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敏 皇祐五年癸巳(1053),曾巩35岁,那年他“与长兄晔应举,每不利于春官。”(李震《曾巩年谱》)曾巩与兄曾晔参加科举考试落榜,正居住在南丰,期间写了一首《橙子》,诗云:“家林香橙有两树,根缠铁钮凌坡陀。鲜明百数见秋实,错缀众叶倾霜柯。……江湖苦遭俗 眼慢,禁御尚觉凡木多。谁能出口献天子,一致大树凌沧波。”另外,曾巩还写过一首《抚橙》诗:“黄团日映色敷腴,味胜香清失木奴。谁共金齑作瓜葛,圆脐霜蠏四鳃鲈。”(《光绪抚州府志·卷八十一》)但这首诗有人提出过质疑,认为可能不是曾巩写的。就算它是曾巩写的,在曾巩“全部诗歌449首”(夏汉宁《曾巩诗歌研究》)中,也仅有两首是关于橙子的诗歌,少得令人惊讶,而关于南丰蜜橘的诗歌更是没有一首,令人费解。是佚失了呢,还是没写,抑或是在曾巩生活的年代南丰或抚州原本就没有蜜橘或橘子,以至于曾巩无橘子可咏?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橘、橙、柑之间的关系,明确南丰或抚州是在什么年代将橘或橙作为土贡的;因为以上两首诗歌一首写于南丰,一首写于抚州,且都是写橙,所以还要要知道曾巩生活在抚州和南丰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南丰或抚州是不是只有橙没有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橘、橙、柑之间的关系。 柑橘是橘、柑、橙、金柑、柚、枳的总称,原产于中国。对柑橘的分类最早可能出现在南北朝(420-479)时代刘敬叔的《异苑》中:“南康归美山石城内有柑橘橙柚,就食其实,任意取足。”宋代韩彦直的《橘录》是世界第一部柑桔专著,它在《本草拾遗》的基础上对柑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类,《橘录》认为,橘出于温州,种类最多。柑是其中一种。柑自身又分为八种。橘又自别为十四种。橙子之属类橘者。又自别为五种。合二十有七种。 唐代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把柑分为五种,即朱柑、乳柑、黄柑、石柑、沙柑,韩彦直的《橘录》则扩展为八种,即真柑、生枝柑、海红柑、洞庭柑、朱柑、金柑、木柑、甜柑。橙有五种,但《橘录》没有说哪五种,只是强调橙子像橘。橘又分为十四种,即黄桔、塌橘、包桔、绵桔、沙桔、荔枝橘、软条穿橘、油橘、绿橘、乳橘、金橘、自然橘、早黄橘、枸橘。 在这二十七种柑橘中,韩彦直认为乳柑为第一,温州人把它叫做真柑。其“颗皆圆正。肤理如泽蜡。始霜之旦。园丁采以献。”(《橘录》)真柑每颗都很圆正,表皮像蜡一样,开始结霜的时候,橘农将其采摘下来作为贡品。之所以叫乳柑是因为其味像乳酪。乳柑周长在七寸以下,按宋代一寸相当于现在的3.07公分计算,那时一颗乳柑的直径大约在6.8公分以下。“皮薄而味珍。脉不粘瓣。食不留滓。”(《橘录》。此句源自南北朝刘峻《送橘启》:“南中橙橘。青鸟所食。始霜之旦。采之风味照座。劈之香雾噀人。皮薄而味珍。脉不粘肤。食不留滓。”)韩彦直在引用刘峻这句话时明显是有所指的。可见,从古至今,人们对柑、橙、橘的称呼并不那么严格,因都属柑橘,且很相似,所以往往混称。比如橙像橘,人们可以称之为橘,也可以叫橙橘,韩彦直用刘峻《送橘启》中对橘的描述比喻乳柑,可见乳柑也可称为橘,而橘中的“乳橘”“状似乳柑,且极甘芳得名……他日有以乳橘为真柑者。”(《橘录》)因乳橘很像乳柑,后来人们干脆把乳橘当作真柑(乳柑)。