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小工厂老板吸毒被抓皮包内搜出68.71克冰毒,牵出一个大贩毒团伙! 她人生第一口冰毒是轻信吸毒可以减肥!花季少女一步一步沉沦毒海…… 不少人都认为毒品离自己很遥远,其实它就潜伏在我们身边。是什么让吸毒人员深陷其中、不可自拔?他们又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 四名90后“众筹”开KTV ,竟为吸毒人员服务 郑某等人触犯的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那么,除了像郑某这样专门提供场所给人吸毒,还有哪些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呢?容留他人吸毒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法规速递 《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郑某等四人也都是吸毒人员,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要接受强制戒毒?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刑?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 刑满释放人员铤而走险,再次犯相同罪名 沾上毒品,注定是一场噩梦,林某某一度因为贩卖、制造毒品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他为了购买毒品,再次铤而走险,试图运输一百多克冰毒进入平潭岛贩卖,那么等待他的会是什么呢? 对于林某某这种刑满再犯的行为,是应该加重处罚吗?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简单举动酿成严重后果,年轻女子后悔不已 林某帮男友下楼转交毒品,她的行为,看起来是很小的举动,但却属于对毒品交易提供帮助的行为。 还有哪些行为,也是构成毒品犯罪的帮助犯呢? 毒品帮助犯形式十分多样,比如:为买卖毒品居间介绍,为贩毒分子运输毒品、保管毒品,为贩毒提供工具、场所、车辆等,无论其是否从中获利,都可能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助犯。另外,在毒品犯罪行为完成之后,为犯罪分子提供上述行为,达到立案标准,还会构成包庇犯罪分子罪或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想到毒品离我们的生活那么近,那我们要如何避开毒品陷阱呢? (一)克制住自身的好奇心,坚决对毒品说不; (二)树立防毒意识,不在吸毒场所逗留,不冒险吸毒; (三)谨慎交友,不与有吸、贩毒行为的人来往; (四)了解毒品知识,防止误食毒品; (五)学会自我保护,不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 来源:平潭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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