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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集要》

 昵称18691941 2019-08-21

论禄命之理本于易    文 观自在

《子平集要》云:禄命之说于易理亦有合者,盖岁日主于日,为阳,月辰主于月,为阴,两仪之象也。岁为太阳,日为少阳,月为太阴,辰为少阴,四象之象也。岁之干阳支阴,乾坤也,父母也。月之干阳支阴,震巽也,长男长女也。日之干阳支阴,坎离也,中男中女也。辰之干阳支阴,艮兑也,少男少女也。八卦之象也。故术家以岁主父母、月主兄弟、日主身及其妻、辰主所生之男女,盖取诸此也。岁为根、月为枝,日为花,辰为实。父母者,人之根也。兄弟者,同枝而生之者也。成人授室而生生之道具矣,故曰花。育嗣有继而种类不穷矣,故曰实。年主初岁,未离乎父母也。月主弱年,未分于兄弟也。日主强壮,授室而成家也。辰主晚暮,传嗣而休老也。其所取于乾坤六子者如此。至其运行则一于月乎取之。盖人之终身如物之终岁,终身之稚壮衰老如终岁之生长枯落,终岁之生长枯落遂四时十二月而变,故运行必主于月。而日辰者,则四时十二月之中其物生之应节逹侯者也。易以十二月卦纪阴阳之盛衰,而三百八十四爻者随之以定吉凶,故曰禄命之说于易理亦有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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