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研学旅行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送审稿

 皮球的阁楼 2019-08-18

近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发布了关于对《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研学旅行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函。(中旅社协发〔2019〕1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我国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5类构成。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联标联〔2016〕109号),中国旅行社协会于2018年成为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示范单位之一。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旅游市场的热点,研学旅行基地作为研学旅行中的重要载体,研学导师作为教育活动的真正执行者,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基地健康发展,中国旅行社协会将制定《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研学旅行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列为了全国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首批重点工作,目前已形成送审稿。该两项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的规范性引领性条件,其施行将对研学旅行行业产生重要的现实影响,未来将基于此标准开展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中国旅行社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业界专家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特别是在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及可拓展性等方面。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与您联系。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中国旅行社协会

2019年1月2日

附:

《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指导师的术语和定义、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研学旅行(中小学)服务中担当指导师职责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行业基础术语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LB/T 054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行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研学旅行 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LB/T054-2016,定义 3.1]

3.2 研学旅行指导师 study travel tutor

研学旅行指导师是指策划、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课程方案,在研学旅行过程中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学生开展各类研究学习和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 研学旅行课程方案 study travel course program

研学旅行课程方案是为了完成研学计划、实现研学目标、遵循研学流程制定的指导性、契约性的研学旅行课程规划。

4 专业态度

4.1 专业认识

4.1.1 认识开展研学旅行的意义,热爱研学旅行指导师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4.1.2 认同研学旅行指导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

4.1.3 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1.4 注重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2 专业准则

4.2.1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嘲笑、歧视学生。

4.2.2 遵守教师和导游的职业行为规范,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仪容仪表举止得体。

4.2.3 精心制定和实施研学旅行课程方案,完成研学目标、确保安全,让学生拥有快乐有意义的研学旅行生活。

4.2.4 在研学旅行活动中,不得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发表错误观点和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5 专业知识

5.1 研学旅行知识

5.1.1 掌握研学旅行政策法规知识,掌握相关研学旅行目的地及基地、营地的情况。

5.1.2 掌握研学旅行组织和服务知识、文明旅游知识和旅行常识。

5.1.3 掌握研学旅行安全风险管理知识,熟悉基本的安全防护救护知识与灾害应急常识。

5.1.4 掌握研学旅行课程方案设计、课程及体验活动实施等知识。

5.2 教育教学知识

5.2.1 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理论,熟悉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2.2 了解新课程改革方向和相关理论,掌握新课程中的教学观和学生观。

5.2.3 了解中小学课程结构和课程类型,熟悉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

5.2.4 熟悉课程资源开发、管理与利用的方法,掌握研学旅行课程教学知识。

5.3 通识性知识

5.3.1 了解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情况。

5.3.2 了解我国各类非物质遗产和各民族风俗,掌握相应的乡情、县情、省情和国情。

5.3.3 了解相应的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掌握与研学旅行课程方案直接相关的学科内容。

5.3.4 熟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6. 专业能力

6.1 研学旅行课程方案设计

6.1.1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设计或修订完善研学旅行课程方案,保证方案的教育目标正确,教育主题鲜明,教学内容丰富。

6.1.2 能从学情和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出发,能根据学校要求和基地营地拥有资源两方面考虑,合理设计出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研学旅行课程方案。

6.1.3 能将知识、能力和情感(价值观)三维目标设计在研学旅行课程方案中,并能融合在研学旅行的行前、行中和行后各个阶段。

6.1.4 应遵循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四大原则设计研学旅行课程方案,能引导和帮助学生设计完成课程研学计划。

6.1.5 能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设计的研学旅行课程方案能体现出自主性、探究性、体验性、互动性、趣味性等特点。

6.2 研学旅行组织与实施

6.2.1 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将研学旅行的教育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课程计划中,确保研学旅行安全有序地实施。

6.2.2 充分做好行前准备工作。开好行前预备会议,向各方宣传解读研学旅行课程方案。检查各项课程准备工作,关键环节实地查看,确保万无一失。

6.2.3 做好行中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应将预先设计课程内容和活动环节一一落实,在旅游车上组织好移动课堂,督促基地营地按方案执行,让所有学生完成预定的研学任务。

6.2.4 做好行后总结评价工作。应灵活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反馈研学成绩,组织好研学旅行成果汇报,利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同时完善研学旅行课程方案以及研学旅行组织工作。

6.3 研学旅行激励与评价

6.3.1 运用过程性评价。在研学方案中应在每一个重要环节中适时设计评价,发现和赏识每位学生的进步,给予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通过过程性评价激励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

