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了实现精装修工程管理动作标准化,建立精装修工程三级计划标准模块,确保精装 修工程在合理工期、工序内进行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各工序介入时间,明确精装修工 程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时间节点、标准动作、责任部门和人力资源,避免因赶工和工序 不合理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从而提升工程整体质品。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中山公司所有精装修项目。 3. 相关规定 3.1. 精装修工期控制从交付时间进行倒排确定外架拆除时间和前期准备工作时间,前期准 备工作从批量装修开始时间倒推90 天开始实施( 工期表中即:第-90 天) ,外架拆除时 间从交付时间倒推( 3*N+160)天开始实施;外架全部拆除(表中即第0 天)后进行批 量精装修施工,批量装修施工从交付时间倒推160 天( 工期表中即:第1 天) 开始进行 实施,总工期为100 天(其中精装修湿作业工期60 为天,部品安装工期为40 天);物 业开荒保洁和模拟验收整改工期为30 天,第一次模拟验收从湿作业完成后开始介入; 开放交付工期为30 天; 3.2. 该标准工期及劳动力按交付建筑面积约10000M2、高度为18层的精装修工程进行测算, 对建筑高度超过18 层的精装修工程拆分成2 个施工段进行施工, 标准工期和标准动作 不变;对工程量有差异的精装修项目应增加施工班组或施工人数进行施工进度调节, 确保标准工期和标准动作不变; 3.3. 该标准工期为C、D标的装修标准产品的标准工期,装修标准为B、A 标产品的泥水作 业工期在此工期基础上分别增加10 天、20 天,总工期顺延; 3.4. 附加值改造类(阳台、窗台及隔墙等改造)产品,泥水作业工期在此工期基础上增加 30 天,总工期顺延; 3.5. 精装修工期及相关标准动作超过规定时间完成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进行 检查,工期超过规定时间5 天进行预警;工期超过规定时间10 天以上进行公司内通报 批评; 3.6. 精装修总包单位结算工期从批量泥水作业开始进行计算至精装修工程验收合格止; 3.7.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管理要求: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材料送检台账, 所有主材(陶瓷石、 石材、铝合金门窗、木地板、柜体、门板、台面、铝扣板、粘结剂、腻子、涂料、给 排水管、电线电缆及阀门)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按批次进现场行抽样送检,材质不明 确的材料严禁使用;工程中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砼、砌块、水泥、瓷砖、石 材、石膏板)进场,每批次均附带了放射性检测报告;对使用面积大于200M2石材、 瓷砖的材料进行放射性见证抽样送检;涂料、腻子、木作品(木地板、橱柜、收纳、 木门、背景板和细木工板等)进场每批次均附带了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按批 次进行游离甲醛释放量见证抽样送检;木作业的防腐处理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 腐、防潮处理剂;所有确定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后方可使用; 3.8. 建筑工程检测标准参考附件《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及相关标准》 4. 装修房标准工期及标准动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