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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无地种,死者有田耕!为什么农民耕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

 网文摘手下文章 2019-08-23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农民视土地为命根。

“村里有些老人死了,但没有收回他的土地,而新出生的孩子或者之前没有地的人却分不到土地。” 这种现象让农民兄弟们十分不解。在农村,并不是你有农村户口就能分到土地的,有户口没有地的人很多。那么,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鼓励农民,稳定承包关系

2017年,国家进行了农村土地确权,重新确定了一次农民承包的土地。因为农村的土地面积总数是固定的,为了鼓励农民,政府承诺“土地三十年不变”,以此来提升农民努力耕种创收的信念和决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无论是否合理,它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

第二,土地收益,并非一朝一夕

国大家大,地幅辽阔,调整土地是非常困难的,并不是把死人的土地拿出来分给新生儿这么简单。播种到收获有个过程,死去的人在土地上面的投入到收益并不是立竿见影的,有的要很多年才见效,自己的后人才可以收益。所以国家规定了土地三十年不变是从法律上面遵守了承诺。

第三,“户”在,地在

相信大家都听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是以“户”或“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一家虽有人死亡,但作为承包主体的“户”依然存在,死者的土地由“户”内其他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如果某一家已经全部分户,逝者户口上没有他人在户,去世后,就属于“整户消亡”,村集体将收回该户的承包地并另行分配。

因此,虽然“生者无地种,死者有地耕”这种现象让农民们怨声载道,但这是我国的土地政策,为了保证所有农民能够尽可能长时间的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那么,是不是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就要等到下一个三十年呢?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有“怨言”,有些地区已经在探索解决方式,即“十年一动地”,在小范围内调整。有着农村户口但是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在满足某一条件时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有预留的机动地,即剩余未分配的土地;

(2)依法开垦土地;

(3)有承包方愿意自动放弃土地。

但是现实生活中通过上述办法取得土地是有一定难度的,毕竟农民均视土地为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国家在稳定承包关系和保障农民权利上已经做出了努力,剩下的我们只有期待可以出现更加两全其美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民过上美满的生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欠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二十九条规定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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