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快乐,各位亲爱的伙伴! 2019年已经启程,希望矿矿能陪同您一起进步!温故而知新,矿矿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复习【大地构造单元】系列的专业课。 当我们对研究地区进行大地构造单元的鉴别和构造区的划分时,首先进行野外观测,然后主要根据自己的观测结果参考有关的前人劳动成果,把研究地区的各个时代的区域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和判别,重塑该地区的地质发展史,定出各个发展阶段是属于什么性质和类型的大地构造单元,以及目前已发展到什么大地构造阶段,据以识别和划分构造区。 大地构造单元的种类 地壳无论哪一部分都是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但各个地段的运动的强度很不一致,表现方式也有不同。正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地壳构造地是一分为二的。 长期的生产实践经验表明,就洁动性的大小和活动表现方式来说,地壳可以划分为两类性质对立,互相矛盾,互相依存,互相斗争,又可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基本构造单元。 一类构造单元叫做(强烈)活动区,另一类叫做 (相对)“稳定” 区,前者的活动性特别大,表现强烈而急剧,后者的活动性总的说来相对地较小,表现相对较弱而较缓,即通常所称的相对地 “稳定”(注意: “稳定” 区的 “稳定” 二字带有引号,表示并非绝对稳定,更不是僵死的意思)。有人把 “稳定” 区 (例如地台区) 理解为所谓 “永恒稳定的地块”,并认为它不会转化为别的构造单元,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就现经研究较详的而论,活动区的类型有地槽区和地洼区二种,“稳定”区有地台区一种。 它们在地壳发展史中,一般地说,有如下历史生因顺序和转化关系: 地槽区(活动区)—>地台区 (“稳定” 区)—>地洼区 (新活动区) 地槽区及地台区是传统的大地构造理论——地槽地台说所早已阐明的,并认为仅有的两种大地构造单元; 地洼区则是根据生产实践经验总结,在批判地继承前一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并阐明的第三构造单元,是后地台阶段的一种新型活动区。上述三种构造单元在中国境内都有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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