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总之,有关P.2526号写本的整理与研究,前人虽已取得不少优秀成果,但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写本的定名,尽管洪业先生对罗振玉观点提出有力质疑和反驳,彻底动摇了写本为“修文殿御览”之说,且得到闻一多[16]、胡道静[17]、丁爱博、森鹿三、饭田瑞穗等中外知名学者的认同;而数十条《修文殿御览》佚文的发现,也有力地证实了洪业先生早年的观点。然目前中国学界仍大多认定P.2526号写本为《修文殿御览》,如《敦煌遗书总目索引》[18]、《敦煌宝藏》[19]、《敦煌遗书最新目录》[20]、《敦煌学大辞典》[21]、《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22]、《法藏敦煌西域文献》[23]、《续修四库全书》[24]等权威书目,除《敦煌学大辞典》定写本为《华林遍略》外,其余皆定为《修文殿御览》,这不能不让人感觉有些遗憾。 本文拟在中外学人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P.2526号写本抄写年代及写本定名等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并就写本的复原校录提出若干不成熟的意见。不妥之处,敬希中外学人不吝赐教。 一、写本概况 P.2526号写本全卷由十一张半纸抄写而成,纸张呈黄色或淡黄色,两面书写,正面有界栏,楷书,总存274行[25],前十纸每纸24行,第十一纸后部残缺,存19行,其后当缺5行文字;另半纸前后缺,总存15行,前后当残缺9行文字。除双行小注外,每行足字多为17字,少数为16或18字不等。背面书体较差,存约84行,似为愿文或祈祷文一类。 法国国家图书馆藏P.2526号写本 前贤在正面文字的分类统计上略有不同,兹表列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罗振玉、洪业等前辈学者并没有见到P.2526号写本全貌,故其统计总数欠少。王三庆、黄维忠与郑炳林等据缩微胶卷或写本影印本,业已见到写本全貌,然二者统计仍有出入。据笔者最新统计,写本总数与王三庆先生相合,同为88条,然在雉门9条的具体统计上,则有些不同。王先生把《周礼》与《璅语》合为1条,似有疑问[27]。因《周礼》后的文字,其实是前条《说文》中的内容,并非单独的1条(详后);另外,从“有鸟从南方来”前行残存笔划看,似为“王”、“言”二字偏旁,联系本条所记内容,此二字实即“璅语”。换言之,《璅语》条是另行抄写的,系单独1条,不应把它与《周礼》并为1条。 二、写本抄写年代 写本缺纪年,前贤多从写本避讳字入手,考察其抄写年代。如罗振玉认为,写本书迹尔雅,“虎”、“民”、“治”诸字缺笔,而“隆”字则否,知其缮写之岁,尚在开天之前;刘师培认为,卷中“民”、“治”字均缺末笔,所引“异菀大亨”,避“亨”为“享”,惟“恒”字弗缺,此卷缮写之年,当在肃宗后穆宗前;曹元忠认为,卷中虎、民、治诸字缺笔,盖唐高宗时写也;王三庆认为,根据写本引书情况及抄录书迹之严整情形,又讳虎、民、治三字,不讳隆字,当为玄宗以前抄录之写卷[28];黄维忠、郑炳林注意到,写本中世、民二字亦各有一处未缺笔,均为唐俗写字,推测其当出于避讳之例始行之时,即高宗朝乾封年后。可见,前贤大多判定写本为玄宗以前所抄。 我们注意到,写本中的避讳字,除前贤所揭诸字外,尚有《相鹤经》“眠”、《风土记》“叶”、王隐《晋书》“愍”诸字,并未缺笔或改形以避太宗世民讳;又“雉”字多见,似不避高宗李治讳;《盛弘荆州记》“弘”字(俗写字),不避太子李弘讳;《陶侃传》“但”、《东观汉记》“坛”、《神境记》“影”、王隐《晋书》“景”、《桂阳列仙传》“昼”等字,不避睿宗李旦讳;《晋八王故事》“机”,不避玄宗隆基讳;《易渐》引《王弼注》“适”,不避德宗李适讳。以上事例似可说明,写本在避讳上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眠”、“叶”、“愍”诸字不避太宗讳,颇值注意。据《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载,显庆二年(657)十二月,“庚午,改‘昬’、‘叶’字”[29]。其后凡有“民”、“世”偏旁者,或缺笔,或改形,以避太宗讳。凡从“民”者皆改作“氏”形,从“世”者改作“云”、“文”或“曳”形,这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多有反映。写本“眠”、“叶”、“愍”三字,既不缺笔,又不改形,说明避太宗世民讳并不严格。 另外,写本中“隆”、“机”字不避玄宗隆基讳,并不表明其就一定是玄宗之前的写卷。从目前所出敦煌写本看,有明确纪年的开天年间写本,直书“隆”、“基”、“机”者,也有若干,如抄写于开元二十五年(737)的P.3030号《因地论一卷》,其中即有“隆”字,不避当朝皇帝玄宗隆基讳,且避太宗世民讳也不严[30];又写于开元二十六年(738)的P.2617号《周易经典释文一卷》,“隆”字直书作本形,不避玄宗讳,且不避太祖、世祖、高宗、中宗讳,即使避太宗、睿宗讳,也不严格[31];又天宝十载(751)抄写的P.2255号《老子道德经》,有“基”字,同样亦不避玄宗讳[32]。因此,有关写本的抄写年代,若仅从避讳字着眼,而不考虑其他因素,恐怕较难得出合理的判断和认识。 以书法而言,写本为楷书。笔者曾就此请教专攻书法史的专家刘涛先生,承刘先生赐信教示:唐朝楷书,前期书风“瘦劲”,玄宗朝始尚“肥腴”,此风延经中唐,到晚唐又变为“瘦硬”。此书史界共识。敦煌文书P.2526号从楷书书法看,已见肥腴,且字划结构以及笔力不及太宗高宗两朝写卷精劲,但保留了一些唐朝前期的写法,仅以书法判断,应属玄宗朝或稍后的写本,但无法判断是安史乱前还是安史乱后[33]。 根据上述写本书法风格,再结合避讳不甚严格的特征进行分析,该写本的抄写年代更有可能是在玄宗朝或稍后时期,其下限不会超过吐蕃攻占敦煌之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年)。简言之,其为公元8世纪中叶前后写本的可能性较大。 三、写本复原与校录 写本雉门总9条,然内容有残缺,前贤曾对此进行了复原与校录工作,取得不少业绩,但也存在若干问题,今试分析如下。 按第4条引《说文》后有“周礼”二字,未写完,又另行抄写,但所写文字残缺,仅存数字笔划,洪业据残存笔划录文为“(前缺)鷩蒐鳪也七十四种卢诸雉高准”,拟复原为“周礼曰:孤服鷩冕。雉凡十四种,卢,诸雉,乔雉”;[34]王三庆录文并推补为“周礼曰:孤服□□□□□□□雉凡十四种。卢,诸雉,乔雉”[35],校笺篇对此未有任何说明,当源自洪业之说。洪氏据写本抄写格式补为17字,而王氏则补为22字。按写本抄写规格,每行多为17字,王氏所补似有未当。洪业对其所补虽未提出任何理由,但他对此条的复原是值得信从的。据写本残存笔划,约存13字,可初步录为“鷩冕雉也凡十四种卢诸雉乔雉”,此内容不见《周礼》记载,而见于《说文》隹部雉条:“雉:有十四种,卢,诸雉,乔雉,鳪雉、鷩雉(后略)”又鸟部鷩条载:“鷩:赤雉也,从鸟,敝声。《周礼》曰:‘孤服鷩冕。’”再联系此条前所引《说文》内容,实乃隹部和鸟部内容合并而成,且其后又接书“周礼”二字(未完),可推知“周礼”后的内容实也是出自《说文》。原类书编纂者把此三条合为一条,类书抄写者似不明其中缘由,以为《周礼》是另一条,于是另行抄写,导致写本如此。因此,根据写本抄写规格,本条试可复原如下(按粗体为写本原有文字,下同): 《周礼》曰:孤服鷩冕。雉也,凡十四种,卢,诸雉,乔雉(后缺)。 上文业已指出,据写本纸张抄写格式,此纸(即第十张纸)存19行文字,后缺当为5行;而最后一纸前后缺,存文字15行,前后当缺9行。据此可知,两纸之间无法直接拼合,所抄内容也不存在直接的前后衔接关系。因此,王三庆先生把此纸最后一条《周礼》与另一残纸的《璅语》并为一条,似有未安。 最后一残纸前后缺,首行残存2字笔划,经仔细辨认,实为“王”、“言”二字偏旁,联系此条所记内容出自《璅语》,知即“璅语”二字。此条内容,王三庆氏复原为: (《璅语》曰):“有鸟从南(西)方来,赤质五色(皆备,集平公之庭,)相见如让。公召叔向问之。叔向曰:‘(吾闻师旷)曰:西方有白质(鸟),五色皆备,其名曰翚;南方赤质,五色皆备,其名曰揺;其来为吾君臣,其祥先至矣。’”[36] 黄维忠、郑炳林氏复原为: 《璅语》曰:“有鸟从南方来,赤质五色(皆)……相见如让,公召叔向问之,叔向曰:“……曰,西方有白质(鸟),五色皆备,其名曰“翚”,南方赤质,五色皆备,其名曰“揺”,其来为吾君臣,其祥先至矣。”[37] 由于他们未注意到此条首行残存的“璅语”二字笔划,故所复原的内容既不全,也存在理解偏差的问题。如原文为“有鸟从南方来,赤质五色”,王氏则校订为“有鸟从西方来,赤质五色”。然据后文内容,从西方来的鸟是“白质”,从南方来的鸟是“赤质”,显然,校“南”为“西”字,并不妥当。 根据写本抄写格式,“璅语”二字后当缺15-16字。