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投保人向银行贷款,并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期满后未按期还款,致保险公司向银行履行还款责任。保险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为你解析! 一、案情: 2017年1月7日,泰安市图尚包装装潢厂(简称“图尚包装厂”)与泰安某银行工业支行(简称“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图尚包装厂向银行借款80万元等。 应银行要求,图尚包装厂作为投保人,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小微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银行为被保险人,如投保人逾期归还贷款,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未偿还的全部贷款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赔付后获得向投保人就代偿款项及利息的追偿权。 同时,图尚包装厂法定代表人李丽及股东关海南向保险公司出具连带责任担保书,对保险公司与图尚包装厂的保证保险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 2018年3月,图尚包装厂的贷款逾期,银行向保险公司发出索赔申请书,请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义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图尚包装厂的逾期贷款及利息共计55万元,支付至银行账户。 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获得了向图尚包装厂及反担保人李丽、关海南的追偿厂。因此,保险公司作为原告,以图尚包装厂及反担保人为被告,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其代偿款及利息等共计55万元。 原告担心被告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即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被告的账户等价值55万元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须提供保全担保,原告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我司经审查原告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点评: 本案为追偿权纠纷案件。本案被告一向银行贷款,应银行要求向原告投保小微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与原告签署保险合同,被告二、三向保险公司出具反担保书(反担保合同),上述贷款合同、保险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经协商一致成立,依法有效。 因被告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原告保险公司代被告一向银行支付了保险赔偿金,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原告获得了向贷款人(被告一)及反担保人(被告二、三)的追偿权。 综上,原告保险公司提起追偿权诉讼,起诉贷款人及反担保人归还代偿款项,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申请保全被告的账户等财产,保全错误概率低,因此我司做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须提供资料: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保险单、反担保合同、索赔申请书及代偿证明等。 四、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鸣谢:本案例提供单位安邦保险山东分公司 作者:崔春霞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