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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志社会篇的编写

 yzsr273 2019-08-23

               村志社会部类分志的编写

文章来源于《村志编纂实用大全》。根据农村的实际,村志社会部类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口姓氏、村民生活、社会保障、社会问题、精神文明建设、风俗及宗教、地方语言等篇。

             第一节 村志人口姓氏篇的编写

在一些志书中,人口篇的归属大致有几种模式。一是归属于地理部类;二是归属于社会部类;三是将人口的自然属性内容归入地理部类,社会属性内容归入社会部类。这三种模式各有其合理性。目前,大多数村志都是将人口篇列入到了地理部类,如《大河东村志》在《自然环境》篇之后设《姓氏人口》篇,下设姓氏繁衍、人口变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章;《金家岭村志》也在卷三设《诸姓村民》条目,下设人口结构、计划生育、姓氏族谱子目。而《贾村志》则将人口自然属性内容归入到地理部类,社会属性内容归入文化部类,如在第一卷《自然人文》卷下设《说说贾村人》一章,章下设《探索秀才村》《望子成龙 望女成凤》《爱好文儒 尊师重教》等节;而在文化部类的《文化教育》卷的《古今文化》章下则设《姓氏文化》节,介绍贾村刘姓家族在贾村的繁衍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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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本书把人口单独列篇,归于社会部类。村志人口篇可分为“人口基本状况”“人口管理及政策”“计划生育”“婚姻家庭”“人口姓氏”等五大部分来编写。有的志书把“计划生育”作为人口篇的篇名,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人口篇的范围比较宽泛,计划生育仅仅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比如解放前及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没有计划生育之说。

一、人口基本状况的编写

(一) 人口规模

1.人口数量

原则上应记录本村各年度的人口数,如数据不全,则可记人口普查年的年度数据。

2.人口变动

记本村的人口自然变动、机械变动。自然变动含人口出生状况、死亡状况、自然增长人数及自然增长率等,注意记述人口出生与死亡较大变化的背景原因。机械变动则指人口在空间位置的移动,即人口迁徙变动,反映人口的迁入、迁出,对于大的人口迁移活动应详细记载。注意记述造成人口变动的多元因素,如移民搬迁,尤其是体现人口与环境的密切关系。

(二) 人口构成

1.性别构成

包括本村各个年度的总人口性别比(以女=100)、出生及死亡人口性别、分年龄性别比、职业与文化程度人口性别比。其中,有的项目(如分年度性别比、职业与文化程度人口性别比)难以掌握每年的数字,可采用人口普查数字。

2.年龄构成

按本村老年人口(65岁以上)、少儿人口(0~14岁)及两者之间的人口(5~64岁)分类,记述各年度各占人口总数百分比统计数。此外,还要按年度记人口年龄中位数(也称“中位年龄”),是将全村某一时段人口按年龄大小排列,位于中点的那个人的年龄为中位年龄。假如全村有1001个人,把这1001个人按年龄大小排列,位于501位置上的人的年龄就为中位年龄。中位年龄的降低与增加是反映人口总体向年轻化还是向老年化方向发展的标志。国际上通常用年龄中位数指标作为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的标准,年龄中位数在20岁以下为年轻型人口,年龄中位数在20~30岁之间为成年型人口 ,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为老年型人口。

3.民族构成

由不同民族构成的村,应记述本村域内历年存在民族成分个数、各族人数的变化,以及少数民族人口的民族成分构成、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文化程度构成、待业职业构成。而如果村里没有少数民族,该项则可略去。

(三) 人口素质

1.身体素质

记述内容包括:婴儿(一个月内的新生儿)体重、幼儿身高体重(混合平均数及男女童分组统计),青少年身高体重(分7岁、12岁、l7岁三组统计)数字;人口膳食营养,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强度、不同年龄人群的膳食构成和营养状况调查情况,调查全年不同季节里人均每天摄取的蛋白质(克)和热量(千卡)。村志编写人口膳食营养数据时可参照区县有关本地区的数据结合本村实际进行修正。

2.文化素质

记村里文盲与半文盲人口(含历年文盲半文盲人口数及占总人口比重)、人口教育(含历年学龄儿童入学率、每千人拥有在校学生总人数及其中的大、中、小学生人数)、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含历年统计大、中、小学程度人口人数及每万人中拥有大、中、小学文化程度人数结构比例)。

3.期望寿命

又称“预期寿命”,记村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历年总人口及男性、女性分别统计)和婴儿死亡率,表示一批人从出生到死亡平均每人可以存活多少年,是人口健康状况总的反映。