就是现代的蜜橘研究专家华东农学院的章文才教授在其编著的《柑橘》一书中也说:“乳橘,系我国古老品种,宋代《橘录》中的真柑,当时韩彦直评为最优良品种,浙江黄岩、温州栽培的乳橘、江西南丰、临川一带栽培的南丰蜜橘,均属之。”章文才教授不仅把乳橘等同于真柑,而且肯定了南丰、临川的蜜橘属于《橘录》中提到的真柑(乳柑)。南丰蜜橘具有上千年的栽培历史那是不用怀疑的了。 既然橘、橙、柑在民间长期习惯混称,那么在中国古代将其作为贡品的又有哪些朝代呢?又有哪些地方需要进贡这些东西呢? 夏商周时期,中国疆域处于混沌状态,天下分为九州。今天的江西省境内在那时属扬州。扬州北起淮河,东南临海,所谓“淮海维扬州”便是,今天的江西、浙江和福建全境,安徽、江苏,粤东部分地区,甚至台湾周围的大小岛屿尽是扬州。《尚书·禹贡》是最早记载“贡” 的文献, 其大致反映了中国夏代“贡” 的情况。“禹别九州, 随山浚川 , 任土作贡。”(《尚书·禹贡》)那时“淮、 海惟扬州……厥贡惟金三品,瑶、琨筱、簜,齿、革、羽、 毛惟木……厥篚织贝 , 厥包橘柚锡贡……。”(《禹贡》)各州的贡品是“依据各地环境特征确定贡赋的品种和等级”的,因地域的不同而不同, 大多是本地特有的自然物产。所以可以认为,那时的江西地区(当然那时还没有“江西”这个地名)就有橘柚作为贡品,但是具体在哪个地方却没有也不可能有明确的记载,因为那时的区域划分不像后来那么细。而且,在夏禹时代,天下虽然分为九州,但夏的疆域仅限于今天的山东和河北、山西、河南部分地区,即使扬州有贡,也不是属地内的贡品,而是所谓蛮族对开化之夏国的一种不定期的物贡。如果将其作为南丰县区域内在当时就有橘进贡的根据,那是不妥当的。当然也不排除那时的南丰县区域内已经有橘在栽种。 商代中国的疆域也仅为今天山东及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陕西的部分区域;西周的疆域为今天的山东及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北京、天津、江苏的部分区域,长江以南大片的土地依然是属于化外地区,尽管西周时期的“贡”,续商代而发展,逐渐形成制度。但作为化外之地的江南以至于闽越,照样是天高皇帝远,所以,即使有物贡,也不是常例,应属于荒蛮之地对开化之邦的一种巴结。春秋战国时期,“贡”依然普遍存在并有所扩展。但周王朝衰微,周王朝名存实亡,诸侯国的进贡也就不再如西周那样严格,以至于后来对周王朝的进贡不复存在。那作为不属于诸侯国的长江以南的大片地区,更不可能千里迢迢去进什么物贡了。江西在当时还仅是北部属楚国,南丰还属于荒蛮之地。此时期有关“贡”的文献记载不多,但是小国对强国的贡献仍然是时有存在。秦统一天下,建立秦朝,这时中国的疆域包括今天的山东及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北京、天津、江苏、辽宁、内蒙、宁夏、湖南、江西、浙江、上海的部分区域。“贡”依然存在,但缺乏相应的文献记载,尽管江西已经在秦国疆域之内,而是否有橘柚作为贡物,不得而知。 总之,汉之前的贡总体上是比较笼统也比较混乱、而且是贡、赋不分的。 汉代天下分为十三州。那时的扬州包括:九江、庐江、丹阳、会稽、建安、吴郡、豫章、庐陵、庐陵南部等七郡160县。约对应今天的江苏省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数省之地。江西仍属扬州。建国初期,汉代对于贡献没有固定的规定,到汉高祖十一年时发布了一份诏书,对贡献的时间、数量进行了规定。二月,诏曰:“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这份诏书表明了贡、赋直到汉高祖时期才开始分别征收,至此贡、赋出现分离。有人把汉代的贡献分为“经常性贡献”、“临时性贡献和非常的贡献”、“外国的贡献” 三种。