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会更被悲惨。古代社会对女性贞洁一般看得都比较重,而女性一旦入狱就属于被强迫就范的对象,在古代的监狱,这种事太平常了,入狱人犯的权益,根本没有人过问,也没人在乎。所以一旦入狱就不要再奢望保持什么贞洁了,即便今后有机会出狱,人也完了,无论是否真的遭到侵害,娘家、丈夫都会非常嫌弃甚至厌恶。 《大明律》:“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监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 大明律对待女性算是比较人性化的(不提特例),除非犯奸和死罪都不允许收监,就是因为毕竟男女有别,女性进入监狱非常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所以只要不是将受极刑的重罪,明廷对女性人犯还是网开一面的。 宽待到什么程度呢,有丈夫的归丈夫管,没丈夫的归娘家或亲属管,啥都没有的即便归邻居管,也不会将其收监。 清袭明制,《大清律例》:“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牵连,身系正犯,仍行提审;其余小事牵连,提子、侄、兄弟代审。如遇亏空、累赔、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将妇女提审,用行禁止,违者以违制治罪。” 除非命案和犯奸,也不许收监,如果案情不重,连提审都不允许。 如果是命案或者犯奸呢?身犯命案,死是早晚的事儿,遭遇什么迫害没人在乎,而犯奸则说明此人并没有什么“贞操”观,说白了就爱咋地咋地吧,反正她自己也都不在乎,还能这么解释? 能。比如对女性实施笞刑,普通妇女的笞刑身着单衣受刑即可,犯奸女犯则要去除衣物受刑,到了清代可以保留衬裤受刑。还有就是从事皮肉生意的女性从业者也是不给留面子的,直接去衣用刑。 古人同样考虑到女性无论是在体力还是性情上都比男性柔弱,所以做为弱势群体,即便犯罪也会受到不同于男犯的照顾。 这个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对女性的特殊照顾,其实都是两宋理学贞操观的衍生物,经过宋元明的发展,尤其到了清朝,女性基本就像被洗脑一样,有的女性胸部生疮,宁可死也不会去看医生的,无论多热的天都是里三层外三层,还要束胸,可以说那个时代女性基本上被私有化了,甚至有的人觉得这才是对女性最大的尊重,也有的人则认为这是对女性最大的贬低。 在社会的大力追捧之下,“节妇”在公堂上甚至有了与秀才一样的权利,她们可以坐着接受盘问。表面上看来是优待,但这其中不尊重、不人道的地方颇多,不过也确实避免了收监、刑讯和凌辱等诸多惨事,总算还是有点好处的吧。 随着理学不断蔓延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固化,精神枷锁牢牢套在人们的头上,这种枷锁对男女都有着禁锢作用,但还是在女性身上更突出化、明显化一些,同时她们所受伤害相对男性也较大,比如邻里两个妇人不和,其中一个就买通官府,诬告另一妇人犯奸,无论是否查实,笞刑是少不了的,即便没罪,回家也颜面扫地无法做人了,这类冤案可没少出,对受冤妇女更重的是心理上的迫害。 古时候,女性看重的是自己的贞洁,而男性看重的是女性的贞洁······虽然都很看重,但可怜的还是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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