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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让出差这事儿,变得幸福起来,但财务要把好三关

 芳华1978 2019-08-26

让出差这事儿,变得幸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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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CEO罗宾·沃兰娜说,公司是否拥有道德规范,员工都会看得出来,如果对他们好,员工会找机会报答公司。她认为每天影响员工的决策,有时候虽然微不足道,但是并不表示可以轻忽,甚至会对事业产生重要的影响。透视她的决定,不仅有经营者的感性情理,而且有会计人的理性思维,细腻、率真、大气和智慧的魅力无处不在。

就拿出差来说吧。罗宾说,我们鼓励大家出差时可以多住一个晚上,食宿费用公司报销。

碰巧,合作伙伴聊起这个话题,他们出差到杭州可以享受餐费补贴150元/天/人、住宿标准600元/晚/人。乘着休整一晚,忙中偷闲品尝一下当地小吃,觉得身心比较舒适,回去干活更有劲。该公司不愧是业内翘楚,听得出来他们对公司很满意。看来人性化的做法世界上还是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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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年轻时写的一篇培训微日记:“在宾馆烧了两天开水,都有一层漂浮物。叫总台送来矿泉水,天价,想象着是香槟,喝吧。”“洗澡水是凉的,知识是热的,培训的日子调和着过吧。”“7月17日报到,晚上11:30到达宾馆;7月20日返程,清晨4:50出发去机场。黑黑地来,黑黑地走,不带走一片云彩。希望知识能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再见,XX学堂!”

从中可以想象当年的出差条件好一般!以调侃来自慰,那是年轻时的心境,而且年轻时也经得起折腾。随着年长,差旅费管理也越来越人性化了。

财行〔2015〕497号不仅对差旅住宿费标准提高了,而且对拉萨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实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随着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文件印发,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体系。

更暖心的是,财办行〔2014〕90号明确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可以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尤其是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从此不用担心再受呼噜之扰而辗转难眠了。同时也鼓励出差人员常回家看看享受亲情之乐,对实际住在自己家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

还有,高级会计师可以这么牛!《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2016.12.25行政司法司)明确高等学校教授、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哈哈,限“高等学校”适用,你选对地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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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说小,是个人的事,关系到幸福感;说大,是公司的事,关系到美誉度。我们需要从顶层设计来规范和约束,方能熊和鱼掌兼得。

那么何谓差旅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明确,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仅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可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制度,规范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同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关注财税“上限”。即企业最高标准不能超过财政部门的规定上限,否则不予报销。目前我国对差旅费津贴的免税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对税务部门已经出台具体免税数额标准的地区,企业可以尽量提高差旅费津贴标准。如有超过部分则需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关注报销方式。发放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包干补助可按标准定额报销,不用另行取得发票,且按国税发〔1994〕89号明确差旅费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我们不能投机地利用政策红利,借发放出差补助的名义,以按个人(或者部分人)大额发放、人人有份发放、临时性发放差旅费补助或者误餐补助,否则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而被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关注费用真实性。不可超范围列支差旅费;杜绝变相列支甚至虚构差旅费;不要混淆差旅费,而将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疗养性旅游费和职工探亲费,应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应在业务招待费、宣传活动费、董事会费、会议费等列支的相关费用误入“差旅费”科目。避免补税和被处罚的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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