经常性的贡献,是按国家规定的种类、规格,每年定期进奉的东西。贡献的物品也是因地制宜,范围极为广泛,并且各郡国都有所定额。汉代一般的贡献通常在十月,但是时鲜品则是及时贡献。贡献品的运输对人民的侵扰很大。临时和非常的贡献则也是很多的,多是皇帝一时需求或属下希宠献上。但不论是《文献通考》还是《通典》或是《汉书》,都没有详细记载汉代各地需要进贡的品种数量,因而也无法证明当时江西是否有橘或是橙、柑、柚等水果作为贡品。但那时柑橘在种植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据西汉司马迁的《史记·苏奏传》记载:“齐必致鱼盐之海,楚必致桔柚之园”,说明楚地(湖北、湖南等地)的柑橘与齐地(山东等地)的鱼盐生产并重,《史记》中还提到:“蜀汉江陵千树橘,……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可见当时柑橘生产已有相当规模。 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的发展,唐代的土贡在汉代的基础上又有了发展,对于土贡的管理、征收、运输、贮藏、使用等都做出了更为完备的规定,形成了固定的制度。《通典》卷六《食货六》中言:“天下诸郡,每年常贡”,其注曰:“按令文,诸郡贡献者,取当土所出,准绢为价,不得过五十匹,并以官物充市。所贡至薄,其物易供,圣朝常制,于斯在矣,其有加于此,亦折租赋,不征别料。”唐代的土贡都是当地生产之物,贡物的价值亦有不超过五十匹绢的规定,贡物由官府收买,超过规定的贡物可以折抵当地的租赋。土贡前期上贡的基层单位是县,由州、府贡献进上。后期土贡的基层单位是州,由诸道贡奉献上。集中记载唐代贡物种类的文献有《唐六典》《通典》《元和郡县志》《新唐书》等。贡品有纺织品、药品、食品、日常生活用品、工艺品、动禽异等品种,其中食品中大部分是水果,如:枣、风柄梨、柑子、橘子、荔技等。水产品有海、蟹子等。还有赢、姜、蜀椒、梁谷等。 据《新唐书·地理志》,其中有柑或橘作为土贡任务的地方有:苏州吴郡(郡治吴县,在今苏州市),柑、橘;湖州吴兴郡(今浙江湖州市),乳柑;杭州余杭郡(今杭州市),橘;越州会稽郡(今绍兴、宁波一带),橘;温州永嘉郡(今温州市),柑、橘;台州临海郡(今浙江临海市),乳柑;洪州豫章郡(今南昌市),乳柑;抚州临川郡(今抚州市),硃橘;眉州通义郡(今通义县),柑;简州阳安郡(今四川简阳市),柑;资州资阳郡(今四川资阳市),柑;左封(今西藏色尔古、四川黑水县一带),柑;梓州梓潼郡(今属四川绵阳市盐亭县),柑;涪陵郡(今重庆市彭水县城),橙;普州安岳郡(今四川资阳安岳县一带),中。武德二年析资州置。土贡:双紃、葛布、柑、天门冬煎。荣州和义郡(今自贡市荣县),中。武德元年析资州置。治公井,六年徙治大牢,永徽二年徙治旭川。土贡:、班布、葛、利铁、柑。可见,当时柑或橘的土贡主要集中在现在的江浙赣川四省,而江西就有两个地方——豫章郡和临川郡有柑、橘作为贡品。 据光绪《抚州府志》:“三国吴主亮以豫章东部都尉为临川郡,领临汝、南城二县。治临汝。临川郡名始此。”也就是说这时才有了临川郡,郡首府设在临汝县。临川郡管辖两个县,即临汝、南城。“寻析置西丰、新建、安浦、永城、宜黄、南丰、东兴、西城县凡十。”后来又设置了八个县,这样,临川郡就管辖十个县。这个时候才有了南丰县这个地名。 “晋惠帝元康元年,以扬州七郡荆州三郡置江州,临川郡隶属江州。领十县如故,西城改西宁。齐高帝建元元年,隶属江州,徙治南城。”(光绪《抚州府志》:)这时临川郡属江州,首府设在南城。 即:江州——临川郡:南城、临汝、宜黄、永城、安浦、西丰、南丰、定川;“隋文帝开皇九年,改临川郡为抚州,还治临汝,属洪州总管府,抚州名始此。”