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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法官教你玩转司法网络拍卖

 时缤纷 2019-08-22

根据上级法院“以网络拍卖为常态、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工作机制和要求,目前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需要进行拍卖时,所有裁定拍卖的标的物除特殊情况一律推送网络拍卖。

但网络拍卖作为新生事物,广大竞买人、与拍卖标的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对网络司法拍卖存在诸多疑问,良庆法院的执行法官特意将常见的问题进行整理,并统一回复。

新手竞买人看这里


1、法院拍卖的车辆和房产、土地是否可以办理过户?

答: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由人民法院的财务部门确认竞买人缴清拍卖成交款后,由执行局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并交付标的物及相关凭证。如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执行局向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2、缴纳保证金时,一直显示有限额,是支付宝的限额吗?如何知道各银行的限额?

答:支付宝自身没有限额,是您银行卡的网上支付限额。缴纳保证金时,直接通过网银支付。

企业版:企业版网银的限额以企业在银行柜台设置的限额为准。目前仅支持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浦发的公司账户网银付款。如果您没有这六家家企业网银,也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充值。

个人版:各银行网银限额表以银行限额为准。

3、我参加司法拍卖,拍到商品了,但是之前缴纳的保证金查不到了?

答:您已经竞拍成功,报名时锁定的保证金在竞拍成功后自动转入法院账户,作为拍卖款的一部分。

4、我竞拍到了商品,但是我不想要了,我要退还保证金怎么办?

答:司法拍卖是具有法律严肃性的,不同于商业拍卖。竞拍成功后您的保证金是会转移到法院的支付宝账户中,如果竞拍到了商品没有付余款的话,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您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您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您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会退还给您;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您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5、我在缴拍卖保证金的时候,提示:抱歉,无法付款,您不是此交易的付款方,请核实交易详情再重新付款?

答:司法拍卖需要进行实名验证。报名申请人资料和支付宝实名一致时才能验证通过。产生以上提示时可能是因为您支付宝的账户有关联账户,所以在付款的时候系统匹配了您的默认支付宝账户,而此账户的名称不是您报名提交时的名称。这个问题建议您尝试退出支付宝账户重新付款或者拨打支付宝热线(95188)进行处理

6、竞拍出局/流拍后,我的保证金释放了,如何退回银行卡?

答: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保证金是先充值到支付宝,再通过支付宝支付的。竞拍结束释放后,竞买人可在支付宝中选择充值退回的方式。退回银行卡(可一次性全部退回),点击以下链接可操作一次性退回:

https://lab.alipay.com/fund/withdraw/refund.htm。(从那个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则免费一次性退回相应到银行卡,3-5个工作日内到账)

二、保证金是直接通过网银支付的,竞拍出局/流拍后,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

7、我在司法拍卖竞拍过程中,涉及到大额支付,需要支付宝实名认证需加急,怎么办?

答:支付宝实名认证加急:拨打95188,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到达人工语音服务,告知客服加快审核。如需帮助请拨打400-822-2870。

8、我竞拍成功后,如何支付尾款?

答:请仔细阅读法院拍卖公告,公告中会写明法院的银行账户信息,请按照公告中的信息支付尾款。

9、如果我对拍品本身有疑问,或想详细了解拍品的情况,怎么办?

答:拨打该拍品的竞买须知中法院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联系现场勘察该拍品。

10、竞拍成功且完成拍品交割后,我有售后要求,怎么办?

答:司法拍卖的处置不同于商业拍卖,司法网拍也不同于普通的网购,司法拍卖遵循最高院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适用普通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货和其他服务,相关政策和后续问题请咨询相关处置法院。

11、竞拍成功需要缴纳税费,怎么办?

答:人民法院与各地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由税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应纳税额,督促当事人依法纳税。

12、竞拍成功需要按揭融资服务,怎么办?

答:有按揭融资服务需要的竞买人,可自行向金融机构咨询并办理有关手续,人民法院在拍卖成交后依法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融资手续。部分法院已经委托相关的司法网拍辅助机构,竞买人可自主选择司法网拍辅助机构代办理按揭业务。

拍卖标的物案件相关当事人看这里:

1、法院司法拍卖是否必须采取网络拍卖方式?

答: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不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2、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保留价)如何确定?

答: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拍卖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就拍卖保留价协商不成,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可由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1) 拍卖标的物在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有市场价格统计标准的,向上述部门询价后确定。

(2) 同类标的物已经上市交易的,可以参考其三个月内的售价,适当考虑标的折价以及质量和权力瑕疵等因素。

(3) 拍卖标的物价值较低,可以设置无底价起拍或参照市场价确定。当事人就拍卖保留价无法协商且依据本条第二款(1)(2)(3)项无法定价的,由司法技术部门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拍卖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

3、拍卖标的物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何了解拍卖相关信息?

答:处置法院拍卖动产的,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日起五日内再次启动拍卖,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第一次拍卖以及第二次拍卖进行一次性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再次拍卖的起拍价、第一次拍卖时间、再次拍卖时间、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标的物现状、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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