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数据开放,经过多年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复旦大学数字与治理实验室今年5月最新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和中国开放数林指数,上海市的政府数据开放水平目前在全国省级行政区中排名第一。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上海市探索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会议原则同意《暂行办法》并指出,数据是信息社会的重要生产资料。制定实施公共数据开放办法,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既是政府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的定义和开放范围,推动所有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互联互通、整合汇聚、应用共享,实现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 要进一步确立公共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优化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数据开放、利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推动政企数据融合,数据产业协同发展,最大程度释放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要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强化权益保障,确保合法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有一个逐步探索、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要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评估效果、持续完善,推动上海数字经济发展和智慧政府、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已有82个地级以上政府启动了数据开放工作,但目前尚未有地方出台专门规范公共数据开放的法规或政府规章,各地已制定的相关法规或政府规章或是将面向社会的“数据开放”与政府内部的“数据共享”合并制定,或是将数据开放作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制定。因此,《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将成为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考虑到公共数据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我们专门邀请了5位公众代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次积极尝试。”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在开场白中介绍了初衷。 市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仔细聆听,认真记录,并进行了回应。 在应市长的回应中,郑老石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有一条要坚定,数据开放要从以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用户应用为中心转变,部门要更主动,更积极,有力有序地开放数据,要将需求导向和主导开放相结合。”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起草工作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和市司法局组成工作组,并由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作为课题组,全程参与起草过程,提供研究支持。课题组负责收集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法规政策文件与趋势动态;参与筹划和组织各地的座谈会和调研活动;整理座谈会和调研资料,分析社会公众及行业意见;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供专业意见,起草部分草案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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