(光绪《抚州府志》:)也就是说隋文帝开皇九年才有了抚州这个地名,这时西丰、定川二县并入临汝,改为临川县。且这时南丰县也取消了,并入了南城县。开元二十一年,分江南为东西道,抚州属江南西道,领四县:临川、崇仁、南城、南丰。 以上说明,自三国至唐,南丰县都隶属临川(抚州),而抚州又曾属豫章郡,据曾国藩刘坤一等修的《光绪江西通志》之三十九,豫章郡:“乳橘各县出。丰城白州最佳”“柑有薄皮柑、金柑、狮头柑、洞庭柑。”“金橘”“黄柑各县俱出,独万硕州(新干、樟树一带)柑树成林,九秋甘实垂垂,亦佳景也。”“金橘万安出”;临川郡:“朱橘各县出。” 又据康熙《江西通志》卷八,抚州府:“金、银、铜、葛、赤箭、朱橘(惟抚擅名)……”光绪《抚州府志·物产》、正德《建昌府志·物产》、同治《南丰县志·物产》都有橘作为特产的记载。而康熙《南城县志·物产》则说:“南城所啖之果俱取足四方,其所产仅供十一,绝无可为境外之售,民之无所牟利亦昭然可觌矣,其目亦不足书。”可见当时南城没什么水果,连自己吃的水果都不能完全供应。因此可以断定,抚州所贡之橘基本来自两个地方:抚州和南丰。 宋代的土贡分为“常贡”和“杂贡”两种。 常贡就是指定期的“土贡”。是土贡中最具有稳定性和典型性的一种形式,且记载的资料较为详细。其来源有三:一是官府收购。官府收买各地贡物,然后再上贡到中央, 这种情况在唐代就已经出现, 是唐代土贡制的特点之一。二是官办手工业的制造。宋代土贡物品有较大一部分是由官办的手工业提供的,如名贵的纺织品、瓷器、茶等物品就是如此。三是专门的贡户生产。土贡物品最重要的来源还在于专门的贡户生产。 北宋土贡(元丰贡)的种类有:纺织品、毛皮、矿产品、日用品类、药材、食物。粗略统计,贡物总计有191种其中,纺织品41种,毛皮11种,矿产品4种,日用品31种,药材95种,食物9种。南宋土贡(绍兴贡)的种类有:纺织品、矿产品、日常用品、药材类、折银贡。贡物计52种,其中纺织品45种,矿产品4种,日用品 1 种,药材2种,折银贡有12个州、军。 杂贡就是“数外旁求”的贡献,可以是额外的数量,可以是额外的种类,格外的数量。杂贡是完全按照皇帝的意愿征贡的,没有制度上的任何限制,所以杂贡的数量种类多少与皇帝的个人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以上两种土贡中都没有水果类,很少提及柑、橘、橙。只在《宋史·地理志》所载各地贡品(大约在元丰年间)中有江陵府土贡:绫、苎、碧涧茶芽、柑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由于水果容易腐烂,不易运输,在宋代不作为常贡,但是皇室不可能不消费此类物品,因此必然有其他的途径为皇室提供此类物品,这个途径除“杂贡”以外就是市场了。宋代商品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由城市、镇市和墟市组合而成的区域性市场。北宋时期全国形成了北方市场、南方市场、蜀川市场、关陇市场等四个大区域性市场,南宋时期,北方市场虽然由于落入金人之手而渐衰弱,但其他几个市场依旧蓬勃发展。宋代和周边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很频繁,榷场贸易十分兴盛。各个区域市场、国家之间互通有无,因此宋代市场上的物品十分丰富。所以宋代出现了“折银贡”,地方不上贡物品而上贡白银,皇室可以随时从市场上得到这些物品。 从宋代的土贡制度可知,当时的水果一般是不作为贡物的,特别是南宋时期“折贡银”出现以后。那么,当年作为贡物的橘就只有通过市场才有可能到达皇宫。当时虽然江西有橘,但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毕竟不占优势,在规定要进贡橘的年代那是没办法,在不规定进贡橘的宋代则失去了竞争优势。