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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的历史,粤语是方言还是语言?

 yang102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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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学角度讲,通常会将完全不能互相通话的语言定为不同的语种,若或多或少可以相互通话,则为同一种语言的不同方言。而粤语与官话与闽语等其他汉语分支之间的差异已达到完全无法通话的程度。根据1988年的一项调查,在1001个常用的词汇中,粤语和北京话完全相同的词汇只有140多个,只占总数的10.4%。

这个比例甚至远低于被视为两种不同语言的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的比例。单纯从语言学标准看,若将汉语视为一个“语族”,粤语可以被视为独立于官话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语言。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语言一种划分标准(ISO639-3)是这样划分的。

但当加上政治学标准去定义语言的时候,得出的结论就截然不同。按照现代民族国家的定义,一个民族一般只能有有一种统一的语言,即便这种语言的分支差距如何大,都只能被视为一种语言。以韩国与日本为例,韩国的济州方言与日本的津轻方言都与其国家标准语不能互通,但济州语只能被视为韩语的方言,津轻语只能被视为日语的方言,两者都未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语言。

又如原本同样使用马来语的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在1945年印尼独立之后,由于印尼官方单方面宣布其官方语为印尼语,因此,原本的同一种被分成了两种语言。按照此种划分方法,中国作为以汉民族为主体现代民族国家,其汉民族的语言也只有汉语一种,汉语的其他分支只能被视为是汉语的方言。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另一种划分标准(ISO639-2)中,就是这样对汉语进行划分。

所以,在国家这个范围里面,粤语是方言。在世界范围内各地华侨华裔所讲的粤语,可以称为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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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方言再讲回中国人的法定官方语言——普通话。早前,香港地区发生了有关母语的争议,争议源于有学者认为,“母语”的“语” 是“语种”,是指一种语言,而不是指一种语言的地域变体 —— 方言。又进一步说,普通话则是作为汉民族共同语和中国国家通用语言的口语形式,为所有汉族人以及以汉语为第一语言的人,为所有中国人和所有海外华人服务的语言。仿佛是在说粤语作为方言并不是我们粤语区人口的母语,普通话才是我们的母语,那到底怎样回事呢?讲这块之前,我们需要先补上关于母语的描述:

何谓母语?

母语,在一般人的认识里,是指自己最早接触、学习的一种或几种语言,而“最早接触、学习”则意味着这种语言一般是由父母传授,故而能被称为“母语”。

195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母语作出了如下的定义;“母语是指一个人自幼习得的语言,通常是其思维与交流的自然工具。”

一般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流通于家庭的语言,除移民家庭外,中国家庭首先教授子女的一般会是当地的地方语言(简称方言)故而母语应当是指一种地方语言。我们众多的粤语使用者,父母从小教授的是粤语及其分支语言,那么我们的母语应当可以理解为是粤语或是其所属其他分支语言。

而如上文所述,我们一般认为的”母语“在语言学上又从属于我们宏观的母语——汉语,下面有必要对汉语作一个介绍,汉语历经多个发展阶段,最终形成多个分支与变体。汉语大体分为十个分支,形成十种较大的方言分支,分别是官话、晋语、闽语、湘语、吴语、徽语、客家语、粤语、广西平话、赣语。如下图:

除此之外,各级方言之下又有众多的下级分支,其中官话的下级分支大体可以分为七个,如下图:

其他方言的语言分支则为庞杂,笔者整理如下列各图:

汉语的各个分支及其下级分支方言基本上整理如上。其实在各个方言的下级分支下面仍有其下级分支,但由于篇幅所限,故不加赘述。但是,看完汉语下属的各种语言(方言)却看不到我们日常使用的“普通话”的影子,那么普通话到底是什么性质语言呢?普通话又会不会是我们的母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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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普通话的产生讲起。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大国,各地方语言(方言)各异,各地的隔阂颇为严重。古代朝廷也在进行着打破语言隔阂的工作,虽然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书同文”的政策被迅速推行,但读书识字在传统社会来讲,只是少数人的专利。单纯借助文字无法进行深入而复杂的交流,未必能真正创造出一种文化认同。此后的朝廷曾经也希望能够做到“语同音”。但朝廷的“语同音”的政策却一直只是针对识字的少数人。