按后文既提及西方鸟,又提及南方鸟,且有“相见如让”一语,或指西方鸟与南方鸟“相见如让”也。因此,“璅语”之后所缺内容,似为有关西方鸟的记载。据《太平御览》卷九一七《羽族部四·雉》载[38]: 《璅语》曰:有鸟从飞西方来,白质,五色皆备,集平公之庭,相见如让。公召叔 向问之,叔向曰:“吾闻师旷曰:‘西方有白质鸟,五色皆备,其名曰翚;南方赤质,五色(皆)备,其名曰揺。’其来为吾君臣,其祥先至矣。” 《御览》所引《璅语》并没有“有鸟从南方来”的相关记载。按白居易《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九《鸟第一》“从南方来”条注文[39]: 晋平公时,有鸟从南方来,赤质,五色皆备,集于庭相让。叔向曰:“吾闻师旷曰:西方有鸟,白质五色,曰翚;南方有鸟,赤质五色,曰雉。今来为君瑞也。” 《六帖》此条未记源出何书,然相近内容,又见于明董斯张《广博物志》卷四五《鸟兽二·鸟下》引《琐语》[40]: 昔平公时,有鸟从南方来,赤质,五色皆备,集于庭。叔向曰:“吾闻师旷言:西方有鸟,白质五色,曰翚;南方有鸟,赤质五色,曰雉。今来为君瑞也。” 知《六帖》所引即为《璅语》[41]。《六帖》、《御览》同引《璅语》,内容近似,然一记“西方鸟”,一记“南方鸟”,各有详略,二者适可相互补充,据此可复原写本《璅语》条内容如下: 《璅语》曰:有鸟从西方飞来,白质,五色皆备;又有鸟从南方来,赤质,五色皆备。集平公之庭,相见如让。公召叔向问之,叔向曰:“吾闻师旷曰:‘西方有白质(鸟),五色皆备,其名曰翚;南方赤质,五色皆备,其名曰揺。’其来为吾君臣,其祥先至矣。” 《璅语》一书,王三庆氏云:“历代书志未曾见载,亦不知作者何人,唯《太平御览》援用数则,俟考。”[42]日本福田俊昭氏认为,《璅语》即《古文璅语》,作者为梁代顾协[43]。按《梁书》卷三〇《顾协传》:“协博极群书,于文字及禽兽、草木尤称精详,撰《异姓苑》五卷、《琐语》十卷,并行于世。”《隋书》卷三四《经籍志三》:“《琐语》一卷(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撰)。”列入子部小说家类,《通志》卷六八《艺文略六》同,《玉海》卷四七《艺文·史氏流别》引《史通》亦作“一卷”,则顾协《璅语》或原本一卷。又按《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载“《古文琐语》四卷(汲冢书)”,列入史部杂史类,《通志》卷六三《艺文略一》同。此书既称“汲冢书”,显然即为西晋太康二年(281)出自魏襄王墓的“竹书”,而非顾协所撰之《璅语》。据《晋书》卷五一《束晳传》载:“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厘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纪年》十三篇……《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而《太平御览》所引《璅语》11条(其中名《古文璅语》1条),所记皆春秋及以前奇谈怪异之事[44];其余诸书引《璅语》,或作《汲冢璅语》,或作《古文璅语》,也都记春秋及以前之事。因此,写本及《太平御览》所引之《璅语》,实乃记录“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之《汲冢璅语》或《古文璅语》,而非梁代顾协所撰之《璅语》[45]。 写本《璅语》之后为《史记》条,王三庆氏指出,此则非出《史记》,乃《史记·秦世家》注文,《索隐》援用《汉书·郊祀志》文字,《御览》卷九一七《雉》引文亦作《史记》,文字近似,《类聚》卷九〇《雉》引作《列异传》,文字差异较大[46]。经核查,王先生此说或有误判。按写本所抄内容如下: 《史记》曰:秦文公获若石,于陈仓北阪祠之。其神常以夜,光晖若流星,东南来集于祠,则若雄(雉),其声殷殷,野雉夜雊。 据《史记》卷二八《封禅书》载[47]: 作鄜畤后九年,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南来,集于祠城,则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雊。 又《汉书》卷二五《郊祀志》云[48]: 作鄜畤后九年,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方来,集于祠城,若雄雉,其声殷殷云,野鸡夜鸣。 仔细比较,可以发现,《汉书》“东方”,《史记》与写本俱作“东南”;“夜鸣”,《史记》与写本俱作“夜雊”,据此可以判定,写本内容实抄自《史记·封禅书》,而非《汉书·郊祀志》。 有一点值得注意,写本中“野雉”,《史记》、《汉书》俱作“野鸡”,乃避吕后之讳[49]。由此可以推知,写本并不避前朝讳。因此,洪业先生以写本不避北齐讳,而推断其不是《修文殿御览》,这一质疑理由恐怕并不充分[50]。 写本《史记》之后为《琴操》条,其后残缺3、4字,诸家未补。按《艺文类聚》卷九〇《鸟部上·雉》载[51]: 《琴操》曰:齐独沐子,年七十无妻。朝出,见飞雉雌雄相随,感之,抚琴而歌曰:“雉朝飞,鸣相和,雄雌群游于山河。” 《太平御览》卷九一七《羽族部四·雉》云[52]: 《琴操》曰:齐独沐子,年七十无妻,出见飞雉雌雄相随,感之,抚琴而歌曰:“雉朝飞,鸣相和,雌雄群游于山阿。” 晋崔豹《古今注》卷中《音乐第三》[53]: 《雉朝飞》者,牧犊子所作也。齐处士,泯宣时人,年五十无妻,出薪于野,见雉雄雌相随而飞,意动心悲,乃作《雉朝飞》之操,将以自伤焉。 根据以上记载,写本后缺内容当为“朝飞操”三字。写本鹤门引《琴操》条后有“故曰别鹤操”数字,当可佐证。 《琴操》条之后上半部残缺,存如下文字: (前缺)□雉(郑玄曰取其守介死不失节也)。 王三庆氏已正确指出,此条引自《周礼》,并复原为[54]: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士执雉”。(郑玄曰:“取其守介而死,不失节也。”) 然据写本抄写规格及残缺部分,缺字当在4字左右,故本条似可复原为: 《周礼》曰:士执雉。(郑玄曰:取其守介死,不失节也。) 写本最后部分残存2行文字,前贤未能考出其源出何书,兹录文如下: (前缺)鸿嘉二年博士行饮酒礼有飞(中缺)□堂后集诸(后缺) 经核查,本条实出自《汉书》卷一〇《成帝纪》[55]: (鸿嘉)二年,春,行幸云阳。三月,博士行饮酒礼,有雉蜚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 《太平御览》卷九一七《羽族部四·雉》亦收录此条,然文字有节略:“《汉书》曰:成帝鸿嘉二年,有飞雉集于殿庭,历阶升堂而雊。”[56]兹据此复原写本内容如下: 《汉书》曰:成帝鸿嘉二年,博士行饮酒礼,有飞雉集于殿庭,历阶升堂,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 四、写本非《修文殿御览》辨 关于写本的定名,罗振玉指出,其体例颇似《太平御览》,引书止于魏、晋;且《太平御览》鸟部采录写本内容十之五六,而采录《艺文类聚》十之二三,因袭之迹十分明显,故断其为《修文殿御览》。刘师培亦定写本为《修文殿御览》,主要理由有二:其一,北齐《修文殿御览》是在《华林遍略》基础上,增加《十六国春秋》等诸书而成,而写本所引《赵书》,宋《太平御览》因之,改标《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此即增入崔鸿书之证,书出北齐,于此可验;其二,北宋修《太平御览》,实以《修文殿御览》为基,写本所引古书,与《艺文类聚》同者十之六,与《太平御览》同者十之七,且篇目次第,亦与《太平御览》大同。又梁陈以下之书,均未采掇,因此,定其为《修文殿御览》,似无疑义。洪业则对罗振玉氏“修文殿御览”说提出有力质疑。首先,洪氏根据统计指出,《太平御览》采录《艺文类聚》极多,而采录写本极少,此可证写本非《修文殿御览》;其次,写本所抄内容有“隐”、“泰”、“树”、“湛”、“恒”诸字,不避高齐讳,若其为《修文殿御览》,不当不避北齐庙廷之讳;其三,以南北学风差异而言,北方《周易》重郑玄注,《左传》重服虔注,然写本引《易》2条,皆用王弼注;引《左传》2条,1条无注,1条则用杜预注,这说明写本之编纂在江左而不在河洛;其四,据颜之推《观我生赋》,其曾掌《修文殿御览》之编纂,写本第18条所引《纪年》之文,与颜氏作文所用典不合,则写本之成书,似与颜之推无关,则其不为《修文殿御览》矣;其五,据《三国典略》,《修文殿御览》引录崔鸿《十六国春秋》、王嘉《拾遗录》诸书,而《太平御览》鹤类、鹄类皆引录二书,此殆抄自《修文殿御览》,然写本鹤类、鹄类并未引录此二书,知写本不为《修文殿御览》也;其六,最堪注意者,写本第77条,不引《十六国春秋》而引《赵书》,其下有“谨案”等36字注文,斥石虎为逆贼,“夫唯江左文人,乃摈北虏于王化之外;而邺都朝臣,何必以扬州贡鸟为可讳?只此寥寥三十六字注语,已足证残卷之不为《修文御览》矣”[57]。