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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女子输液死亡,诊所要做好这6点

 秋霜了无痕 2019-08-26


来源:都市110栏目、丁香论坛
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刘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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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超声诊断为双侧甲状腺弥漫性肿大来诊所输液治疗,结果第二次输液不到10分钟,该女子就出现各种身体不适。后送往大医院抢救,但已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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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患者第一次输液后状况还可以,第二次人就没了?诊所却说和他们没关系,还不愿意进行调解?究竟发生了什么,一起随小社来看~

第二次输液不到10分钟,患者出现不适
据山西省民生热线知名品牌“都市110”栏目报道,7月18日,刘女士来到山西二院看甲亢,后经超声诊断报告显示为双侧甲状腺弥漫性肿大。

当时大夫建议她输一些营养东西,但却说医院没有这种药,建议刘女士去外面小诊所输液。

 

于是,刘女士来到一家叫曹小文的诊所开始输液,当天(18日)刘女士输完液后一切正常。第二天(19日)刘女士去山西二院复诊,医生还说她状况可以,但就在19号这一天却出现了意外!
上午11点多,刘女士输液不到10分钟就开始脸色发白、嘴唇发紫,甚至无法呼吸肚子还疼。见刘女士的症状愈演愈烈,诊所赶紧将液体拔掉又输了20分钟的氧,并劝刘女士抓紧去医院。
随后,刘女士被送往了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当时她已经脑溢血意识已经不清楚了,医生对她第一时间进行了抢救。但经过数小时抢救后,刘女士还是在晚上9点多去世了。

诊所:跟我们没关系,不愿意调解

刘女士的弟弟找到记者,认为是诊所输液的液体有问题,才导致自己的姐姐死亡的,但诊所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
一是,经太原市万柏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核查和调查,该诊所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以及医师执业证;

二是,诊所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刘女士自己身体有问题,因为奥美拉唑没有那么大的副作用。

  

不过,小社查相关资料发现,刘女士出现的症状有很多和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不良反应类似的情况;


这件事发生后,公安局已经将曹小文诊所的资料经取证拿走了,现在是等待结果的阶段,小社也会持续跟进。

类似案件,诊所应如何应对?

上述事件还是有很多疑点的,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最重要的一点是诊所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应如何杜绝类似案件发生以及发生后如何正确处理呢?

第一,该做“皮试”的做“皮试”

像青霉素类(注射和口服剂型)、链霉素、结核菌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盐酸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有机碘造影剂、门冬酰胺酶等药物一定要做皮试。
并且一定要严格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来做“皮试”,要留出足够的观察时间,不要着急。

第二,询问过敏史

一定要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于没有写明要做“皮试”的药物,但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的,最好也做下皮试。

如头孢噻酚钠、冻干粉针、头孢替唑钠、糜蛋白酶、维生素B1注射液、胸腺肽注射液等,都非常容易发生过敏。

第三,滴速不宜过快

输液过快容易加重心脏负担,引起心衰或肺水肿等不良反应。但输液速度也不是越慢越好,需要根据病情调整输液速度。

第四,签输液知情同意书

输液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国家也一直倡导“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输液”,但是一些患者还是会坚持输液,认为输液会让病情好的快。

那么患者理应明白这份风险,可以让患者签一份输液知情同意书后再给予输液。
第五,保持冷静

遇到上述类似紧急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如果有抢救条件的诊所,应该在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抢救流程来一步步处理;如果感觉自己不能处理,不要犹豫,立即转诊。
第六,保留好现场证据

要保留好事故现场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2)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基层医生不容易,工作量繁杂又多,面临输液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再小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常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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