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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能够推动创新吗?

 晓峰2kvnxj11zo 2019-08-20

典型的知识产权法律,比如中国的《专利法》,第一章第一条是这样写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一个人说自己“为了什么做某事”,并不代表他这么做真的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一个人杀人如麻的强盗,也可以说自己是“替天行道”。所以我们需要看一看,知识产权法是不是能够像他们宣传的那样,能够达到这些目的。

翻开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发现从保护手段上来讲,国家只会做一件事,那就是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人。三者的关系以图表示:

这时候国家声称,他们通过打击知识产权“侵犯者”,能够“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等等。可是,这个理论的鼓吹者有意地或无意地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任何的创新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之上。这个世界已经完全不可能出现不依靠别人的成果,单打独斗,从零开始的“创新”。

在立法者的荒谬的想象中,创新是不需要基础的,新东西就像孙悟空一样从石头里蹦出来。在实际中完全不是这样的。任何的创新都是在前人无数的技术和做法之上的小小改动。就拿一辆汽车来说,人类的知识包括从开采石油、冶金技术、金属加工、油漆制造、利用橡胶和玻璃,一直到汽车发动机技术,有哪一样是在原始森林里面由一个人拍脑袋想出来的?没有。

所以国家名义上是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实际上是在打击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竞争对手。这种大面积打击使得创新越来越难,而不是越来越容易。当国家今天为了保护A而打击B的时候,就是给明天B的创新制造障碍。而且国家不光是打击了B,而是打击了除了A之外的所有人。国家是在给除了A之外的所有人的创新制造障碍。如果这种障碍越来越多,创新是会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呢?

这时候很多人,包括立法者都会天真地说:国家既然保护了A的创新,那么A的发明创造必然会受到鼓励,他就会更多地创新呀。你们真是toosimple, sometimes naive。你授予了A对于全行业的所有人的行为的控制权,那么A为什么那么傻,还去苦苦创新?A为什么不去利用这种控制权来打击别人,为自己谋利?利用专利去敲诈别人多容易啊!又简单,又来钱快,为什么不去做呢?

有人说,所以专利需要期限啊!可是,既然专利是正当的权利,为什么需要期限呢?今天我合法正当地拥有了一枚金币,那么过1000年,只要我遵纪守法,这枚金币还是我后代的。那么著作权和专利为什么就不能永远是我家的呢?难道这些东西对社会有一定的破坏作用?

很多知识产权学者都承认知识产权对社会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由国家来判断在什么时期之内,专利对社会的作用是正面的,过了这段时间,专利对社会的作用就是负面的呢?政府官员何德何能比普通大众更加知道这一点呢?

“国家保护谁,谁就会很好地创新”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在今天世界的某些领域,专利只有两个作用:保护自己,敲诈别人。在专利敲诈横行的行业,比如手机行业,苹果和三星之类的专利流氓,随便一个很简单的东西都拿去申请专利,导致设计个手机都需要律师,而不仅仅是工业设计师来完成。这是“创新”两个字的悲哀。

还有一种声音说,在一个行业,所有的公司都有专利,不就行了?这样大家就都能达成平衡了。他们忘了一点:即使这个行业所有的公司都有专利,那么还没有进入行业的公司仍然没有专利。现有的公司以专利互相威胁,可以看成是提高行业进入壁垒的手段,以维持行业内的低效率和高利润的垄断。

小时候学过一个成语叫“揠苗助长”。知识产权法律就是对创新行为的“揠苗助长”。没有知识产权法律的时代,人类的知识会自己增长、积累、传承。知识产权无法保护创新,只能破坏世界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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