6.3.2 采用多元化评价。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应多元化,对学生的研学态度、研学能力和方法、研学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宜采用激励性语言评价学生的研学过程,用描述性语言评价学生的研学成果。

6.3.3 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研学评价要从学生的原有基础出发,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强调以鼓励为主的发展性评价。宜采用研学任务卡、研学任务书、研究报告、游记、研学作品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激励性评价。

7. 持续发展

7.1 反思提升

7.1.1 不断收集、分析、反馈相关信息,总结反思改进研学工作。

7.1.2 不断进行知识的重组融合,提高研学课程再开发的能力。

7.1.3 不断学习现代新技术、运用新技能,探索提高研学效果的新方法。

7.1.4 不断学习旅游和教育领域的最新知识,开创研学旅行工作新的模式与途径。

7.2 规范考核

7.2.1 研学指导师入职前培训和认定:在研学旅行中担当研学旅行指导师职责的人员,应参加中国旅行社协会(或授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研学旅行指导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

7.2.2 获取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的前置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标准、初级及以上导游证(或教练证、教师资格证或中高级职称证书)。

7.2.3 研学旅行指导师继续教育计划与实施:研学旅行指导师应定期完成一定学时的培训。研学旅行指导师根据相关考核和评审条件进行等级晋升。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2]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

[4] 关于做好中小学研学旅行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基一司[2016]14号)

[5] 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教育部[2014]试行)

[6] 教育部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修订)》

[7]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

《研学旅行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送审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基地原则、分类、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教育与体验、设施与服务及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研学旅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规划、建设、分类、管理及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6766-201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行休闲符号

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3-2015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LB/T 054-2016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LB/T 025-2013 风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务设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研学旅行 study travel

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行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行活动。

3.2 研学旅行基地 study travel base

自身或周边拥有良好的餐饮住宿条件、必备的配套设施,具有独特的研学旅行资源、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为研学旅行过程中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实践、生活等活动的场所。

3.3 承办方 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参与主体签订合同,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旅行社。

3.4 供应方 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具备明确的研学主题和相关配套设施,提供旅游地接、住宿、餐饮、交通、研学教育等服务的机构。

3.5 研学旅行指导师 study travel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和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教学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研学活动的专业人员。

4 原则

4.1 教育性原则

4.1.1 基地应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4.2 实践性原则

4.2.1 基地应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4.3 安全性原则

4.3.1 基地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配备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4.3.2 基地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有完整的针对研学旅行的接待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4.4 公益性原则

4.4.1 基地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4.4.2 基地应坚持公益性质,所需费用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必须经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只能收取基本费用。

5 分类

将基地所包含的旅行吸引物等资源根据性质及类别分为知识科普类、自然观赏类、体验考察类、励志拓展类、文化康乐类。

5.1 知识科普类

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展览、动物园、植物园、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项目、科研场所等资源。

5.2 自然观赏类

主要包括山川、江、湖、海、草原、沙漠等资源。

5.3 体验考察类

主要包括生态农庄、实践基地、知名企业、重大工程基地、夏令营营地或团队拓展基地等资源。

5.4 励志拓展类

主要包括大学校园、红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营等资源。

5.5 文化康乐类

主要包括各类主题公园、演艺影视城等资源。

6 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

6.1 资质条件

6.1.1 应具备法人资质。

6.1.2 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6.1.3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6.1.4 应与承办方签订旅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1.5 应取得工商、卫生、消防、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照。

6.1.6 基地应保证开办一年以内无任何重大环境污染及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6.2 场所条件

6.2.1 应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规模应满足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需求,自身或合作单位能够保证学生的就餐、食宿等。

6.2.2 应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备有数量适宜的专职医护人员。

6.2.3 基地内水、电、通讯、无线网络等应配套齐全,运行正常。

6.2.4 应建设或规划室内、室外教学场地构成的专门研学场地或教室,确保学生活动安全,特殊设备需具备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

6.2.5 室外研学场地应布局合理的游览路线与完善的交通设施,保证通行顺畅,方便游览与集散。

6.2.6 基地内景点类的游览路线设计应与研学主题或相应景点景观相关。

6.2.7 应具备健全的安全设施与管理制度,保证营运秩序良好、管理人员到位。

6.2.8 应有相应的旅行接待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保证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达标。

6.3 人员配置要求

6.3.1 承办方人员配置

6.3.1.1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承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6.3.2 供应方人员配置

