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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安全帽被罚4万!冤吗?这几起案例告诉你……

 CBYQ 2019-08-14

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

防护眼镜……

这些都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

经常会用到的防护用品

它能够帮助工人避免或减轻

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但总有人违背规定,心存侥幸

凭“老经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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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

2019年1月18日8时左右,某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汽车起重机吊臂坍塌打击事故,1人死亡。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事故当事人现场未穿戴安全帽。

事故二:

2019年2月15日东莞市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作业人员未佩戴隔绝式正压呼吸器和便携式毒物报警仪,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三:

2018年5月17日,深圳一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了解,龚某将工地配电柜内电源开关断开后未进行上锁/挂牌,未穿戴电工安全防护用具便进入天花吊顶内进行电路连接作业。
其他装修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发现设备无电源接入,在未进行电源确认的情况下,便将配电柜内电源开关合上,致使在天花吊顶内作业的龚某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龚某无证作业,作业时未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进行断电作业时,未进行上锁/挂牌;同时,装修工人临时用电未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在未进行电源确认的情况下,便将配电柜内电源开关合上,致使在天花吊顶内作业的龚某触电身亡。

注意!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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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杭州某吊装公司在车间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有8名员工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经查,8名工人为临时聘用人员,但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结果

该吊装公司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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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安全帽、工作帽等,适用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的环境。

根据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选用。要考虑环境是否缺氧、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有毒化学品,是否存在粉尘等,综合考虑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特点及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用的空气呼吸器、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等。

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等,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防冲击护目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保温、防滑等防护手套,如: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耐酸碱手套;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电绝缘手套。

穿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静电、防火花的保护鞋。

如防静电服、阻燃服等,功能包括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用于高温或低温作业时要能保温;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有防化学腐蚀的功能。

紫外线强烈时,选用防止肌肤晒黑、晒伤的防晒霜;蚊虫较多的环境则可以使用驱蚊剂等。

如安全带、安全网等。需要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有跌落的危险时,要使用安全网。

来源:《班组安全》、浙江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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