基于上述分析,洪氏指出,写本决非《修文殿御览》,而更有可能是比之更早的《华林遍略》。 洪业上述质疑,除第二条避讳之说尚存疑问外,其余皆铿锵有力,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极大反响。其后,王三庆著《敦煌类书》,对洪氏之质疑也提出了若干反驳意见;黄维忠、郑炳林发表《敦煌本〈修文殿御览残卷〉考释》一文,则直接针对洪氏质疑之要点进行反驳,坚持认为写本即《修文殿御览》。可见,在中国学界,洪业先生的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然而,日本学者所复原的数十条《修文殿御览》佚文,则使这一问题有了进一步澄清和解决的可能。通过《修文殿御览》佚文与写本内容的比较,可以证实写本并非《修文殿御览》。 据兼意《宝要抄》、《香要抄》、《药种抄》,明确标明为《修文殿御览》佚文的,实为61条[58];胜村哲也氏从惟宗允亮撰《政事要略》中辑出9条,计“枸橼”3条、“衣”4条、“学校”2条[59];远藤光正氏从《明文抄》中辑出3条[60];此外,新美宽编、铃木隆一补《本邦残存典籍による辑佚资料集成》一书,又收有《修文殿御览》佚文5条,录如下[61]: 1、鸟之勇锐者,名之为鸷。(慧琳《音义》七十七)[62] 2、八眉,如八字也。重曈者,目有四曈子也。(《弘决外典钞》卷一)[63] 3、《三五历记》云:未有天地之时,混沌状如鸡子也。(称名寺本句末有“天如鸡子白地如鸡子黄”十字。同上)[64] 4、《艺经》曰:筹,成都也。(称名寺本“筹”作“十”。同上)[65] 5、《杂字解诂》云:䴊鸣,似凤凰;䴊鸣,山鸡也。(同上卷四)[66] 除第1条出自中国典籍外,其余4条俱出自日本具平亲王所撰《弘决外典钞》。据初步统计,中国现存典籍中,残存《修文殿御览》佚文约18条[67],加上前揭日本典籍所收77(61 9 3 4)条,总数为95条,这是目前所知中外《修文殿御览》佚文的大致情况。 以写本88条、《修文殿御览》佚文95条,与《太平御览》相关记载进行比较,考察并分析其异同,进而揭示《修文殿御览》、写本与《太平御览》之间的关系,则对写本是否为《修文殿御览》,就会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和认识。 日本古籍所抄《修文殿御览》佚文比较完整的,有兼意诸抄61条及《政事要略》9条,总70条,兹以其录入《太平御览》的比例情况列表分析如下: 日本《修文殿御览》佚文录入《太平御览》之统计表
据表,《修文殿御览》佚文70条,《太平御览》採集66条,录入比例高达94.28%;又《明文抄》佚文3条,《太平御览》采集2条,录入比例为66.67%;《本邦残存典籍による辑佚资料集成》佚文4条,《太平御览》采集2条,录入比例为50%;中国《修文殿御览》佚文总18条,《太平御览》采集为10条[69],录入比例大致为55.55%。三者相加,总95条,录入《太平御览》80条,比例为84.21%。由此不难看出,《修文殿御览》与《太平御览》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 森鹿三氏曾以数十条《修文殿御览》佚文,与相对应的《太平御览》引文之间进行认真比较,指出二者在文字、内容、引用书名、前后顺序等方面大多相同,表明《太平御览》是以《修文殿御览》为主要蓝本而进行编纂的。而写本88条与《太平御览》之关系,洪业氏曾以其中之83条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相关记载进行比较和分析,指出写本与《太平御览》87条中极相似的,仅有17条,所占比例极少,有力地反驳了罗振玉“十之八九”及“十之五六”之说[70]。另外,即使不计内容详略、文字差异等因素,写本至少也有29条不见于《太平御览》记载[71],其录入比例约为67.05%,比《修文殿御览》佚文录入总比例84.21%,相差14.16%。从录入《太平御览》比例看,写本与《修文殿御览》之间明显存在着差异。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在编排顺序上,《修文殿御览》佚文皆先“事”后“文”,这一编纂特点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完全一样。为便于说明问题,兹列表分析如下:
据上表所列,《修文殿御览》“芸香”佚文总15条,前11条记“事”,后4条记“文”,有“赋”、“序”等;《艺文类聚》“芸香”总7条,前4条记事,后3条记“赋”;《太平御览》“芸香”总14条,前11条记“事”,后3条记“赋”、“序”。又《修文殿御览》“车渠”佚文总7条,其中“事”3条,居前;“文”4条,居后。《艺文类聚》“车渠”总6条,其中“事”4条、“文”2条,亦“事”先“文”后;《太平御览》“车渠”总8条,“事”、“文”各4条,同样“事”先“文”后。由此不难发现,《修文殿御览》、《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三书在编排体例上,都有一个共通特点,就是先“事”后“文”。同时,我们还注意到,虽然《太平御览》的编纂,曾参据《修文殿御览》与《艺文类聚》,但在条文采录上,更多依据《修文殿御览》,无论是引书,还是具体内容,二者皆大体一致,可见二书之间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而《艺文类聚》的内容,则与《修文殿御览》、《太平御览》有些差异,三书之间的关系值得探讨。 反观P.2526号写本的编排顺序,则显得杂乱无章,与上揭三书截然有别,如鹤类总46条,其中王粲《鹄(鹤)赋》置于第33条,湛方生《羁鹤吟·叙》系于第36条,傅咸《诗·叙》置于第44条,《古歌辞》系于第46条;鸿类总18条,其中成公绥《鸿雁赋·叙》置于第10条,曹毗《双鸿诗·叙》置于第17条。可见,写本编排“事”、“文”混杂,并无区别和先后顺序,其与《修文殿御览》之差异显而易见。 此外,95条《修文殿御览》佚文中,总有“事”77条,赋、序、集等“文”18条,除庾阐《杨都赋》、曹植《芸香赋》2条外,其余16条全部录入《太平御览》,比例高达88.89%,与总录入比例84.21%相差仅4.68%。而写本88条中,总有“事”82条,“文”6条,录入《太平御览》“文”仅《古歌辞》1条,比例为16.67%,比《修文殿御览》佚文少72.22%,从中也可看出二者之明显差异。 再从编纂内容看,写本所抄内容完全同于《太平御览》者,可谓少之又少,且其文字大多详于《太平御览》,这与前揭《修文殿御览》佚文大多同于《太平御览》的情况,可谓截然有别。因此,写本非《修文殿御览》,至此可以明断矣。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欧阳询在《艺文类聚》序中,曾对此前类书编纂有过批评,认为“《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徧(遍)略》,直书其事”,所以他编《艺文类聚》要改变这一做法,创一体例,使“事”、“文”并举,即“事居其前,文列于后”[76]。其实,从《修文殿御览》佚文可以看出,这种“事居其前,文列于后”的编纂体例,早在北齐就已经产生了,为何欧阳询却不提《修文殿御览》?个中原因值得探讨。 再从写本内容看,其与《太平御览》之相关记载存在着较大不同,二者实为不同系谱,并不存在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兹以写本《相鹤经》、《神境记》、《赵书》所记内容为例,进一步论证其与《太平御览》之关系。 写本《相鹤经》前部残缺,其后内容如下[77]: (前缺)生无中,夭寿不可量,所体(中缺)土之气内养,故不表于外。是以行必依洲,止不集林兮,盖羽族之宗长,仙人之骐骥也。鹤之上相,瘦头尖顶,露眼黑精,故远视;隆鼻短喙,故少眠;体 《太平御览》卷九一六《羽族部三·鹤》载[78]: 淮南八公《相鹤经》曰:鹤者,阳鸟也,而游于阳,因金气依火精以自养,金数九,火数七,故七年小变,十六年大变,百六十年变止,千六百年形定。体尚洁,故其色白;声闻天,故头赤;食于水,故其喙长;轩于前,故后指短;楼于陆,故足高而尾凋;翔于云,故毛丰而肉踈;大喉以吐故,修颈以纳新,故生夭寿不可量。所以体无青黄二色者,木土之气内养,故不表于外。是以行必依洲屿,止不集林木,盖羽族之宗长,仙人之骐骥也。鹤之上相,瘦头朱顶,露眼黑精,高鼻短喙, 仔细比较即可发现,二者文字差异较大,写本中“故远视”、“故少眠”、“故听警”、“故善鸣”、“则体轻”、“故善飞”、“故能产”、“则其舞”、“则有力”、“(则)能行”、“仙圣之所乘,不崇朝而遍四海者也”等文字,均不见于《太平御览》所引之《相鹤经》;而且,《太平御览》有夹注,而写本无,此点颇值注意,因为唐人徐坚《初学记》卷三〇《鸟部·鹤第二》所引《相鹤经》,同样有夹注,而且内容与《太平御览》之《相鹤经》大同小异。为便于说明问题,兹引录《初学记》之《相鹤经》内容如下[79]: 《相鹤经》曰:鹤者,阳鸟也,而游于阴,因金气依火精以自养,金数九,火数七, 故七年小变,十六年大变,百六十年变止,千六百年形定。