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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口头许诺的股权,没有价值的股权激励还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曾经的银行老王 2019-08-23

说到非法集资,人们自然会想到一些社会融资机构和民间借贷,实际上一些企业和公司也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甚至有的以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更是让员工防不胜防。

股权激励可能是近几年最热门的话题,说言必称股权激励也不为过。一些公司甚至将股权激励已经变成吸引人才甚至非法集资的工具。

一般来说,企业热衷于股权激励的原因何在呢?当然正常情况下是为了解决员工忠诚、业务骨干留住、员工干活努力的问题,让员工从雇佣者变成企业的主人,从而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

但是,一些企业的老板以个人口头许诺股权激励方式向员工和业务骨干行非法集资之实。

朋友高君,在一家大型企业任互联网部门经理,一家民营企业通过猎头挖他去公司任职。虽然收入上与原来的单位没有什么太多的优势,但是老板亲口承诺他来公司负责筹建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并给高君这个互联网公司的30%股权,同时任命他作为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的总经理。

应该说,这一点击中了高某的软肋和心中最柔软的地方,毕竟一家独立法人的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是高君的理想,而且可以施展自己的报复的同时,还有30%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诱人的条件。

高君入职以后,公司并没有筹建和成立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相反,公司却要求必须参加公司有股权激励计划,作为部门级负责人要购买公司股权20万股,每年分红8%,并声称这是对公司人才的激励政策。高某没有办法只好参与了股权激励。

后来,高君才知道,不仅仅是他,也不仅仅是新引进的人才要求购买公司的股权,公司现有的部门负责人全部都要求购买内部股权,而且即使部分员工也以业务骨干的名义要求购买了内部股权。

由于企业资金链紧张,最后企业出现了债务违约,而企业老板也以非法集资协助调查,高君不仅没有拿到老板口头许诺的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的职位、30%的股权,还投入了20万元内部股权导致资金进入了涉嫌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可能全部受到损失。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这里涉及到的企业内部股权非法集资的问题有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内部的股权投资行为是不是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有可能是企业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这一点在很多企业内部股权投资时一定要注意。

二是是不是有分红的承诺,如果是真正的股权投资是没有红利承诺的,是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行分红,只要是有分红承诺或者 收益承诺的,都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内部股权激励或者内部股权投资是不是通过工商股权登记,如果进行了股权登记就是股权投资,毕竟你已经拥有了企业的股权,而很多企业所谓的内部股权投资或者内部股权激励没有进行工商股权登记,那么实际上是企业的变相融资行为。

当然是不是非法集资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即向非特定人员集资,但是在企业内部股权激励和内部股权投资时,由于具有集资对象的特定性,导致认定为破法集资比较模糊,从而对维权造成更大的困难。(作者:麒鉴,财经金融评论)

老板口头许诺的股权,没有价值的股权激励还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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