6.3.2.1应为研学旅行活动配置1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

6.3.2.2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1名安全员(学生与安全员的比例不低于30:1),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6.3.2.3应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数量适宜的经全国性权威机构认证的专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学生与研学旅行指导师的比例不低于30:1),研学旅行指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

6.3.2.4应保证所有上岗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具备各类行业相关资格证书,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

6.4 服务人员要求

6.4.1 应有与研学旅行学生数量相匹配的,为其提供各类研学旅行相关的配套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

6.4.2 应遵守服务时间,坚守岗位,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6.4.3 应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与灾害应急常识,熟悉基地内的医疗服务点、紧急避险通道等。

6.4.4 应有遇突发情况能够自救和帮助游客进行避险逃离的能力。

6.4.5 应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6.4.6 应进行专业岗位培训,宜每年参加一次相关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

6.5 构成要素

6.5.1 应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该类价值在本地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6.5.2 应有丰富的研学产品,提供知识性、趣味性的体验与互动项目,配有体现寓教于乐功能的专用设施和研习交流场所。

6.5.3 在文化知识普及方面应具备可供宣传教育的基础,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应具有较高开发利用价值或较大影响力。

6.5.4 以科技、文化、历史、革命教育、体育、生物、影视、动漫、探秘、拓展等为特色,应至少具备一个主题。

6.5.5 以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动手实践能力、自理自立能力、纪律约束能力,传统文化教育、传统民俗展示、爱国主义教育、科技知识教育、生态文明教

育、体能训练等为主,应至少具备以上两项研学功能,满足研学活动需求。

6.6 环境与卫生条件

6.6.1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的要求,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的要求。

6.6.2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1996的要求。

6.6.3 厕所应符合GB/T 18973-2016的要求,保证等级至少达到二星级,其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095-2008 的要求。

6.6.4 垃圾桶数量与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分类设置,垃圾及时清扫,应与环境相协调,无堆积、无污染。

6.6.5 应建立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并符合相关要求。

6.6.6 应及时预报雨雪、雷电、紫外线指数及灾害性天气。

6.6.7 应具备完善的卫生与医疗管理规范和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6.6.8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个人卫生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6.6.9 基地内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2006的要求,保证用水便利,饮水管理规范、安全。

6.6.10 餐厅卫生应符合GB 16153-1996的要求,餐饮、餐具的消毒卫生应符合GB 14934-2016的要求。

6.6.11 基地洗浴卫生应符合GB 9665-1996的要求。

6.6.12 基地内应全面禁烟。

7 教育与体验

7.1 课程要求

7.1.1 各类课程的开展、设置应由中小学或中高等教育院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规划、设计,并做详细记录。

7.1.2 应根据基地的主题,编制研学旅行解说教育大纲,凸显本地的资源或文化特色。

7.1.3 应设计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

7.1.4 研学课程应融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内容。

7.1.5 应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教材,内容编排合理,保证教育性、实践性强。

7.1.6 课程体系设计应较为科学、完整、丰富,教材、解说词内容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7.2 课程体系

7.2.1 课程体系应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7.2.2 至少具备但不限于以下一项能力培养的课程:

a)以培养学生体能和生存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如徒步、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b)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c)以弘扬传统民俗、历史文化或红色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目的,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d)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纪律约束能力为主要目的,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e)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提高科学素养为主要目的,如游览自然生态景观、实验室、博物馆、科研机构等。

7.2.3 建立健全日常课教研制度,配备专兼职研学活动教研员,及时分析、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课程实施的有效性。

7.3 课程安排

7.3.1 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学龄段以及地域特色灵活安排研学课程及相关活动的时间和内容。

7.3.2 研学旅行开展前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告知家长此次研学课程具体内容。

7.3.3 设置每天的体验教育课程项目,小学阶段宜不少于60分钟、初中阶段时间宜不少于90分钟、高中阶段宜不少于120分钟。

7.3.4 研学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课程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7.3.5 研学旅行结束后应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7.3.6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

7.3.7 课程评价应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7.4 研学路线

7.4.1 应结合自身地理位置和周边资源,规划设计与所安排的研学课程相关的研学实践教育路线。

7.4.2 应至少提供2条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路线,每条路线均应包括以周边资源和环境相结合的外部路线和以基地规划和配套设施相结合的内部路线,保证路线设置便捷、合理,与基地研学主题协调一致。

7.4.3 应保证研学旅行线路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性。

7.5 研学旅行指导师

7.5.1 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应至少配备3名经全国性权威机构认证的专职研学旅行指导师,且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应具有与研学课程相匹配的专业优势。

