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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疍民生活习性的角度,浅谈为何该群体的历史地位如此之低?

 timtxu 2019-08-25

疍(dan四声)民对于绝大部分的人来说,都显得格外的陌生,因为这个群体通常都是以水为生,以船为家,并且“泛家浮宅,居栖无定”,是极为典型的水居生活,与整个社会的生活习性显得格格不入,再加上大体分布于东南沿海,故而也鲜为人知。甚至也有人因此而将疍民认为是有异于汉族的少数民族,但是我们在这还是要声明一点,疍民尽管在生活习性上与大部分汉人有所不同,却依然是汉族的一部分,甚至有些疍民成为国家海上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对于我国历史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可是,贡献归贡献,总体来说,疍民们在社会历史上的地位颇为低贱,甚至和娼优,世仆、丐户等公认的贱民们归为同类,被排斥于四民之外,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所能够享受到的社会权利也寥寥无几,是被社会所压迫和歧视的对象。

在进入正题前,我们先来看看疍民究竟是怎样的一类群体。

和诸多特定的群体一样,疍民并非仅有一种称谓,事实上,“疍民”也被叫做“蛋民”、“蜒民”、“蜑民”等,当然,在不同的地区也有着不同的地方称谓,如“讨海人”、“讨海仔”等等,绝大部分都带着些许的歧视意义,从称谓上就能够看出与常人的不同,在古代社会上是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

从疍民生活习性的角度,浅谈为何该群体的历史地位如此之低?

疍民的历史来源相当久远,“其名目自晋代已著”,不过很显然,疍民刚开始也并非就是生活于水上的。尽管在史料记载上有些模糊不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疍民最初的活动地区大致分布于四川、云南等陆地地区,而绝非一开始从生于海上。因为躲避祸乱及苛捐杂税等缘故,这群人则逐渐向东南沿海迁移,最终定居于海上,以船为家,以水为生。

可见,疍民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应该归结为社会的动荡环境,但凡在内陆能够有生计,谁会愿意千里迢迢的跑到海上过着居无定所的流浪生活。故而,疍民们身上所能够折射的,恰是古代社会中,统治阶层对于底层阶层的变态逼压,一步步蚕食底层民众的生存空间,最终使得这群人被迫背井离乡,形成一种特殊的生活习性,也因此更为社会大众所鄙夷与压迫。

恰如前文所说,疍民们被官府归纳于同娼优、丐户、世仆等同一类的贱籍中,因此尽管有着自己的生计,却也算作是贱民。那么,接下来,我们则具体从疍民们经过长久时间形成的特定生活习性的角度来看看,为什么疍民们会被归录到贱籍,为社会大众所压迫与歧视,最后陷入了长久的恶性循环当中。

疍民的生计

疍民被称作是“水上居民”,自然也是靠水吃水,“以渔为生,子孙世守其业”,并且,疍民们也会将捕获的海鲜产品换取岸上居民的谷物粮食。除了捕渔之外,采珠也是疍民们的拿手活,因为珍珠逐渐在陆地上的达官贵人间有所风靡,故而有沿海疍民专门从事采珠,以此获得高额回报。然而所谓有得必有失,采珠也是一种高危行业,以至于疍民“人多葬沙鱼腹”,很可能出海就回不来了。

除了从事渔业生产,也有些许疍民从事服务行业,作为水手、纤夫,以此来作为生存手段。当然,自始自终,疍民的活动空间都限制在水上。因为海上生活的不可预测性,“常日鱼乏,不能自存”,许多疍民通常是吃了上餐不知下餐,很大程度上是靠天吃饭,故而过的也颇为贫苦,再加上官府规定疍民需要交渔业税,这就更加重了疍民的生活压力,逼迫至逃亡改业(很多人因此而加入海盗的队伍中)

从疍民生活习性的角度,浅谈为何该群体的历史地位如此之低?

因为生计上的不能自存,故而疍民们常年“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外在形象上就颇为不堪,为许多平民所鄙。当然,也有些平民因为难以维持生计,也逐渐的沦为疍民,但是这种情况也并不多见,因为疍民在社会地位上便低人一等,所以很多落魄的齐民但凡有一口饭吃,也不愿意归入贱籍。

饮食习惯上的迥异

我们知道,疍民以水为生,所捕获的大多也是鱼类等海鲜产品,因为以船为家的缘故,他们很难同陆地居民一样生火对食物进行熟加工处理,而是保留着原始的生食习惯。在《北史》中既有记载:“南方曰蛮蜒(疍),有不火食者”。《桂海虞衡志》中也记载:“疍,海上水居蛮也,舟楫为家,采海物为生,且生食之。”而这种饮食习惯,在沿海部分地区也保留至今。

而这种饮食习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被陆地居民所接受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尤其是在古代的统治阶层看来,生火熟食方才体现文明,所以这种与陆地大多数人有所不同的饮食习惯也使得疍民们得不到多数人的正视,被纳入贱籍当中,以区别于“四民”。

婚配范围的局限与婚嫁风俗的不同

恰如我们所想,因为疍民们大多生活在水上,和岸上的民众接触的颇少,再加上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受剥削的程度较重等一系列原因,故而很少的陆地民众愿意同疍民们进行婚配,而疍民们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族内婚”,既是在疍民内部进行婚配嫁娶,所生养的后代仍然是为疍民。这也导致了疍民“世袭制”,难得翻身以成为齐民的机会。

并且,在婚嫁习俗上,疍民们和陆地上的民众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比较典型的便是哭嫁骂嫁的习俗,既在婚嫁当天,新娘及其母亲会坐在船头哭泣,并且用最恶毒的语言来咒骂亲男方。因为在她们看来,骂的越凶越能够彰显新娘的价值,并且在以后的日子也会更加吉利。当然这种在疍民们看来吉利的事情,却为陆地居民所不解,因此引起更深的误会。并且因为疍民女性的贞操观念也不及陆地民众那样浓重,也引起陆地思想较为保守民众的反感,因此在潜意识中就将其归为异类。

从疍民生活习性的角度,浅谈为何该群体的历史地位如此之低?

所以,虽说疍民们的生活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在的社会局势所造成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也有着疍民们与社会大众风格迥异的生活习性的原因,因此更为让统治阶层和陆地民众难以接受,因此被官府严令“建邑渔户,係与例载浙江各属之堕民丐户及广东之蛋户等,均不得与齐民齿,以其操业猥贱也”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清朝雍正时期,出于政治等各方面的考虑,明确规定废除疍民们的不平等地位。并且在雍正七年发布上谕称:

“闻粤东地方,四民之外,别有一种名曰疍户,即徭蛮之类。……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摩宁乎!著该督抚等转饬有司,通行晓谕,凡无力之疍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柄身者,淮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置民,开展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以副朕一视同仁之至意。”

由此,疍民们的境遇开始有所好转,但是在废除贱籍政令颁布之后,虽有少数疍民改业从良,但是因为新制度刚实行不久,有着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所以绝大部分的疍民仍然选择(或者被选择)保持原状,并没有因此而真正摆脱低贱的社会地位。不过,随着后来废除贱籍工作的深化,疍民们的身份地位也相对来说有所改善,而不再被以贱民而视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社会的变迁,疍民方才摆脱低贱的身份,逐渐的正常化,被整个社会所接纳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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