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人都知道 
来看看哪些人又上榜了 2019年8月25日晚上,魏政民(身份证号:4105211974****157X)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白水街景泽园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式检测仪测试,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019年8月24日21时26分,王晋晋(身份证号:1405011972****0038)驾驶一辆晋E38**8号牌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弘泽街兰花路桥下,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晋晋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019年8月24日9时34分,晋城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西环路查酒驾时,对驾驶晋EM**39小轿车的周来柱(身份证号:1405021971****1515)依法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019年8月24日10时38分,晋城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司徒岗查酒驾时,对驾驶晋E2**79号小轿车的牛牧(身份证号:1405111991****2319)依法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019年8月25日15时59分,晋城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书院街古矿路段查酒驾时,对驾驶晋EH**45号小轿车的郝海平(身份证号:1405021965****1552)依法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19年8月25日16时20分,晋城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书院街古矿路段查酒驾时,对驾驶晋EV**98号小轿车的张威山(身份证号:4128221974****7270)依法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19年8月25日晚,刘玉友(身份证:3421271981****7252)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晋城市城区文昌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岭杰小区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19年8月23日早上07时23分左右,崔国华(1405021981****251X)驾驶号牌为晋E7**52的北斗星牌微型轿车,行驶至陵沁线48公里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测试结果是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19年8月22日22时47分许,宋建军(身份证号:1405111973****2311)驾驶车牌为晋ES**98号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巴马路高速口,交警将该车拦下,在检查证件时发现宋建军有酒驾嫌疑,就对宋建军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019年8月23日早上07时13分左右,杨末文(1405241973****6711)驾驶号牌为晋HC**30的红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陵沁线50公里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测试结果是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019年8月25日晚上,吴定冲(身份证号:5115241985****6067)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白水街景泽园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式检测仪测试,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2019年8月23日20时39分许,陈丽军(身份证号:1405811983****4210)驾驶车牌为晋EX**04号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巴马路高速口路段,因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泽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巴公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高达25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警示社会,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驾驶人实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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