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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没领证,怎么离婚呢?
2019-08-15 | 阅:  转:  |  分享 
  
我跟老公没领证,怎么离婚呢?有的新人以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仪式就是合法的夫妻,却不知道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手续,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婚姻都是无效婚约。
有的人说,我们是事实婚姻,是不是事实婚姻是要看情况的。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事实婚姻”的概念便不
复存在,除领取结婚证外,任何形式的婚姻均不合法。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未领证,却和对方以夫妻的名义和关系一起同居生活的,属
于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没领结婚证,按照法律是需要返还彩礼的。案例简介:2012年10月,李雷与韩梅梅经网聊相识、经自由
相处建立恋爱关系。两人于2014年3月按习俗订亲。到举行结婚仪式时,李雷分多次共给韩梅梅买服装7千元、彩礼2.3万元及酒、糖等礼品
2千元,给韩梅梅家孩子800元;韩梅梅家回礼品1千元。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生活上的琐事争执。双方无法继续维
系关系,李雷表示离婚可以,但要求返还彩礼被拒,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梅梅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折款3万元。案件经过:韩梅梅法庭上辩称,主张
双方相识相恋并共同生活的过程属实。但其主张给付的财物、现金等多项不属实。双方互付彩礼应当抵消。另外,去年夏天自己带姐家小孩,在广场
玩时给孩子买了9元钱的儿童玩具,李雷对此十分不满、大发雷霆,让我姐把小孩带走,大吵大闹后把我赶走。5天后我父母把我送回家,李雷毫无
和好之意,把我的钥匙和手机卡要去后再次把我赶走。共同生活期间我曾怀孕,因胎儿停止发育只能流产。因此,分手的过错在于李雷,李雷应当承
担分手所带来的相应责任。所以自己无需返还彩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雷的诉讼请求。案件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本案李雷、韩梅梅订立婚约后一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婚约解除后,双方按习俗给付
对方的彩礼,应相互返还。双方同居生活必然产生共同生活支出、韩梅梅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曾怀孕流产,故韩梅梅在返还彩礼时应酌情减少数额。
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衣物等礼品,及给对方亲属孩子的少量钱款等,应视为赠与,可不返还。韩梅梅、李雷虽举行结婚仪
式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形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有财产应平均分割。女方的“陪嫁
钱”系韩梅梅父母对女儿的赠与,属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双方收取的“磕头钱”系亲属对2人的赠与,系共有财产、应当均分。律师评述:在199
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事实婚姻”便成为了历史,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属于非法同居。事实上,
同居关系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只要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就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最常见的情况便
是情侣在未领取结婚证前即一起居住、生活。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多为双方在结束同居关系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家析产,或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法院审理中,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其实
是依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处理的,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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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离婚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