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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aaayaya 2019-08-27

为深入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工作,并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二、考评对象与范围

(一)考评对象:全市六个行政区政府。

(二)考评范围:全市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实施区域。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经费保障、重点任务、考评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八个方面。

(二)运行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

四、考评方法

(一)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体系考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民意测评三种形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每年进行4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自查1次,随机检查结合运行体系考评进行,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年至少进行1次, 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

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末端集中处理体系按固废处置国家标准监督考评,不计入区考评成绩。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

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性项目作为加分项列入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评机制,严格组织,紧扣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序落实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附件:1-3-1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1-3-2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一、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一)队伍建设: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300户配1名比例配备督导员,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通讯录。

(二)制度制定:制定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三)经费保障: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四)重点任务:按照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6项重点任务(宣传和教育、垃圾不落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五)考评监管:各区将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每月组织1次管理体系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体系考评,做好考评记录,编发考评通报。

(六)日常管理: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动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完成统计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七)宣传培训: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区、街应组织对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居民代表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八)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成功、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并推广。

二、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一)宣传:责任人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和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垃圾分类知识,公示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张贴、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信息及垃圾分类知识,做到原住户和新迁入住户每户一册;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知晓率不低于95%。

(二)分类投放:

1.分类种类:实行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

2.分类收集容器:应根据垃圾分类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得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应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准没有规定的,可自选标识。

居民小区应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每个投放点应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应公示告知。(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居民小区名单报市、区管理部门备案)

(三)分类收集: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不得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洒,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居可以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有害垃圾收集至各区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

(四)分类运输:

1.运输车辆管理: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

2.分类运输运行: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有害垃圾应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分类处理:已分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当地分散处理设施,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单位处理,每年至少处理1次;厨余垃圾运到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有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备的小区,应做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日常运行记录齐全;各区自行设置的大件垃圾处置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处置及时,没有污染。

(六)居民积分奖励机制:居民小区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居民户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其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不积分。居民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查询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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