据《橘录》中说:“橘出温郡最多种……然橘也出苏州、台州,西出荆州。而南出闽、广数十州。皆木橘耳。已不敢与温橘齿。矧敢与真柑争高下耶。”可见,温州、苏州才是真正出产橘的地方,后来向西传至荆州,向南传至闽、广等地,江西显然不占优势。也有的人认为,柑橘起源于我国云贵高原,途经长江而下,传向淮河以南,长江下游,直到岭南地区。 不管那种观点都表明,宋代的南昌、抚州、南丰等地柑橘的栽培规模并不大,直到清朝末年,南丰蜜橘种植才有了一定的规模。种类也不多,直到明朝中期,柑橘的品种才多了起来。据正德(1506-1521)《建昌府志·物产》记载:“橘,有火橘、金橘、蜜橘、金星、金豆等;柑,树叶类橘而实圆大;橙子,似柑而皮辛,一种香者为贵。”不仅品种增加,而且在所有记载江西柑橘物产或贡品的地方志如《江西通志》《抚州府志》《建昌府志》《南丰县志》中第一次出现了“蜜橘”一词。作为地方物产的“橙子”,也是第一次在江西的地方志中出现。当然,“橙”作为一种水果(以前更多的是作为药用),在唐代前后也有一些记载,如《新唐书》志第三十·地理四:“江陵府江陵郡,本荆州南郡,天宝元年更郡名。肃宗上元元年号南都,为府。二年罢都,是年又号南都。寻罢都。土贡:方纹绫、赀布、柑、橙、橘、椑、白鱼、糖蟹、栀子、贝母、覆盆、乌梅、石龙芮。”《新唐书》三十二·地理六:“合州巴川郡,中。本涪陵郡,天宝元年更名。土贡:麸金、葛、桃竹箸、双陆子、书筒、橙、牡丹、药实。”《金史》本纪第十一:“丁巳,谕工部曰:‘比闻怀州有橙结实,官吏检视,已尝扰民,今复进柑,得无重扰民乎?其诫所司,遇有则进,无则已。’”这些有橙的地方也只是在湖北、重庆、河南等地。 可以这样认为,“橙子”的栽培在以前还是比较少的,而且古代橙主要生长在北方,如《全宋文》 卷五十七说:“异分南域,北则枳橙。”正因为如此,在江西地方志中才很久不见记载,到了宋代,橙子的数量才逐渐多了起来,但还是一种稀罕物。据《橘录》记载:“橙子之属类橘者。橙子,木有刺,似朱栾而小。永嘉植之,不若古栝之盛,比年始竞有之。经霜早黄,肤泽可爱,状微有似真柑,但圆正细实非真柑。北人喜把玩之,香气馥馥可以熏袖,可以芼鲜,可以渍蜜,真嘉实也。”从中可以看出,橙子像橘,产于永嘉(浙江温州下的一个县),外表惹人喜爱,有点像真柑(乳柑),有浓郁的香气,且有多种用途。这样一种“真嘉实也”(《橘录》)的柑橘,在曾巩生活的年代应该更少。据李震的《曾巩年谱》记载,曾巩从一岁到十三岁都居住在临川。六岁时,其父中进士,以后则在外地为官,但曾巩还一直居住在临川。那时的临川,橘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通的水果了,而橙却比较罕见,它又是那样地引人注目,所以,看着那清新诱人的橙子,曾巩不禁诗性大发,因而就有了《抚橙》一诗:“黄团日映色敷腴,味胜香清失木奴。谁共金齑作瓜葛,圆脐霜蠏四鳃鲈。”这首诗从色、香、味、形四个方面描写了橙的诱人可爱。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抚橙》一诗很符合当时曾巩的年龄特征。 又据李震《曾巩年谱》,曾巩十四到十六岁时,父易占知泰州之如皋,曾巩随父在任所读书。十七到十八岁,曾易占治信州之玉山,曾巩随父在任所。十四岁到十八岁这四年离开了抚州。十九岁到二十一岁,因曾易占回临川,曾巩随父归,居临川。在临川住了两年后又于仁宗康定元年庚辰(1040)二十二岁时,跟他父亲居住在南康(现在的庐山市)。仁宗庆历元年辛巳(1041)曾巩二十三岁时,于京师入太学,与王君俞相识定交。一年后,曾巩与王安石于京师告别,归抚州,在抚州日夜苦读。庆历四年甲申(1044),曾巩二十六岁时,在抚州城中香楠峰兴鲁书院讲学。直到庆历七年丁亥(1047)三月,这期间的十六年,除了随父亲居住在外地的六年,其余十年都居住在临川。