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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转发)

 mrsh 2019-08-26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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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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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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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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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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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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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指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事物质变走向死亡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辩证的否定。(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由于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对立统一,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而当矛盾双方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居于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转化为质变,以致该事物死亡,发展为新事物。(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①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的发展是旧事物死亡和新事物产生,是质变;发展只能通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诞生,也就没有发展。②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旧事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从旧事物的结体中脱胎出来的,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旧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正是通过否定这个环节实现的,表现出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的特征。

3、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全过程的辩证图景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周期性过程。只有全部走完这个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这是否定之否定,“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发展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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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方向和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则是曲折的。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因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否定都是消极因素的服从和积极因素的保留,是一个新陈代谢的日益完善的过程。因此,事物发展从低级到高级,呈现出前进与上升的趋势。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曲折性主要表现为:第一,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出现第一个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是向旧事物的某种回归,使事物发展道路不是呈直线型,而是呈“之”字型。第二,事物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暂时的挫折,甚至发生暂时的倒退或逆转。?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说明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尽管道路曲折险阻,但只要是真正的新生事物,总是能战胜各种消极因素,克服阻力,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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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五大范畴)

1、现象和本质。(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现象中分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而歪曲表现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2)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①现象和本质的对立和区别是: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本质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通过抽象思维去把握。现象是个别、片面的东西;本质是一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现象多变、易逝,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则相对稳定,比现象单纯、深刻。②现象与本质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本质离不开现象,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一定现象的纯粹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本质决定现象,即使是同本质鲜明对立的假象,也为本质所决定,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③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①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科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②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透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不要为假象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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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因和结果。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在现实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着结果,结果一定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存在。同时,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每一现象发展的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即甲现象引起乙现象,反过来乙现象又作用于甲现象,甲乙互为因果,即因果循环。?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科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揭示事物因果联系,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工作经验时,不仅要肯定成绩,发现错误,而且要找出取得成绩和产生错误的原因,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工作。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预见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成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排除不利成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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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和形式。内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内在要素和结构及其表现形式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1)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①内容是指事物的内在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事物的构成成分、内在特征、运动过程以及发展趋势。形式是指事物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内容活跃易变,形式则相对稳定,内容不同于形式。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由此形成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不断地使形式与内容之间由相对适合到相对不适合再相对适合的发展。(2)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①注重内容,善于选择合适的形式。②根据内容与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推动事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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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①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居支配地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居于次要地位,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②必然性和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持久稳定的趋势;偶然性则是暂时的、不稳定的趋势。2)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粉粹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②偶然性体现必然性,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是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地、绝对地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③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3)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①掌握客观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只有立足于必然性,努力研究揭示必然性,才能使科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有认识必然性利用必然性才能获得自由。②在科学研究中偶然性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只有认识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才能注意利用一切的偶然因素去推动科学发展,防止和消除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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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能性和现实性。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中的,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是指导包含内在的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区别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东西,不是现实性;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已不再是可能性。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依赖。可能性存在在于现实性中,离开现实性,就谈不上可能性;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没有可能的东西,不会成为现实,任何现实都是由可能转化来的。?相互转化。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产生新的可能性,即现实性化为可能性。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赛程。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可能由现实转化需要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条件。(2)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①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实,从现实出发制订我们的方针、方案、计划。只有从现实出发,才能正确分析种种可能性,正确预见未来,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②在制订计划、方案前要注意分析可能性的各种情况:可能和不可能;现实可能和非(抽象)可能;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可能性在量上的大小,即或然率。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从最好处努力,从最坏处准备,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③可能向现实转化了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件,即主观努力。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各种条件,使好的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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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⑴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认识是对客观物质的反映。⑵马克思主义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消除了旧唯物主义脱离社会实践的消极直观性的缺陷,科学地说明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认识不再是对客体的消极直观反映,而是对客体的能动反映。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过程,阐明了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是一个随意实践的发展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永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僵化不变的形而上学缺陷。⑷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是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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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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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

2、两者是相互蕴涵的,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

3、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三)区别真象与假象、假象与错觉

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一种虚假的现象,它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却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

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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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

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人们只有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能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如果二者只有对立而无统一,那么一切科学研究、科学认识就是徒劳无益、白费力气的了。

(二)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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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却不是认识的终止。由现象进入到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规律性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知道下,继续地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入研究的现象,以此补充、丰富和加深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是一个有现象到本质又由本质到现象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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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防止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教条主义)的出现

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自觉的思想体系,以割裂现象与本质为其立论的依据。经验主义否定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现象到本质的转化;理性主义否定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本质到现象的转化。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自觉的思想体系,它们只是表现为实际认识过程中的片面性,但其认识基础同样是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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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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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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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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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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