错误、主动承担整改责任,积极履职尽责。 (井冈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谢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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