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提出取保候审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依法核实情况后可以予以同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也就是说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可以同意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请求。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人员不具有危害性的,相关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是恶性持刀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再次动手造成社会治安混乱或危害到公民生命安全的,就不能够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一点是基于人道主义,让患病的嫌疑人得到有效治疗、为了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无罪子女得到应有的照顾;但无论是患有严重疾病还是怀孕等以上情况,要想取保候审,都必须建立在最后一条的前提下,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有的案件,可能由于取证困难等各方面原因,导致羁押期满,但是案件都还没有完结而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又确实有着重大嫌疑的,就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重要嫌疑人的行动、监视其住处,让相关机关能够随时掌握其行踪,不至于案件完结却抓不到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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