4.劳动力人口构成

包括职业构成、产业构成、负担系数。

改革开放前,村里绝大多数是务农人口,而改革开放后,外出务工经商的多了,这一变化在写村志时应体现出来。结合农村实际,村志职业构成应记人口普查年,农业人口、半工半农人口、脱产务工经商人口分别占村里人口的比重。

产业构成应记述村里种植业、畜牧业、工商服务业在不同年份的比重。

负担系数,是指劳动人口与应负担人口的比例系数(以劳动人口为100)。根据负担人口的年龄情况,总系数中又分为老年系数和少儿系数。我国对劳动力人口年龄界限规定,男为16~59周数,女为16~54周岁,属理论劳动人口。在业人口属实际从事劳动的人口。因而,有按年龄界限划分的劳动人口负担系数和按在业人口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系数的两组统计数字。编写村志时要根据这一方法计算出村里人口负担系数。

5.残疾人口。分别记村里人口“先天异形”的人数、成因调查情况,以及病残人口的人数、成因调查情况。

二、人口管理及政策的编写

(一)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分为户籍制度、户口登记管理、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等,村志没有必要把这些制度再抄写一遍,应主要记述村里是如何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就行。

(二)流动管理

记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经济发达的村有这方面内容,一般的村没有外来人口,这项可略去。

(三)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包括开展普查的时间表、做法、普查项目等。村志应记述村里是如何积极配合人口普查的,以及村里的相关数据。

三、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育机构

普遍二孩政策实施以前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和村长挂帅主抓,并设有计划生育干部一人(多由妇女主任兼任),前些年村里超生严重,计划生育工作是村支部村委的头等大事,村志中应记述村里计生机构这一方面的情况。

(二)计生政策落实

村志中应记述生育政策、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计生政策在村里的落实情况,不要与卫生篇重复,此处侧重于计生政策,卫生篇偏重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计划生育措施

包括节育情况(含开展节育手术、节育技术管理)、避孕情况(含避孕药具生产、供应品种、使用情况和管理)。村志中应记述这些技术在村里的应用情况,但在志书编纂中,这部分内容(特别是强制节育)不宜过细,以免国内外敌对势力借以攻击我国的人权问题。注意不要与卫生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分重复,此处偏重于有哪些计生措施。

(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记述包括宣传(含举办展览、广告、文艺宣传以及人口宣传月、宣传日活动情况)、教育(含专兼职干部培训、各种形式的基础知识教育)情况。如《金家岭村志》记载,该村1980年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监督协助计生办开展计生工作,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学习计生文件。

(五)计划生育统计

记述村里计划生育统计(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业务管理制度)。但不要对未来做预测,也不应评论,这是志书的基本要求。  

(六)二孩政策情况

记述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村里生育变化情况。

四、婚姻、家庭的编写

传统的中国宗法社会以家庭作为基层细胞,家庭模式基本上是凝固的。旧志中涉及家庭的记述,主要是“户”的统计,还有敬老、抚恤等相关内容,说不上对家庭有系统的记述。至于婚姻问题,旧志是从两个方面予以记述的,一是“风俗”中的婚俗,二是“烈女传”(也含“节妇”、“烈妇”)中反映的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婚姻观念以及妇女观。尤其是“烈女传”,在旧志人物传中的篇幅比重很大,反映了封建礼制对妇女在婚姻问题上残酷的人身和精神桎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社会剧变,婚姻、家庭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方志对婚姻、家庭的记述力度也有所加强,有多种模式。村志中记述婚姻家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婚姻

村志在社会部类中记述婚姻,应侧重于其社会性的内容,即关于婚姻的观念、婚姻形式的演变与现状,不要与文化及风俗部分的内容相重复,风俗篇中的婚俗是结婚的整个仪式过程。

1.婚姻形式

包括记述村里各个时段内实行的婚姻制度与现实中的婚姻状况。可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三个时段来记述。内容含纳妾(解放前)、一夫一妻制、重婚、事实婚姻(未婚同居)在本村的状况。改革开放以后,包二奶、婚外恋又重新出现,比如在外打工发财了包二奶,这些情况应通过调查统计记述其数字,而不宜写出具体人名和事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2.婚龄与婚姻率

记述村里初婚年龄、夫妻初婚年龄差距、独身者与大龄未婚青年人数占总人口的百分百。

3.婚姻结合途径

包括包办婚姻、半自主婚姻、自主婚姻,分别记各种婚姻结合途径与文化程度的关系,并通过对已婚人员的抽样调查列出不同时期结婚者中各占同期结婚人数比率表,自主婚姻还应列出各文化层次结婚人数中自主婚姻的比率表。