体尚洁,故其色白;声闻天,故头赤;食于水,故其喙长;轩于前,故后指短;栖于陆,故足高而尾凋;翔于云,故毛丰而肉疏;大喉以吐故,修颈以纳新,故生大寿不可量。所以体无青黄二色者,木土之气内养,故不表于外。是以行必依洲屿,止不集林木,盖羽族之宗长,仙人之骐骥也。鹤之上相,瘦头朱顶,露眼玄睛,高鼻短喙, 以之与《太平御览》所引《相鹤经》比较,不难发现,二者除注音及个别字有差异外,其余全同,且皆有夹注,写本《相鹤经》则与之有很大的不同,这表明《初学记》与《太平御览》之《相鹤经》,很有可能源自同一版本,二者俱属同一系谱,而与写本《相鹤经》并无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又《艺文类聚》卷九〇《鸟部上·鹤》引淮南八公《相鹤经》文,仅有“鹤,阳鸟也,而游于阴。盖羽族之宗长,仙人之骐骥也”二十余字[80],则《初学记》与《太平御览》所引《相鹤经》文,当另有来源。上文业已指出,《太平御览》与《修文殿御览》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修文殿御览》是《太平御览》的主要蓝本,从这一意义上讲,《初学记》与《太平御览》所引之《相鹤经》,极有可能源自《修文殿御览》,由此也可证明写本并非《修文殿御览》。 又写本“鹤门”第16条引《神境记》云: 《神境记》曰:荧阳郡南有石室,室后有孤松千丈,常有双鹤,晨必接翮,夕辄偶影,传云:昔有夫妇二人,俱隐此室,年既数百,化成此鹤。一者中夫之寻为,一者独拪此松,焭立哀唳。 《太平御览》卷九一六《羽族部三·鹤》载[81]: 王韶之《神镜记》曰:荥阳郡南百余里,有兰岩,常有双鹤素羽皦然,日夕偶影翔集。传云:昔夫妇俱隐此,年数百岁,化成此鹤。 二者同属“鹤门”,且引书俱为《神境记》,然内容却有较大不同,显然并不存在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与前揭《相鹤经》情形一样,《太平御览》所引《神境记》,与《初学记》引《神境记》[82]内容完全相同,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其同样表明《初学记》与《太平御览》所引之《神境记》,俱属同一系谱,当也源自《修文殿御览》。而《艺文类聚》卷八八《木部上·松》引《神境记》文,却与写本所引《神境记》类同[83]: 《神境记》曰:荥阳郡南有石室,室后有孤松千丈,常有双鹤,晨必接翮,夕辄偶影。传曰:昔有夫妇二人,俱隐此室,年既数百,化成双鹤。 两相比较,差异在于一入“鹤门,一入“松门”;另外,从“荥阳郡南有石室”到“化成双鹤”,除“云”作“曰”、“此”作“双”二字有差异外,其余文字完全相同,说明写本与《艺文类聚》之《神境记》当存在一定的渊源承袭关系,而与《太平御览》没有直接关联。当然,与写本、《艺文类聚》之《神境记》相近似的文字,也见于《太平御览》卷九五三《木部二·松》[84]: 《神境记》曰:荥阳南有石室,室后有孤松千丈,常有双鹄,晨必接翮,夕辄偶影。传云:昔有夫妇二人,俱隐此室中,年既数百,化为双鹄,一者失之,寻为人所害;一者独栖此松,茕立哀唳。 其根本差异在于,一作“鹤”,一作“鹄”;而且,写本与《艺文类聚》“鹄门”俱无此条,《艺文类聚》“松门”作“双鹤”,而非“双鹄”,表明《太平御览》中有关《神境记》的记载,并非源自写本与《艺文类聚》。 其实,写本引《赵书》,而不引《十六国春秋·后赵录》,实可证明其并非《修文殿御览》。刘师培、郑炳林等先生认为,《赵书》实即《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此说恐有未安。按《赵书》乃前燕太傅长史田融所撰,又名《赵石记》或《二石集》,记石勒事[85],其与崔鸿《十六国春秋》恐怕不能随意等同。《太平御览》引《赵书》时,或称“田融赵书”;引《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时,或名“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或称“崔鸿春秋后赵录”,或为“崔鸿后赵录”,或名“后赵录”,两书是截然有别、严格区分的,如卷三八六《人事部·健》先引《后赵录》,继引《赵书》;卷四六五《人事部·谣》先引《后赵录》、《前秦录》,继引《赵书》,从中不难看出二书之区别。再比较写本所引《赵书》与《太平御览》所引《十六国春秋·后赵录》之异同,写本内容如下: 《赵书》曰:石虎建武十三年,杨州献黄鹄雏(?)五,颈长一丈,鸣声闻十余里,养之于池。(谨案:虎实逆贼,王化不通,岂有贡其鸟物者乎?此献之妄,或疆(?)垂小民,假称珍怪,取媚于虎耳。) 《太平御览》卷九一六《羽族部三·鹄》则记[86]: 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曰:杨州献黄鹄雏五,徙之于玄武池,颈长一丈,声闻十余里。 二者所记虽为一事,但一为《赵书》,一为《十六国春秋·后赵录》,且文字叙述及前后顺序并不一样,如“养之于池”与“徙之于玄武池”等,显然是明显不同的两部书,似不可轻易等同。 可以肯定的是,田融《赵书》,早在《华林遍略》编纂之前就已传入南方。据梁释慧皎《高僧传》卷九《竺佛图澄传》载:“田融《赵记》云:澄未亡数年,自营冢圹。”[87]此处“赵记”,当即《赵书》或《赵石记》。据考,《高僧传》成书年代下限为梁中大通五年(533)[88],这说明《赵书》此前已在南方流行。最能说明问题的,乃《世说新语·言语篇》刘孝标注引《赵书》[89]: 佛图澄与诸石游,林公曰:“澄以石虎为海鸥鸟。”(《赵书》曰:虎字季龙,勒从弟也,征伐每斩将搴旗。勒死,诛勒诸儿,袭位。) 按《华林遍略》始撰于梁天监十五年(516),至普通四年(523)成书。而《世说新语》刘孝标注成书时间,据余嘉锡先生考证,“盖作于天监六七年之间也”[90]。可见,田融《赵书》早在梁天监初就已传入南方。因此,《华林遍略》编纂时,录入《赵书》并无问题。 据唐人丘悦《三国典略》记载,《修文殿御览》是在《华林遍略》基础上,增加《十六国春秋》等“旧书”而成,《太平御览》卷六〇一《文部十七·著书上》载[91]: 《三国典略》曰:(前略)阳休之创意,取《芳(华)林遍略》,加《十六国春秋》、《六经》、《拾遗录》、《魏史》第(旧)书,以士素所撰之名,称为《玄洲苑御览》,后改为《圣寿堂御览》。至是,珽等又改为《修文殿》,上之。 据此,北齐所修《修文殿御览》,当有不少《十六国春秋》、《拾遗录》、《魏史》等“旧书”内容,如《修文殿御览》佚文“琉璃”14条中,即引有《后魏书》1条,兹录如下[92]: 《后汉(魏)[93]书》曰:天竺国人高(商)贩京师,自云能铸石为五色琉璃。于是采矿山中,于京师铸之。既成,光泽美于西方来者,乃诏为行殿,容百余人,光色暎彻,观者见之,莫不惊骇,以为神明所作。自此国中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 《太平御览》卷八〇八《珍宝部七·琉璃》引作《魏书》,除“京师”作“至京”、“国中”作“中国”外,余皆相同,则此条明显源自《修文殿御览》。据我们初步统计,《太平御览》一书引录《十六国春秋》达数百条,主要应源自《修文殿御览》。如果写本是《修文殿御览》,在记录同一件事时,当取《十六国春秋》,而不取《赵书》。如果《赵书》为原类书(即《华林遍略》)所有,《修文殿御览》仅是沿用不改的话,在以其为主要蓝本的《太平御览》中,也应该是《赵书》而非其他。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太平御览》此条并未取《赵书》,而是取《十六国春秋·后赵录》,其源自《修文殿御览》当无疑义。从这一意义上讲,写本非《修文殿御览》则可确定矣。 总之,根据上述分析和论证,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地说,P.2526号写本绝非《修文殿御览》,而是另外一部类书。 五、写本为《华林遍略》之可能性分析 写本究为何书?洪业曾推测其为比《修文殿御览》更早的《华林遍略》,丁爱博、森鹿三等则对此有所怀疑,认为也有可能是南北朝时期所修的其他类书,如刘孝标的《类苑》等。胜村哲也氏既不赞成“修文殿御览”说,也不同意“华林遍略”说,其对《华林遍略》一书有过如下判断[94]: 《华林遍略》七二〇卷、五〇部。条文排列的基本形以“经部书·子部书·史部书·集部书”为顺序。条文是以“某书云”的形式引用。引用中以长文居多。 若依这一判断,则写本显然既非《修文殿御览》,也非《华林遍略》。然而,胜村氏上揭判断实存在若干疑问。胜村氏认为,《艺文类聚》乃据《华林遍略》删节而来,其条文排列顺序为“经部书·子部书·史部书·集部书”,可推知《华林遍略》亦同。按《艺文类聚》确以《华林遍略》为蓝本(详下文),然《华林遍略》为七百余卷[95],《艺文类聚》仅为一百卷,二者卷数相差极大,且《华林遍略》一书已全部佚失,目前所知仅存佚文1条[96],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它们之间有共同的条文编排顺序。