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赖”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人也都因为财产纠纷和“老赖”争执不休。而且,当下社会中确实对“老赖”存在一些认知上的偏差。很多当事人也会质疑:什么样的人才算是“老赖”呢?只要欠钱不还都可以称为“老赖”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

一、被执行人是“老赖”吗?在很多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会在多次谈判无果之后选择把债务人告上法庭。如果债权人胜诉,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判定。如果债务人有义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还会强制执行,那么此时债务人就变成了“被执行人”。此时的被执行人可以成为“老赖”吗? 在法律行业中,“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所以 “被执行人”还不能完全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在法律上也是由条件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如果满足以下情形,法院可以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这项规定也是法院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利用信用惩戒的方式,限制他们的某些生活。不过,如果“实行被执行人”在后期又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主动改正,法院可以删除其失信信息。也就是说,如果由债务人明明有钱却不还钱,那他就是“老赖”,如果他主动还钱了,他就可以从“老赖”名单里消失。二、债务人没钱还债算“老赖”吗?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债务人确实有一定的困难,导致短时间内无法还清债款。但是他们的内心是很真诚的,他们也不想被债权人一直追着要钱。那么对于这一类人,他们属于“老赖”吗? 其实,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会定位“失信被执行人”的。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对于这一项规定,可谓是给了债务人一些缓存的空间,只要真心想要还款,法律还是会给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政策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程序对债务人名下所有的房屋、汽车、股票以及其他私有物品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话,法院不会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那么这类人也就不属于我们常说的“老赖”。 综上所述,对于恶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成为“老赖”。而且如今的“老赖”已经不再是一类社会群里,可以说是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在这里我们也希望有财产纠纷的债务人,可以积极配合履行还款义务,让社会少一些“老赖现象”,多一份诚信的行为。你对“老赖”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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