因为当时的朝廷统治者最为担忧的只是语言不同造成的决策层面的障碍,如果来自全国各地的官员汇集于朝堂议事却无法正常交流,又怎能组织一个有效的政府呢?如果没有一种各地读书人分享的口语,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就没法运行,就会止步于制度愿景。中央政府也不可能通过任命政治文化精英全国流动任职来促成各地的相互影响、牵制和融合,农耕大国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整合就只能想想而已。

因此,“语同音”的工作一开始只是针对读书人而展开,此后各朝代的读书人一直致力于为口头交流制定“标准语”,但这种“标准语”只在读书人和官员中流传,因而被称为“官话”,且这样的“官话”又被分为多种,即便在元明清时期,就有多种广义的官话,且各自为政。若以今天更为统一标准的普通话来衡量,这些“蓝青官话”(蓝青,不纯也)之间语音差别很大。仅从语音判断,可以说各地的官话都是方言。

因此,官话的影响力度事实上并不大,当时的中央也没有刻意地将官话推广到非官话地区,仅仅只是在国都设置教授官话的学校。直至清朝雍正年间才发生改变,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六日,雍正皇帝上谕:

“凡官员有在氏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误...准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且此两省之人,其语言既皆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必不能明白官长之意...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饰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通达类。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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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被不少学者视为“官方推普”的先声。但值得注意的是雍正皇帝虽提到两省“编氓”,但其针对的仍是入京的官员士子,而非普通民众;其次,除广东福建之外,其余地方都没有设置“正音书院”。此后,“正音书院”更被逐渐废置。直至近代,才有真正意义上针对全体民众的“国语统一运动”,此运动发端于清末,兴盛于20世纪2、30年代。

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上书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张百熙,主张以京城声口统一天下,以一统国民。这可以说是近代最早的推广国语的倡议。中间几经反复,直至1924年,“国语统一筹备会”才一致通过将北京语音改为国语标准音。这在1926年的“全国国语运动大会”的宣言中再次得到确认,《宣言》中讲,“北京方言就是用以统一全国的标准国语。”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语音进一步朝着民族“共同语”的方向发展。195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召开了全国性的“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会后就开展了汉语规范化运动和推广普通话运动。除了将“国语”改为“普通话”外,推广普通话运动与统一国语运动的区别还有将“统一”改为“推广”,并对民族共同语与地域方言的关系有了如下描述:

推广普通话也不是要取代地方方言,而是要求在使用家乡话的同时,学会一种可以通行各省各地区的共同语,以利全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明确了学习使用家乡话与“共同语”之间的关系。另外,在1955年的会议中,对“标准语”作出了一个规范,规范的总原则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这才标志着“普通话”的正式诞生。如上所述,普通话是一种脱胎于北京语音与北方方言的“共同语”,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才正式诞生,而粤语最迟在宋末已基本形成。

因此,粤语绝对不可能是普通话这种现行汉语“通用语”的地域变体。只能说是宏观上“汉语”的地域变体。因而,普通话不能被称为是全体汉族人的“母语”,严格来说,普通话这种新生的“共同语”甚至不能被称为“母语”。

按前面所述,语言与方言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那么,“母语是什么”的答案就可以有多个,以笔者为例,若相对于外国人或是国内的兄弟民族而言,母语自然会是汉语。而对于汉语不同方言区的朋友而言,“母语是汉语”已不能解释彼此母语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相信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汉语的下一级方言(语言)才是自己的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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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语是方言,粤语也是我们的母语,粤语值不值得传承?

过去,一直有少部分人士对传承母语颇有非议,有人说“方言较普通话低级,故不值得传承”这种说法至少在语言学的角度讲是错误的。也有人说,“传承母语会不利于国家统一”而历史事实告诉我们,这种说法毫无根据。

虽然上文对坊间对于母语传承的误解作了一定的解释,但是仍有人从实用性的角度去否定传承母语。在当今社会,在绝大多数人都会讲普通话的情况下,去传承母语,多学一门汉语的分支语言,又有什么意义?