以晚出之书去推论早出之书,若无坚实之证据及合理的解释,恐怕很难得出有说服力的观点和看法;若依唐杜宝《大业杂记》所载,《华林遍略》乃梁武帝“敕华林园学士七百余人,人撰一卷”[97],则其恐难有统一的条文编排顺序。胜村氏又据唐法琳《辩正论》卷七揭出《华林遍略》佚文1条,指出其注文引书形式为“遍略云”,并参据与《华林遍略》同时代编纂的佛学类书《经律异相》,其引书形式亦为“某经云”,从而推断“某书云”为南朝系类书条文引用的一般形式,进而据以指出《辩正论》卷一《三教治道篇第一(上)》注文中,所引《易钩命决》、《河图括地象》、《命历序》、《帝系谱》、《六艺论》等书内容,皆为《华林遍略》佚文[98]。按“某书曰”、“某书云”乃中国古代典籍常用的两种主要引书形式,南朝《三国志》裴松之注、《世说新语》刘孝标注,皆大多使用“某书曰”,少数则使用“某书云”,《颜氏家训》则两者同时使用;北朝《水经注》、《齐民要术》亦主要使用“某书曰”,少数使用“某书云”;即使唐代编纂的佛学类书《法苑珠林》,也是二者并用。因此,仅以《辩正论》所引“遍略云”及相关的《经律异相》中的“某经云”等形式,实难证明《华林遍略》一书的条文引用形式即为“某书云”;更何况《辩正论》除使用“某书云”外,也使用“某书曰”的引用形式,如卷五《佛道先后篇第三》夹注有“弹曰”、“春秋内事曰”2条[99],卷七《信毁交报篇第八》夹注有“晋录曰”、“何氏传曰”、“灵鬼志曰”、“幽明录曰”等[100],其中“幽明录曰”2条,总7条。《经律异相》的注文形式主要为“出某经”,其次为“某经云”,也有“某经曰”的例子,如卷一《三大灾第二》夹注有两处“杂心曰”[101],并非全部皆为“某经云”的引用形式。因此,胜村氏有关南朝系类书条文引用一般形式为“某书云”的论断,是有疑问的。而且,前揭《辩正论》卷一所引《易钩命决》、《河图括地象》、《命历序》、《帝系谱》、《六艺论》诸条,也完全不见于《艺文类聚》与《太平御览》之相关记载,颇感奇怪。 总之,胜村哲也氏对《华林遍略》一书的分析和判断,似存在若干疑问,恐难成立。 从目前所见资料看,确实缺乏判定写本为《华林遍略》的直接证据,但据种种迹象分析,其为《华林遍略》的可能性最大。 写本引书六十余种,迄晋、宋时代著作为止,则其成书当在刘宋以后、隋唐之前。至于其编撰地点,洪业先生已据写本所引注文,从南北经学的差异论证写本之编纂在江左,而不在河洛。此外,写本所引《赵书》中36字按语,也可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该按语斥北方石虎为“逆贼”,其实关涉中古正统之争的大问题。如所周知,自西晋灭亡以后,南北长期分裂,南北政权“索虏”、“岛夷”正统之争异常激烈;进入隋唐一统,虽然在德运承袭及正统渊源问题上曾有过讨论和争议,然其政权源自北朝,故在正统观上基本认同和肯定北朝,对东晋南朝的正统地位持否定态度[102]。从这一意义上讲,写本按语斥北方石虎为“逆贼”,其以江左为华夏正统之意甚明,实乃发自南朝江左的声音。因此,其为江左南朝之著作,应该没有什么大的疑问。而写本与《艺文类聚》之密切关系,则昭示我们,其很有可能即是《华林遍略》。 据欧阳询《艺文类聚》序称[103]: 以为前辈缀集,各杼其意,《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徧(遍)略》,直书其事。文义既殊,寻检难一。爰诏撰其事且文,弃其浮杂,删其冗长,金箱玉印,比类相从,号曰《艺文类聚》,凡一百卷。其有事出于文者,便不破之为事,故事居其前,文列于后,俾夫览者易为功,作者资其用,可以折衷今古,宪章坟典云尔。 欧阳询批评此前的《流别》、《文选》、《皇览》、《徧(遍)略》等书,或“专取其文”,或“直书其事”,故其编纂《艺文类聚》时,改变这一做法,使“事”、“文”相结合,“事居其前”、“文列于后”。序称“弃其浮杂,删其冗长,金箱玉印,比类相从”,表明《艺文类聚》乃主要在前揭四书基础上删节而成,即“文取”《流别》、《文选》,“事”依《皇览》、《徧(遍)略》。然《皇览》一书后世散佚严重[104],故《艺文类聚》有关“事”的记载,当主要取自《华林遍略》[105],观今本《艺文类聚》所收《皇览》仅有5条[106],即可明了此点。 据唐杜宝《大业杂记》,大业二年虞绰等编纂的《长洲玉镜》一书,乃“源本出自《华林遍略》”,秘书监柳顾言曾对隋炀帝说[107]: 然梁朝学士取事,意各不同。至如“宝剑出自昆吾溪,照人如照水,切玉如切泥”,序剑者尽录为溪(剑)事,序溪者亦取为溪事,撰玉者亦编为玉事,以此重出,是以卷多。至如《玉镜》则不然。 据此,知“宝剑出自昆吾溪,照人如照水,切玉如切泥”一语,实出自《华林遍略》,并分别编入书中的“剑事”、“溪事”、“玉事”,是以重出而卷多。《艺文类聚》卷六〇《军器部·剑》载[108]: 梁吴筠《咏宝剑诗》曰:我有一宝剑,出自昆吾溪;照人如照水,切玉如切泥;锷边霜凛凛,匣上风凄凄;寄语张公子,何当来见携。 由此知柳顾言所言“宝剑”一语,实为梁吴筠《咏宝剑诗》中的内容。从中不难看出,《艺文类聚》此条,当即源自《华林遍略》。值得注意的是,《艺文类聚》“溪门”、“玉门”不载此诗,正说明其对《华林遍略》的删节,所谓“弃其浮杂,删其冗长”是也。《太平御览》卷三四四《兵部七十五·剑下》亦收有此诗,同样亦不见于“溪门”、“玉门”,其诗源自《修文殿御览》还是《艺文类聚》,并不清楚。即使源自《修文殿御览》,《修文》也是依据《华林遍略》而来。 上文我们已根据《相鹤经》、《神境记》、《赵书》等多条内容,证明写本与《太平御览》不存在渊源承袭关系。而其中《神境记》的相关记载,又表明写本与《艺文类聚》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仔细比较写本内容与《艺文类聚》相对应的记载,就会发现,二者存在着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当属同一系谱。为便于说明问题,兹列表分析如下: 写本、《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文异同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表所列11条,仅限于写本与《艺文类聚》相同、近似而又未见或不同于《太平御览》者,至于三书所记全同者,因可能皆来自同一个渊源,即《华林遍略》,故此不列。 上揭11条中,写本与《艺文类聚》相同者5条,即王粲《白鹤赋》(4)、湛方生《羁鹤吟·叙》(6)、《竹林七贤论》(7)、《庄子》(10)、曹毗《双鸿诗·叙》(11)等;其余6条或近似,或文字互有详略,且其中4、6、9、10、11诸条不见于《太平御览》相关记载,皆反映了写本与《艺文类聚》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 上文业已指出,《修文殿御览》佚文95条中,总有赋、序、集等“文”18条,除庾阐《杨都赋》、曹植《芸香赋》2条外,其余全部录入《太平御览》,录入比例高达88.89%。而写本总有王粲《鹄(鹤)赋》、湛方生《羁鹤吟·叙》、傅咸《诗·叙》、《古歌辞》、成公绥《鸿雁赋·叙》、曹毗《双鸿诗·叙》“文”6条,其中录入《太平御览》仅《古歌辞》1条,比例为16.67%;录入《艺文类聚》则有王粲《鹄(鹤)赋》、湛方生《羁鹤吟·叙》、《古歌辞》、曹毗《双鸿诗·叙》4条,比例为66.67%,比《太平御览》多达50%,且引文内容大致相同,不仅可以证明写本非《修文殿御览》,而且还表明写本与《艺文类聚》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以第1条《神异经》为例,写本与《艺文类聚》既有经文,又有张华(茂先)注文,除少数几字略有差异外,其余全同;而《太平御览》无“而鹄一举千里”6字及张华注文,其与写本及《艺文类聚》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据《神异经》,“鹤国”原作“鹄国”,张华注为“陈章与齐桓公言小人也”[112]。由此不难看出,写本与《艺文类聚》实存在着明显的渊源承袭关系,二者当属同一系谱。 再以第7条《竹林七贤论》为例,除“禂”作“稠”、“如”作“始”,二字因形近易讹而有差异外,其余全同。而《太平御览》此条却引《晋书》,未引《竹林七贤论》,且内容也有较大差异,如“戎曰:‘君复未见其父耶!’”一语,就为写本与《艺文类聚》所无。这也可进一步说明写本与《艺文类聚》关系密切,二者应同属一个系谱。 此外,即使在引书内容上,写本与《艺文类聚》互有详略,也与《太平御览》存在较大的不同。如第2条《神境记》前2句,写本、《艺文类聚》俱作“荥阳郡南有石室,室后有孤松千丈”,《太平御览》作“荥阳郡南百余里,有兰岩”,明显存在着差异。如第3条《风土记》,写本“交凉交凉”四字,《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无;写本末句为“虑于变害也”,《艺文类聚》作“虑有变害也”,《太平御览》则无此句。