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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期法律快问快答—离婚篇
2019-08-16 | 阅:  转:  |  分享 
  
Q1:夫妻离婚诉讼费怎么收?A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
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诉讼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根据《诉
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Q
2:法院判决强制离婚的条件?A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强制他人离婚。根据《婚
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双方感情确实
破裂,分居状态,并且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不离,可以仍坚持分居,并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法庭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自然会判
决离婚。Q3:再婚后离婚证怎么处理?A3:按照相关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但是,办理再婚手续不一定会需要离婚证。如果是离婚
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
两种情况: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
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Q4:重婚罪与婚外情的区别是什么
?A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种是已婚人士跟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第二种是明知对方已婚却仍
然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对于婚外情,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它是一种对婚姻的背叛。婚外情和
重婚罪看似差不多,但又差很多,两者皆是对另一半的不忠,但是两种行为却存在有罪和无罪的本质区别。Q5:华侨离婚我国法院要受理离婚诉讼
吗?A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
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离婚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双方都在外国取得居留权,并常住国外的华侨的离婚诉讼,因离婚的
案件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有的国家往往以华侨系中国籍公民,以国籍为由,或者以原来的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为
由,不予以处理。考虑到广大海外华侨的利益,我国法院仍接受他们的离婚诉讼。Q6:年龄不到怎么办结婚证?A6:不到法定婚姻年龄是不可以
领取结婚证的。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具体如下: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
姻障碍。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
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2)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3、符
合一夫一妻制。Q7: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资料?A7: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
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
,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补办离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手续齐全的当场即可发给离婚证。Q8:离婚不离家的后果?A8:离婚登记成立后,即使不离家男女双方之间的
婚姻关系也不复存在了,想要恢复关系的,男女双方要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复婚登记。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五条:离婚后,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Q9:夫妻一方失踪如何申请离婚?A9: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
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
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
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Q10: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A10:依照我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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