说起来,其意义还真不少,其一,母语是一段段历史的见证者,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各地地方语言的异同也是一段段历史的体现。例如,因为数次中原人的“衣冠南渡”形成了吴、闽、粤、客家等诸多南方的地方语言;“湖广填四川”使四川出现“广东土话”的方言;明清以来,大量的胶东人移居辽东,又使辽东胶东两个不接壤的地方形成了一种名为“胶辽官话”的地方语言。如果将来大家都只会讲标准普通话,这些历史见证又到何处去找呢?

其二,语言是重要的思维工具,与思维相互依存,又是思维活动的物质承担者。不同的母语也反映着不同地方的不同思维习惯。例如,在广州话乃至其他粤语方言当中,经常出现以食物(或动物)形容人和事的词汇,例如“冬瓜豆腐”、“菠萝鸡”、“炖冬菇”、“炒鱿鱼”等等,又例如,广州人喜欢将猪肝叫“猪润”、将牛肚叫“金钱肚”、将空铺叫“吉铺”、将伯母叫“伯(百)有”等等。这无不体现出当地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习俗。假使方言失传,这些附于母语背后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习俗恐怕也会逐渐地不为人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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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共同语”与“母语”的传播一直有其清晰的界限,“共同语”只在士人之中传播,而中央政府并没有对各地民间的“母语”传播进行干预。这一方面是受当时通讯条件以及国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低所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乡村俗例”的尊重。在当今社会,作为一个现代公民,不能掌握民族甚至国家的“共同语”显示是不符合当下时代潮流的,因此,向全体国民推广一种“共同语”(普通话)尤为必要,这对于方便不同方言区的人们进行交流是十分有意义的。

新中国对普通话的定位是“国家官方语言”,如上文提及国家对推广普通话的要求也仅是“要求在使用家乡话的同时,学会一种可以通行各省各地区的共同语,以利全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其使用的先后关系可谓十分明确。但数十年的“推普”实践,不少年轻人却只学会“共同语”,不懂使用家乡话。这又是何故?

这与当下可供家乡话的生存的领域空间急剧萎缩有关,在国家官方领域,只使用普通话,尽量少使用方言固然理所当然;在讲求实用性市场领域,言语的一致性或许会更方便各地的商业的交流与往来,方言的使用率逐渐减少看似也无可厚非。而学校作为“准公共领域”,在应然状态下理应保持着自身对国家领域、市场领域和家庭私人领域的相对独立性和批判性,或是成为三个领域的过渡领域,兼教普通话及当地方言。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却过分倾向于国家领域与市场领域,在语言教育上只顾“推普”,而甚少顾及“母语”教育。

这就与学校的“准公共领域”属性不符合。在国家领域、市场领域以及“准公共领域”的三重“包围”下,原本仅存于家庭私人领域的母语教育显然已经“独木难支”原本仅存于家庭私人领域的母语教育显然已经“独木难支”。以致不少地方话在这样的影响下,其语音、词汇、语法出现了向普通话靠拢的情况,例如,同样位于南方的苏州话原来是有“尖音”与“团音”之分,类似的,他们会将“津”读作“zin”而非“jin”。

而因为受到普通话的影响,现在的苏州话已再难分出尖音与团音。但让母语传播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学校还不时对家庭这个“私人领域”的母语传播加以干预。例如,近来网上就流传广州某小学的一张推普倡议书,倡议书早中要求家长在家庭中也要主动带动孩子讲普通话。

如此一来,可供母语的传承的空间将更为收窄,甚至可以说,母语的传播已是“几无立锥之地”。这显然与推广普通话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不论外界环境如何,家庭是一个人最早的语言学习场所,对其一生的语言学习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倘若连家庭都放弃教育和传承母语,那么母语又可以在哪里找到容身之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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