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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买房后得知原房主妻子刚病逝于房中

 世说新影 2019-08-20

广东清远的罗先生,在买二手房交完款后才知道原屋主老婆不久前刚病死于屋中,他据此认为房屋卖家和中介没有向他披露这一重大信息,构成欺诈,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及中介费。

法官;本案不存在欺诈或是误解,涉案合同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被告的配偶因病而亡,属于正常的生老病死现象,其居住过的房屋并非是通俗意义上的“凶宅”。

原告请求撤销居间合同并返还财产依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凶宅”的说法,自古有之。从民间传说、小说戏曲、街坊邻里当中,很多人看过听到过这个词汇。而且,这个词汇往往和厄运、不吉、死亡等联系在一起。

百度搜索到的结果是指旧时不吉利的或发生凶杀死亡以及闹鬼等的房舍。

“凶宅”的房子、宅院,大多发生过不只一起的不吉利事件;也就是说,这种不吉利的、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不是偶然发生的,也不只一个人受到影响。

而是这处宅院的“风水”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居住者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受到危害。

 唐时谷神子的《博异志·苏遏》记载; 长安城永乐里,有一凶宅,居者皆破,后无复人住,暂至亦不过宿而卒,遂至废破。

而不怕不信的也有人在,清 朝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中有记载;蠡县有凶宅,一耆儒与数客宿其中。夜闻窗外拨剌声,耆儒叱曰:‘邪不干正,妖不胜德,余讲道学三十年,何畏於汝?

至于蒲松龄所著的古典名著《聊斋志异》中,有关“凶宅”的描述更是不胜枚举。

那么,世上真有“凶宅”吗?

近百年来,有关“凶宅”是否真正存在的争论,一直是沸沸扬扬、莫衷一是。

存在论者与不存在论者均拿不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然而,现实中最令人感到费解和害怕的是,一旦有人住进了这样的屋子里,就会大难临头,不是得了重病九死一生,就是与死神相吻一命呜呼。

此类现象在欧美国家一向用“凶宅”来解释,而在中国古代是用“风水”和“报应”来解释。

欧美科学家经过对“凶宅”长达数十年的科学考察发现:形成“凶宅”现象多半与不良的地质因素有关。

其中最常见的有电磁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宅基有重金属矿脉隐藏,或附近有毒害气体污水排放等等。

这些通常会导致居住在这里的人们产生精神恍惚、惊慌恐怖、烦躁不安和头疼脑昏以及失眠等症状。或者通过呼吸道破坏人的肺细胞,从而引起相关呼吸道方面的重症。

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 ,住在该宅的人,常有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发生,不一定就是死在屋中,也有可能是丧命在外,如交通事故等,这倒是和精神恍惚有关。

病死的虽不算凶宅,不过,听得议论多了,住进死过人的房屋里面总归心里上会有疙瘩,介意的人总会不舒服。就如文中被告潘先生的辩词所言;又不是服毒、上吊、凶杀,跳楼,算什么凶宅?这话咋听咋吓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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