4.择偶与通婚圈

择偶包括择偶理想条件及实现程度,记各个时期村里的不同择偶标准、不同文化程度择偶的考虑、婚姻目的分类等方面情况及抽样调查问卷材料的统计结果。择偶条件的抽样调查可根据不同时期设定项目。通婚圈记不同时期通婚圈的变化,对已婚居民按恋爱时对方居住地、结婚时对方居住地分类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因地而设。比如改革开放前通婚圈一般是村庄的周边农村,而改革开放后青年人外出打工,通婚圈已经突破了村庄周边的界线,跨省婚姻比比皆是,也突破了城市和农村的界线。村里的这些情况都应该在村志中有所记述,记述村里通婚圈的变化应以数据说话。

5.婚后从居

 记述婚后居住方式的变化,通过抽样调查,按结婚年代分别统计新婚时家居方式(包括夫家居、妻家居、新居制),列出各占同期结婚总数比率及现在家居方式占同期结婚总数比率。所谓同期结婚总数指被调查的总人数。村里一般是以夫家居为主,由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村里男方到女方居住的增多,许多农村还出现了夫家村里有房,镇或县城也有房,除了农忙外时,一般住镇里或县城的新居。村志对这些情况应通过统计加以记述。

6.离婚

包括基本状况(记村里各时期离婚状况变化,设各年代登记离婚对数及离婚率统计表、法院民庭受理离婚案统计表)、离婚原因、离婚方式等。

7.再婚

 记再婚观念的变化、再婚率、再婚年龄、再婚后家庭情况。这种设置基本上符合上述社会志对于婚姻的记述要求,至于婚姻观念则体现于记述的各个方面,不必再作单独记述。对于新时期出现的婚外情、同性恋、青少年早恋等问题的实际情况,如果村里有也应做适当的记述,没有则不必记述这些现象,记述时不宜记述具体姓名,有数据即可,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二)家庭

 记述家庭的主要内容有:家庭组织、家庭职能、家庭伦理观念的变化及现状。家庭组织包括家庭规模、家庭代际、家庭结构类型、家庭关系、家庭权力结构、家庭生命周期、家庭网,家庭职能包括家庭经济、家庭生育、家庭教育、家庭的抚养与赡养、家务劳动。

1.家庭规模

记家庭人口数及家庭规模比重。家庭人口规模,记各时期本村家庭平均人口数的变化及背景原因,根据人口普查及抽样调查结果设置家庭人口变动情况表。家庭规模比重,记不同时期村里家庭人口规模比重(按每户人数从1至8人以上分类)及变化情况表。

2.家庭代际

记村里不同时期家庭代际的变动情况及背景原因,按一代户、两代户、三代户以上占调查总户数比率统计结果列表。

3.家庭结构类型

 记述村里核心家庭(典型的核心家庭一般由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包括一对夫妇或父母中的一方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一般由两对夫妇、祖孙三代组成)、联合家庭(指一个家庭中,在同一代中两对夫妻以上的家庭,所说两对夫妻包括一方去世或离婚者)、单身家庭、分居家庭、老年家庭(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60岁以上老人所组成的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等各种结构类型家庭的变化状况,需要一定的调查数据。

 4.家庭关系

记述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婆媳关系、收养关系、过嗣关系、干亲关系、家庭成员空间分布的状况及变化。

 5.家庭权力结构

 记村里不同时期家庭权力(财产权、惩罚权、仲裁权、主婚权等)的状况和变化,以及现代家庭中对老年人当家程度、家庭日常事务安排、家庭经济支出、平时对子女教育、日常生活安排的状况和变化。辅以家庭调查统计数据。

  6.家庭生命周期

 指一个家庭从开始建立到消失经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家庭结构关系、成员构成、每个成员的地位、家庭经济状况都会发生种种变化。主要记述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的生命周期。核心家庭的生命周期含“蜜月”(婚后无孩阶段)、抚育期(从全部子女的生育到抚育成人阶段)、子女独立期(又称“离巢期”,从最后一个子女就业,到其结婚离开父母为止),空巢期(夫妇老年生活期,从最后一个子女结婚离家开始,到老年夫妇亡为止)。主干家庭的生命周期含更新期(从子女结婚以后继续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开始,直到第三代出生为止)、发展期(从第三代出生到他们开始就业,能够独立谋生为止)、蜕变期(从子女就业,能够独立谋生开始直到他们全部结婚为止)。对以上类型家庭的各个阶段状况,记阶段频数、年龄变化及在总调查户数中所占比率。

 7.家庭网

记村里由血缘、姻缘编织成的家庭网的规模及家庭网中成员的保持联系关系,以及家庭网的空间分布状况。

8.家庭经济

 包括家庭成员的职业、家庭收支状况、家庭消费水平及贵重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的状况。这部分在生活志中加以记述,这里不必重复。

