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财富就是土地,而《土地管理法》就相当于农村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任何一条的修改都会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点击加载图片 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大修之后,农民能得到啥实惠?4项福利,请笑纳! 点击加载图片 福利一:以后申请宅基地将“更简单” 新的《土地管理法》再次重申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鉴于现在很多农民反映,特别是年轻的农二代说自己结婚之后,想要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房,很难得到审批的情况,因此土地管理法要求不论如何要保障农民的“居住权”。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国家对于保障农民一户有一宅是下了很大决心,除此之外,宅基地的审批权也下放了,以后农民想要申请宅基地,可能会比以前更容易。 点击加载图片 福利二:明确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前提 以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征收农民的地,是按照土地原有的用途补偿的,所以征收款一般都不多,因为农民的土地基本都是种粮食,就算按照顶格标准,也只能拿到一亩几万元的赔偿款,根本不能保障农民未来的生活。 点击加载图片 因此新的土地管理法将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修改为: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也说明了,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有望提高。 福利三:农村的建设性用地,农民可自主决定出租、出让 农村的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农民的承包地是农业用地,一般村集体会预留有建设用地,虽然有预留,但真要想用的话就很困难,必须经过国家的征收程序,变为国有土地才可以使用。 点击加载图片 这样的规定,其实是阻碍了建设用地的入市,因此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建设用地,只需要经过村集体全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就可以对外出租、出让。出租、出让所得的收益,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分配。 点击加载图片 福利四:明确农民退出宅基地必须“有偿” 很多农民听说过宅基地有偿退出,但是以前宅基地有偿退出只是某些地区的试点,并没有推行到全国,这次新法确定了,农民退出宅基必须“自愿”、“有偿”。任何人不得要求农民无偿退出,也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点击加载图片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宅基地有偿退出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法律已经明确,你的宅基地要升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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