又如第5条《晋八王故事》,《太平》作“八王故事”;写本“不可复得”后尚有“华亭吴由卷县郊外野也,有清泉茂林,吴平后,机兄弟素游于此,十有余年耳”,《艺文类聚》则删节为“华亭吴由拳县郊外之野,机素游之所”,而《太平御览》全无。再如第8条《神仙传》,写本末句有“有白鹤来集坐上,良久乃去”,《艺文类聚》删节为“有白鹤来集坐上也”,《太平御览》则为“有白鹤来止”,也与二书有异。至于第9条《列仙传》,写本作“桂阳列仙传”,“只”作“头”,“口”作“日”,“甲子”作“年”,“归”作“遇”,“咸谓是耽”作“成谓将耽乎”,虽有些许差异,但文意全同,且不载于《太平御览》一书。这些都反映了写本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之间的不同关系。 以上例证足可说明,写本与《艺文类聚》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二书无论是在引用书名,还是在引用内容上,皆大同小异,且不少未见于《太平御览》,它们之间存在着非常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二者明显属同一系谱。而《艺文类聚》一书的编纂,又主要依据《华林遍略》而成,由此可以推断,写本极有可能即《华林遍略》。 再从编纂体例看,写本也与《华林遍略》有相同之处。据唐释法琳《辩正论》载,《华林遍略》的编纂体例是“悉抄撮众书,以类相聚”[113],又据前揭《大业杂记》,是书还下分“剑”、“溪”、“玉”等门类;P.2526号写本分鹤门、鹄门、鸿门、雉门等,同样抄撮众书,与《华林遍略》体例相同。不仅如此,据欧阳询《艺文类聚·序》,“《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徧(遍)略》,直书其事”,也就是说,《皇览》与《华林遍略》在具体编纂过程中,一切以“事”为中心,并没有区分所编材料的文体,如吴筠的《咏宝剑诗》,体裁虽属“文”,然其内容涉及剑、溪、玉等事,故被分别编入《华林遍略》之“剑事”、“溪事”、“玉事”。由此不难看出,“事”、“文”不分,实乃《华林遍略》之编纂特点,P.2526号写本的情况亦是如此。上文业已指出,写本鹤类总46条,其中王粲《鹄(鹤)赋》置于第33条,湛方生《羁鹤吟·叙》系于第36条,傅咸《诗·叙》置于第44条,《古歌辞》系于第46条;鸿类总18条,其中成公绥《鸿雁赋·叙》置于第10条,曹毗《双鸿诗·叙》置于第17条,都是以“事”为中心,由“事”统括一切,不管是“诗”、“赋”还是“歌辞”、“序”等,皆混杂其中,没有什么区别和先后顺序,这一编纂特点正与《华林遍略》相同。因此,写本为《华林遍略》的可能性最大。 总之,根据写本与《华林遍略》之共同编纂特点,写本内容与《艺文类聚》之直接渊源关系,再结合写本的其他情况,如引书至晋、宋时代著作为止,写本引书所反映的南朝学风,以及以江左为华夏正统之声音等等,都可说明P.2526号写本最有可能是《华林遍略》,而非《修文殿御览》。 结 语 综上所述,可归纳总结如下: 从书法及避讳特点看,P.2526号写本抄写年代当在公元八世纪中叶前后。参据《修文殿御览》佚文,并结合写本内容综合考察,其绝非《修文殿御览》则可断言。再结合写本与《艺文类聚》之密切关系,可知二者同属一个系谱,有直接的渊源承袭关系,写本极有可能就是南朝萧梁所修之《华林遍略》。 从目前所知情况看,南朝萧梁编纂的《华林遍略》,不仅抄录众书,还收录了当代作者的诗文作品,如梁吴筠的《咏宝剑诗》;在体例上也有分类,如“剑事”、“松事”、“玉事”等门类;因所收诸文重出较多,且多引长文[114],故其部头较大,长达七百余卷之多,成为后来唐初编纂《艺文类聚》的主要来源。北朝高齐所编之《修文殿御览》,则以《华林遍略》为基础,除增加《十六国春秋》、《拾遗录》、《魏书》等内容外,还对《华林遍略》进行过删改和调整[115],其体例谨严[116],文字简洁、凝练,条目清楚[117],且首创“事”先“文”后这一类书编排体例,对南朝类书既有承袭,又有创新,带有整合南北文化之兴味,成为北宋初编纂《太平御览》一书的主要蓝本。 总之,《华林遍略》与《修文殿御览》一南一北两大类书的成功编纂,均对后世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其编纂背后所反映的思想史、文化史背景以及南北学风之差异,将是今后值得认真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1]刘师培:《敦煌新出唐写本提要》(十九种),《国粹学报》第七卷第1-8期,1911年;收入《刘申叔遗书》(下),南京凤凰出版社,1997年,第2002-2024页;又参见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195-196页。 [2]罗氏宸翰楼影印本,1913年;收入《罗雪堂先生全集》第四编第五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台北大通书局,1972年,第2197—2226页。 [3]参见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第196-198页。 [4]洪业:《所谓〈修文殿御览〉者》,《燕京学报》第十二期,1932年;修订本又收入同著《洪业论学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4-94页。 [5]Albert.E.Dien,“A Note on Imperial Academies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Biennial Conferenc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istorians of Asia.pp. 57-69.Taibei, 1962.丁爱博先生指出,P.2526号写本亦有“衍”字,并不避梁武帝萧衍讳,洪业观点尚有疑问。根据《隋书·经籍志》记载,南北朝时期曾编撰了不少类书,该写本究属何书,尚有待对文本类型的仔细研究。 [6]森鹿三:《修文殿御览について》,载《东方学报》第三十六卷,1964年;又收入同著《本草学研究》,大阪:(财)武田科学振兴财团杏雨书屋,1999年,第276-305页。 [7]饭田瑞穗:《〈秘府略〉に关する考察》,载《中央大学九十周年记念论文集》,中央大学文学部,1975年,第293-331页;又收入同著《古代史籍の研究》(中),饭田瑞穗著作集3,东京:吉川弘文馆,2000年,第161-199页。 [8]胜村哲也:《修文殿御览卷第三百一香部の复元——森鹿三氏「修文殿御览について」を手挂りとして》,《日本仏教学会年报》第三十八号,1973年,第153-176页。 [9]胜村哲也:《〈修文殿御览〉新考》,《森鹿三博士颂寿记念史学论文集》,京都:同朋社,1977年,第159-194页。 [10]胜村哲也:《修文殿御览天部の复元》,《中国の科学と科学者》,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78年,第643-690页。 [11]杤尾武:《类书の研究序说(一)——魏晋六朝唐代类书略史》,《成城国文学论集》第十辑(坂本浩教授古稀庆贺),1978年,第157-212页。 [12]远藤光正:《类书の传来と明文抄の研究——军记物语への影响——》,あさま书房刊,1984年,第36-45页。 [13]王三庆:《敦煌类书》,台北:台湾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研究篇:第16-21页,录文篇:153-161页,校笺篇:571-578页。 [14]黄维忠、郑炳林:《敦煌本〈修文殿御览残卷〉考释》,《敦煌学辑刊》1995年第1期。 [15]许建平:《敦煌本〈修文殿御览〉录校补正》,《敦煌研究》2010年第1期。 [16]闻一多在其有关《诗经》的研究论著中,就多次称P.2526号写本为《华林遍略》。参见《闻一多学术文钞·诗经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第33页、249页。 [17]胡道静:《中国古代的类书》指出:“洪业的考证,已动摇了残卷之为《修文殿御览》的说法,而使人觉得这卷石室本古类书残卷应是出于南朝的编撰而不为北朝之产物。至于是否《华林遍略》,犹待更充分的证明。”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4页。 [18]王重民主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 266页。按《伯希和劫经录》为王重民先生所编,而王先生在此前出版的《敦煌古籍叙录》一书中,对P.2526号写本的认定,曾于“修文殿御览”之后加一问号,表明最初对该写本的认定较为审慎,然《伯希和劫经录》却直接定名为《修文殿御览》,似乎后来在认识上又有了变化。参见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第193页。 [19]黄永武主编:《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121册,第488页。 [20]黄永武主编:《敦煌遗书最新目录》,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663页。 [21]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第779页。 [22]施萍婷、邰惠莉等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41页。 [23]《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十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33-138页。 [24]《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类书类,第一千二百十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5]刘师培统计为256行,乃因未见写本全貌;黄维忠、郑炳林则统计为259行,似有误计。 [26]原文误为79条,洪业先生已指出此点。 [27]王三庆:《敦煌类书》,第160-161页。 [28]王三庆:《敦煌类书》,第16页。 [29]《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77页。 [30]参见窦怀永:《敦煌文献避讳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98页。 [31]参见窦怀永:《敦煌文献避讳研究》,第98页。 [32]参见窦怀永:《敦煌文献避讳研究》,第100页。 [33]刘涛先生现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长期从事中国书法史、书法技法的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汉魏两晋南北朝书法史、敦煌写经书法、王羲之书法等,出版《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书法谈丛》、《书法欣赏》、《中国书法》、《字里千秋:古代书法》等多部著作,发表《敦煌写卷的辨伪——兼说建立敦煌写卷断代的“书法坐标”》(载《敦煌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传统鉴定与敦煌写卷鉴定方法的探索》(载《收藏家》2005年第7期)等论文数十篇。对刘涛先生的教示,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34]洪业:《洪业论学集》,第88页。 [35]王三庆:《敦煌类书》,第160页。 [36]王三庆:《敦煌类书》,第160-161页。 [37]黄维忠、郑炳林:《敦煌本〈修文殿御览残卷〉考释》。 [38]《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第4068页。按“有鸟从飞西方来”,当是“有鸟从西方飞来”之误;“五色备”当为“五色皆备”。 [39]《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九(宋刻本),台北新兴书局,1969年,第1038页。 [40]《广博物志》,南京: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7年,第437页。 [41]《经典释文》卷五《毛诗音义上》“璅兮”条:“依字作琐,素果反;琐尾,少好之貎。”中华书局,1983年,第59页;又《集韵》卷六《上声下》“琐璅”条:“《说文》:玉声也,或作璅。”知“璅”、“琐”二字通,故古籍或作“《璅语》”,或作“《琐语》”,皆一也,故本文未作具体区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406页。 [42]王三庆:《敦煌类书》,第578页。 [43]福田俊昭:《敦煌类书の研究》,东京:大东文化大学东洋研究所,2003年,第231页。 [44]《太平御览》卷八三、一三五、三六九、三七七、三七八、三九一、六四二、六八四、八三二、九一七、九三二等。 [45]《汲冢璅语》一书,北宋以后逐渐亡佚,清人多有辑佚,参见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上古三代文》卷一五《汲冢璅语》,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07-108页。 [46]王三庆《敦煌类书》,第578页。 [47]《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59页。 [48]《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95页。 [49]《史记》卷二八《封禅书》《集解》注云:“如淳曰:‘野鸡,雉也。吕后名雉,故曰野鸡。’”第1359页。《汉书》卷二五《郊祀志》颜师古注曰:“殷殷,声也。云,传声之乱也。野鸡,亦雉也,避吕后讳,故曰野鸡。言陈宝若来而有声,则野鸡皆鸣以应之也。上言雄雉,下言野鸡,史驳文也。殷音隐。”第1196页。 [50]洪业:《洪业论学集》,第92页。洪氏也注意到,写本中有“衍”字,不避梁武帝萧衍讳,其解释说:“至于‘衍’字则抄书者写伪也,原书无其字。”这一说法恐有未安。第94页。 [51]《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新一版,第1570页。 [52]《太平御览》,第4068页。 [53]此据《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37页。 [54]王三庆:《敦煌类书》,第161页。 [55]《汉书》,第316页。 [56]《太平御览》,第4067页。 [57]洪业:《洪业论学集》,第93页。 [58]其中金5条(《宝要抄》,(财)武田科学振兴财团杏雨书屋,2002年,图版第32页,释文第105-106页)、琉璃13条(《宝要抄》,图版第36-38页,释文第110-112页)、马脑8条(《宝要抄》,图版第59-60页,释文第133-134页)、车渠7条(《宝要抄》,图版第68-69页,释文第142-143页)、鸡舌香4条(《香要抄》(一),(财)武田科学振兴财团杏雨书屋,2008年,图版第50-51页,释文第188-189页)、芸香15条(《香要抄》(二),2009年,图版第53-55页,释文第157-159页)、人参3条(《药种抄》(一),(财)武田科学振兴财团杏雨书屋,2010年,图版第21-22页,释文第121-122页)、木甘草1条(《药种抄》(一),图版第64页,释文第164页)、远志2条(《药种抄》(一),图版第75-76页,释文第175-176页)、天门冬3条(《药种抄》(一),图版第103页,释文第203页),总61条。 [59]惟宗允亮:《政事要略》卷二五、卷六七、卷九五,增补新订国史大系第二十八卷,东京:吉川弘文馆,1937年,第90页、第539页、第715页。参见胜村哲也:《修文殿御览天部の复元》,第658页。 [60]《明文抄》卷二“帝道部下”:“为人臣侮其主者,其罪死而又死。(修文殿御览)”同书卷三“人事部上”:“饥而思食,壮而恶,自然之性。(修文殿御览)”卷四“人事部下”:“以往圣之法治将来,譬如胶柱而调瑟。(修文殿御览)”参见远藤光正:《类书の传来と明文抄の研究——军记物语への影响——》,录文第40页,图版第565页、591页、613页。第1、2条见于《太平御览》卷三五三《兵部八十四》引《新序》、卷五一〇《逸民部十》引《高士传》,第3条出自杨雄《法言》,但未见于《太平御览》相关记载。按第2条“壮而恶”,当为“壮而思室”之误。 [61]新美宽编、铃木隆一补:《本邦残存典籍による辑佚资料集成》(续),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68年,第117页。按原书无标点断句及书名号,此为笔者所加。 [62]此条《太平御览》未见。 [63]具平亲王:《弘决外典钞》卷1“目有重曈”条注称:“《御览》云:‘八眉如八字也。重曈者,目有四曈子也。’”东京:春秋社,1989年,第13页。《太平御览》卷八〇《皇王部五·帝尧陶唐氏》:“《尚书大传》曰:尧八眉,舜四童子。八者如八字也。”与此近似。第373页。 [64]具平亲王:《弘决外典钞》卷一“元气未分混而为一”条注称:“《御览》云:‘《三五历记》云:未有天地之时,混沌状如鸡子也。(天如鸡子白,地如鸡子黄)。’”第17页。《太平御览》卷一《天部一·元气》:“《三五历纪》曰:未有天地之时,混沌状如鸡子。(后略)”第1页。 [65]具平亲王:《弘决外典钞》卷一“固留决都都讫”条注载:“《御览》云:‘筹,成都也。’”。第26页。此条《太平御览》未见。 [66]按具平亲王:《弘决外典钞》卷四“楚人凤凰其实山鸡”条注称:“《御览》云:‘《杂字解诂》云:鸡,似凤凰;鸡,山鸡也。’”与此略异。第103页。此条《太平御览》未见。 [67]付晨晨:《〈修文殿御览〉初探》(武汉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笔者指导, 2009年)依据四库全书电子本,辑出《修文殿御览》佚文11条;桂罗敏:《〈修文殿御览〉初探》(载《图书情报工作》2009年第1期)辑出佚文9条,似皆不全。据笔者最新统计,中国典籍引用有:《法苑珠林》4条、《一切经音义》1条、《北户录》3条、《通鉴考异》1条、《鹖冠子解》1条、《齐东野语》1条、《战国策校注》1条、《大事记续编》1条、《升菴集》3条、《弇州山人四部稿》1条、《通雅》1条,总18条。参见拙文《〈修文殿御览〉佚文辑校》,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二十八辑,2012年。修订稿已收入本书。 [68]“衣”第4条,《政事要略》卷六七引书为“吕氏春秋”,第539页;《太平御览》卷六八九《服章部六·衣》则为“世本”。 [69]限于篇幅,本文仅列出《修文殿御览》佚文相关条目及与《太平御览》大致比对的结果,至于详细的录文及相关比较,参见拙文《〈修文殿御览〉佚文辑校》。 [70]洪业:《洪业论学集》,第91页。 [71]洪业认为在24条以上,其列举总条数实为30条,《洪业论学集》,第91页;王三庆实际统计为28条(未包括雉类9条),却批评洪业统计有误,认为“并无高达28条”,《敦煌类书》,第20页。根据笔者最新统计,若加上雉类第4条《说文》,则写本完全不见于《太平御览》记载者,实有29条。 [72]《艺文类聚》,第1395-1396页。 [73]《太平御览》,第4350页。 [74]《艺文类聚》,第1442页。 [75]《太平御览》,第3592页。 [76]《艺文类聚》,第27页。 [77]按:本文有关P.2526号写本的录文,均主要依据国际敦煌项目IDP网页(http://idp./)所提供的清晰图片,同时参考了洪业、王三庆、郑炳林等诸位先生的录文,特此说明,下不另注。 [78]《太平御览》,第4061页。 [79]《初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26-727页。 [80]《艺文类聚》,第1563页。 [81]《太平御览》,第4061页。 [82]《初学记》卷三〇《鸟部·鹤第二》“玄睛”载:“王韶之《神境记》曰:荥阳郡南百余里,有兰岩,常有双鹤,素羽皦然,日夕偶影翔集。传云:昔夫妇俱隐此,年数百岁,化成此鹤。”第727页。 [83]《艺文类聚》,第1512页。 [84]《太平御览》,第4232页 [85]关于《赵书》卷数,《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作“十卷”,《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册府元龟》卷五五五《国史部·采撰》、《通志》卷六五《艺文略三》俱作“二十卷”,疑是。 [86]《太平御览》,第4064页。 [87]《高僧传》,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57页。 [88]参见纪赟:《慧皎〈高僧传〉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3-35页。 [89]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06页。 [90]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第 232页注释③。 [91]《太平御览》,第2707页。 [92]《宝要抄》,图版第37页,释文第110-112页。 [93]原抄作“汉”,误,森鹿三氏已正之为“魏”,参见森鹿三:《本草学研究》,第299页。 [94]胜村哲也:《修文殿御覽天部の復元》,第673页。 [95]关于《华林遍略》的卷数,有“七百二十卷”、“七百卷”、“六百二十卷”等不同说法,本文对此不拟展开讨论,仅取折中说法而已。 [96]目前所知,明确为《华林遍略》佚文的,仅唐法琳《辩正论》卷七引录“有新鬼不得饮食”1条,《大正藏》第五十二册,东京大正一切刊经行会,1924-1934,第538页,中栏;《中华大藏经》第六十二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577页,中栏。参见胜村哲也:《修文殿御览天部の复元》,第650-651页。 [97]杜宝撰、辛德勇辑校:《大业杂记辑校》,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98]胜村哲也:《修文殿御览天部の复元》,第674页,第686页注释(42)。 [99]《大正藏》第五十二册,第521页,上栏、中栏;《中华大藏经》第六十二册,第535页,上栏、中栏。 [100]《大正藏》第五十二册,第537页,下栏;第538页,上栏、中栏。《中华大藏经》第六十二册,第576页,中栏、下栏;第577页,上栏。 [101]《大正藏》第五十三册,第4页,下栏;第5页,上栏。《中华大藏经》第五十二册,第727页,中栏;第728页,上栏。 [102]参见吕博:《唐代德运之争与正统问题——以“二王三恪”为线索》,《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 [103]《艺文类聚》,第27页。 [104]《隋书》卷三四《经籍志三》子部载“《皇览》一百二十卷”,后注云:“缪袭等撰。梁六百八十卷。梁又有《皇览》一百二十三卷,何承天合;《皇览》五十卷,徐爰合,《皇览目》四卷;又有《皇览抄》二十卷,梁特进萧琛抄。亡。”中华书局,1973年,第1009页。 [105]参见付晨晨:《〈修文殿御览〉初探》,武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论文,2009年。 [106]《艺文类聚》卷一《天部上·天》有“皇览记”1条,卷三《岁时上·夏、秋》有“皇览逸礼”2条,卷四〇《礼部下·冢墓》有“皇览”2条。第2页、第46页、第48页、第731-732页。 [107]杜宝撰、辛德勇辑校:《大业杂记辑校》,第23页。 [108]《艺文类聚》,第1082页。 [109]“鹤”,洪业认为应作“鹄”,是。此乃抄卷者笔误。 [110]按《初学记》卷一九《人部下·短人第五》引《神异经》,亦无张茂先注。第463页。 [111]写本原缺“仙”字。 [112]《神异经》,明程荣《汉魏丛书》本,京都中文出版社,1970年,第1521-1522页。 [113]《辩正论》卷七《品澡众书篇第九》载:“案梁武皇帝使阮孝绪等,于文德政御殿撰《文德政御书》四万四千五百余卷。于时帝修内法,多参佛道,又使刘杳、顾协等一十八人,于华林苑中纂《要语》七百二十卷,名之《遍略》,悉抄撮众书,以类相聚,于是文笔之士须便检用。”《大正藏》第五十二册,第541页,下栏;《中华大藏经》第六十二册,第581页,下栏。按“华林苑”,《中华大藏经》作“华苑”,无“林”字。 [114]如《辩正论》卷七所引“有新鬼不得饮食”1条,字数多达316字(不计字符)。胜村哲也氏已指出《华林遍略》所引长文居多的特点,详见正文。 [115]《修文殿御览》编纂时,在《华林遍略》基础上增加了《十六国春秋》等书内容,然卷数仅三百六十卷,比《华林遍略》七百余卷少了将近一半,北齐馆臣很有可能对《华林遍略》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删节,观《修文殿御览》佚文与《艺文类聚》之异同,似可说明此点,如《修文》“马脑”条引魏文帝《马勒赋》仅25字,《艺文》则引达107字;《修文》引王粲《马脑勒赋》仅26字,《艺文》则为74字;又《修文》“车渠”条引魏文帝《车渠椀赋》仅26字,《艺文》则引达98字。 [116]参见胡道静:《中国古代的类书》,第51页。 [117]比较88条写本与88条《修文殿御览》佚文内容,即可看出,《修文殿御览》文字简洁、凝练,条目清楚,多者80左右字,少者仅7、8字;而写本则长文居多,且编排顺序较为杂乱。 本文原载日本《敦煌写本研究年报》第七号,2013年,2013年3月。后修订收入拙著《新资料与中古文史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该文原刊信息见文末附记。此据作者修订稿。 该文原刊信息见文末附记。此据作者修订稿。感谢刘安志先生授权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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