7.5.2 专职研学旅行指导师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社会组织颁发的研学旅行导师职业证书。

7.5.3 建立研学旅行指导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专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跨学科、跨专业进修,提升观察、研究、指导学生的能力,培养综合性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为更好地开展研学旅行培养师资力量。

7.5.4 研学旅行指导师应在旅行过程中结合活动内容、地区资源设置教学工作计划,通过小的学习内容设计来逐渐烘托出大的学习主题,能够处理好学生自主实践与研学旅行指导师有效指导的关系。

7.5.5 研学旅行指导师的指导应贯穿于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全过程,同时负责学生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7.5.6 研学旅行指导师应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同时具备扎实的实践能力。

7.5.7 研学旅行指导师应提供但不仅限于向导、讲解及游览活动等内容,符合GB/T 15971-2010的要求。

7.6 质量评估

7.6.1 建立教育效果测评制度,真实反映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持续改进教育服务。

7.6.2 做好写实记录和归档工作,研学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应分类整理、编排、汇总、归档,为研学旅行活动评价提供必要基础。

7.6.3 采取问卷调查方式,收集学生对活动开展满意度测评。

7.6.4 定期征求、收集学生家长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看法和评价。

7.6.5 学生所在学校应在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对基地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7.6.6 宜建立与学校、学生及家长实时沟通的网络平台。

8 设施与服务

8.1 教育设施

8.1.1 应根据不同研学教育主题以及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配备相应的研学场地和设施。

8.1.2 应根据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配备相应的教学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实验室、教具等。

8.1.3 应对不同类型的研学旅行基地设置相应的演示、体验、实践的设施。

8.2 导览设施

8.2.1 应提供全景、线路、景物、位置和参观等标识标牌。

8.2.2 应在售票处、服务中心、厕所、餐饮、购物等场所设置服务指示设施。

8.2.3 应在外部交通、景区内道路、停车场等设置交通导览设施。

8.2.4 应在医疗救护、危险地段、安全疏散通道、质量投诉和参观线路设置导览设施。

8.3 配套设施

8.3.1 餐厅

8.3.1.1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其面积、就餐设施满足接待要求。

8.3.1.2宜设置学生食堂,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

8.3.1.3餐饮服务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8.3.2 交通

8.3.2.1应有县级以上的直达公路,站牌指示醒目。

8.3.2.2内部交通应安全通畅。

8.3.2.3交通工具设施完好、整洁,宜使用绿色清洁能源。

8.3.2.4停车场、游步道等旅游交通应符合LB/T 025-2013的要求。

8.3.3 住宿

8.3.3.1应保证选址科学,布局合理,便于集中管理。

8.3.3.2学生宿舍应配有沐浴设施、床铺及床上用品、存储柜等。

8.3.3.3酒店类住宿的总体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14308-2010的要求。

8.3.3.4集体住宿应男女分室,保证设施安全、卫生洁净。

8.3.3.5宜设野外露营点,选址科学合理,符合GB/T 31710.3-2015的要求。

8.3.4 安全设施

8.3.4.1应配置齐全,包括:流量监控、应急照明灯、应急工具、应急设备和处置设施。

8.3.4.2应标识醒目,包括:疏散通道、安全提示和指引标识等。

8.3.4.3应在出入口等主要通道和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录像监控,保证电子监控系统健全、有效,影像资料保存 15 天以上。

8.3.4.4基地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碍安全的物品。

8.3.4.5应设有安全和紧急避险通道,配置警戒设施。

8.3.4.6大型活动场所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8.3.4.7住宿场所应配有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安全,安排保安人员昼夜值班巡逻,保障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8.3.4.8应配备消防栓、灭火器、逃生锤等消防设备,保证防火设备齐备、有效。

8.3.4.9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标识完整、清晰,位置醒目。

8.3.4.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 17945-2010的要求。

8.3.4.11基础救护设备应齐备完好,与周边医院有联动救治机制。

8.3.4.12应设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防点,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有应急联动机制。

8.3.4.13危险地带(如临水、交通沿线)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并保证其醒目、健全。

8.3.4.14游览娱乐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 8408-2008的要求。

8.3.4.15出入口应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9 安全管理

9.1 应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9.2 应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旅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9.3 应设立安全责任机制,与参加研学旅行学生家长和开展研学旅行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9.4 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上报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有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知识辅导培训。

9.5 应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9.6 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

9.7 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制度,保证投诉处理及时、公开、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9.8 应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

9.9 宜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参 考 文 献

[1]LB/T 054-2016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2]国务院关于促进旅行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3]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