  9.家庭教育

 记不同文化程度的家庭对子女学业的期望及家庭教育内容、家庭教育方法的状况。

 10.抚养与赡养

 记婴儿哺乳、子女抚养方式、赡养老人方式。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家庭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的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成为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关注的一些社会问题。因此,有修志者提出在志书的家庭门目中设专记,记述婚姻家庭热点问题,其内容包括未婚同居与试婚、家庭暴力问题、单亲家庭上升趋势、再婚家庭问题等。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与社会问题篇重复。

婚姻、家庭的编写,一是各地婚姻、家庭有不同的传统与特点,婚姻、家庭的篇目设计在突出地方特点上有很大的可塑性,婚姻、家庭的热点问题还可以作为专记或放在社会问题中加以记述;二是婚姻、家庭的材料来源,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全面的资料搜集。村范围较小调查容易,但要保护好个人隐私。

五、宗族姓氏的编写

与族谱相较,村志对于姓氏源流的记载具有更为全面、客观的优势,在姓氏、宗族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村志应主要追踪记述本村各姓氏宗族的渊源,应详细记述本村范围内的,延伸出村外部分应简单记述。村里各姓氏族都要全部载入,不能只记人多有势力的家族,对于人口少或没有势力的家族不记或一笔带过,每一个姓氏都要尽可能地多挖掘资料,要照顾公平,原则上每个家族一节,但对于实在没有多少资料的姓氏可少记,但应注明资料缺乏。

如《北村志》中设置了《姓氏与族谱》篇,篇下设《居民来源》《何氏族谱》《徐氏族谱》《王氏族谱》《由氏族谱》《王氏族谱(扫帚滩)》《杨氏族谱》七章,每族谱章下分两节,即“序”和“要事记”,对本村的各氏族进行了记述,每个家族一章,每章有章下述、凡例,每一家族所用笔墨也都大致相当,没有厚此薄彼之感。

 村志“姓氏”记述内容,应包括本村姓氏的渊源、迁徙及其分布,当地宗族观念的演变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族谱修、藏情况。

(一)姓氏渊源、迁徙及其分布

记历史上迁入本村的姓氏,应记其最早迁入时间及适当追溯祖源,注意上溯不宜过长,过长就会显得越域。对其迁入本村后的后裔分支分布情况应做详细记述,简述分出外地的后人情况。

(二)宗族观念的演变及对生活的影响作用

 主要记本村家族的来历、宗族观念的演变,以及近年来一些较大规模的宗族活动(包括海外后裔的寻根祭祖联宗活动、修复祠堂和祖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中修族谱、修宗祠祭祖的风气有所复兴,这是社会现实。对此现象的研究及评价,不是志书的任务,志书应该提供的是客观的第一手资料。

 (三)族谱修、藏情况

族谱对于地方人物的研究、人口史研究、移民史研究、封建宗法制度的研究,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是一种重要的地情文献。首轮志书对此多不予记述,一是认为族谱有封建性质,二是认为族谱有人为的加工成分。《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指出,“第二轮志书应纠正这种做法,”村志更应该记述这方面的内容。

村志在氏族的记述中,可设立族谱专目或附录,记述本村族谱的名称、修谱人、何时所修、记载本系始祖起始年代及记载下限、藏于何处、抄本状况或刊刻情况,以及当代新修、续修情况。而对一些地方建立家谱中心网站、开展网上寻根咨询、电子家谱的新情况,与本村有关的也应予以记述。

宗族是村志收录的内容之一,还应包括家谱收藏情况。图为贾村村民收藏的刘氏族谱孤本。

记述姓氏和宗族,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注意记述适度,尤其是对其中涉及封建礼制、宗法制度情况的记述,不应该有提倡、褒扬、渲染的口气。

村志人口参考篇目试编

人口姓氏(篇)

第一章人口基本状况

人口规模

① 人口数量

② 人口变动    

人口构成

① 性别构成

② 年龄构成

③ 民族构成(非多民族的村略去)

人口素质

① 身体素质

② 文化素质

③ 期望寿命

④ 劳动力人口构成

⑤ 残疾人口

第二章人口政策落实

户籍管理

流动管理

人口普查

第三章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机构

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措施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统计  

普遍二孩政策情况

第四章婚姻、家庭

婚姻

① 婚姻形式

② 婚龄与婚姻率

③ 婚姻结合途径

④ 择偶与通婚圈

⑤ 婚后从居

⑥ 离婚

⑦ 再婚

家庭

① 家庭规模

② 家庭代际

③ 家庭结构类型

④ 家庭关系

⑤ 家庭权力结构

⑥ 家庭生命周期

⑦ 家庭网

⑧ 家庭经济

⑨ 家庭教育

⑩ 抚养与赡养

第五章村中姓氏

姓氏溯源(村中各姓氏)

族谱修、藏情况

宗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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