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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与同伙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在浙江湖州落网 获刑三年半

 七侠荡寇志 2019-08-21
2019年7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吕某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8年3月,绍兴市一网民在利用手机观看“天X”网络直播时,向女主播吕某艳赠送了“跑车”,随后被加入名为“资源群1”和“资源群16”的两个QQ群,发现群内存有大量淫秽视频,后报警。
经查,自2018年1月开始,女主播吕某艳经乔某(另案处理)介绍,先后通过“小公X”“天X”“小X女”网络直播平台与网友聊天,并在直播时以“刷礼物进福利群”等言语进行诱惑,引诱网友在平台直播间赠送价值人民币90余元的“跑车”。网友在赠送“跑车”礼物后,便可进入QQ“福利”群,观看由吕某艳及其粉丝徐某(另案处理)事先上传至群内的淫秽视频。吕某艳收到的“跑车”经网络平台后台兑现后与乔某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经鉴定,吕某艳作为管理员或群主的“资源共享群”“讨论群13”两个QQ群内,有235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
期间,公安机关经扩线追踪,成功锁定与吕某燕共同录制淫秽视频的嫌疑人王某。经鉴定,二人共同录制的32部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同时,王某作为吕某艳建立的“贝某3群”管理员,负责答复群内人员咨询,并协助其删除群内露脸视频等工作。经鉴定,“贝某3群”中有118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截至案发,吕某艳通过上述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至少10万元。
4月25日,吕某艳、王某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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