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内可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那么,如果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外及省内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该怎么报销呢? 一起来看看最新的服务指南吧! 一、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 1.适用范围 异地安置: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在异地居住生活时间达一年及以上并符合省本级医保异地长期居住有关规定的退休人员。 2.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填写的《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 (2)就医地首次备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项:参保人员就医地户口薄、居住证或暂住证;参保人员配偶、子女或对其赡养照顾的其他亲属在就医地的居所、户籍、工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将上述材料提交省医保中心窗口登记备案。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外省就医地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刷卡结算,在备案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按规定办理报销(下同)。 (2)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以到窗口登记办理,也可以通过邮件备案变更事宜。邮件备案填写《异地就医状态变更申请》,备案邮箱为fjybqglw@163.com。(下同) 二、异地工作 1.适用范围 参保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2.所需材料 (1)由参保单位签章的《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 (2)参保人员派驻异地工作的单位说明或文件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将上述材料提交省医保中心窗口登记备案。 (2)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工作备案的,可以到窗口登记办理,也可以通过邮件备案变更事宜。 三、转外就医 1.适用范围 因本统筹区医疗条件所限无法确诊或治疗,需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 2.所需材料 (1)统筹区最高等级综合性医院或者和疾病有关的最高等级专科医院出具的填写完整的《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审核表》一式两份;转入医院相关疾病的诊治水平必须高于统筹区内相关医院水平,且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2)相关病历资料。 3.办理程序 将上述材料提交省医保中心窗口或出具申请医院的省医保驻医院医保服务站登记备案。 这些最新的报销方略你 get 到了吗? 各统筹区医保报销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 请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省本级:0591-12333、0591-87603808 福州:0591-968906 厦门:0592-12333 (周一至周五) 0592-5552642 (周六、周日) 宁德:0593-2872191 莆田:0594-2308088、 0594-968112 泉州:0595-22116802 漳州:0596-2037207 龙岩:0597-2291985、 0597-2297358 三明:0598-8251043、 0598-8251141 南平:0599-8859108 平潭:0591-23162955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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