从《抚橙》一诗的意境看,该诗十分纯净,看不出其中有什么深层次的意思,所以不应该是成年以后的曾巩所作。 1047年6月,“其父曾易占奉召入京,曾巩抱病侍父北上。”(李震《曾巩年谱》)庆历八年戊子(1048),曾巩在临川居父丧。仁宗皇祐元年己丑(1049),“三十一岁。葬其父于南丰龙池乡青风里源头。在南丰居父忧,时已买田于南丰。”从此,曾巩在南丰居住了八年,到宋仁宗嘉祐二年丁酉(1057)三十九岁考中进士。期间,曾巩写下了《橙子》这首诗。诗云:“家林香橙有两树,根缠铁钮凌坡陀。鲜明百数见秋实,错缀众叶倾霜柯。翠羽流苏出天仗,黄金戏球相荡摩。入苞岂数橘柚贱,芼鼎始足盐梅和。江湖苦遭俗眼慢,禁御尚觉凡木多。谁能出口献天子,一致大树凌沧波。”在家乡,曾巩为什么又只写橙子不写橘呢?我认为,除了曾巩比较喜欢橙以外,其实还有一个大家可能忽略了的因素。 这首诗是曾巩经历了生活的重重磨难,尝尽了世间的人情冷暖后所发出的心声,正所谓“诗言志”,与曾巩少年时代写的《抚橙》相比,那要成熟得多,深沉得多。诗的前六句描写了橙树的喜人的长势和累累的果实,后六句曾巩就大发感慨和议论了。诗句的大意是,从开的花苞中人们也许会说橘柚的花既小又不艳,打扫盐鼎的时候才知道调味品的可贵(注:“盐梅和”这里指国家所需要的重要人才)。在江湖上经常遭到人们的轻慢,到了庙堂上才知道平凡的人其实很多。如果有谁能把橙子(注:这里“橙子”代表曾巩自己)推荐给天子,这种看似不起眼的橙子树照样能成为栋梁之材。(注:“凌沧波”这里隐喻驾驭政治风浪)后六句真可谓是淋漓尽致地将曾巩积郁在胸中多年的闷气都宣泄出来了。前文说过,在宋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皇室很多日用品都是用银子在市场上直接购买的,包括储藏、运输都很困难的橘子。所以宋代橘子一般不作为贡品,因而橘子要能让天子看到,必须有人采购(推荐),这种机会应该是不多的,因此才有了“谁能出口献天子”一句。 那么,大家可能忽略了什么因素,以致于一直认为曾巩没有咏橘诗呢?是不是像有人认为的,不是没有,而是曾巩的诗散佚了很多,可能其中就有咏橘诗。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的,从前文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南丰的橘子确实有着一千多年的栽培历史,也确实可以称为千年贡品,但毕竟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并没有形成种植规模,到了清朝末年,南丰蜜橘才有了一些名声。这从从清末王锡祺《小方壶斋业钞》中收录的鲁琪光(南丰人,1828—1898)《南丰风俗物产志》中可以看出:南丰“果则有橘,四方知名……近城水南杨梅村人不事农功专以为业。”且范围也仅限于水南、杨梅。所以在曾巩生活的年代,橘树在南丰种植并不普遍,更不像现在的南丰走错了路都可以看到橘树。甚至在光绪《江西通志》三十九的地方特产和土贡的记载中是这样的:“山茶产南丰山茶洞”“土贡,唐豫章郡贡葛十五匹,柑子六千颗。临川郡贡葛布十匹。宋明无;国朝南丰扇五十把。”何况曾巩在南丰居住的时间也不长,曾巩生活在南丰的八年,可以说是曾巩最为艰难的八年。“皇皇四方,营飦粥之养”(曾肇《亡兄曾巩行状》),劳碌顿挫,艰苦异常。《宋史》称:“奉继母益至,抚四弟、九妹于委废单弱之中,宦学婚嫁,一出其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有闲情逸致去吟诗咏橘,估计是有点勉为其难。而恰好“家林香橙有两树”,自己家里正好载了两棵橙子树,每天劳作回来,看着橙子树朴实无华的花苞,秋天却结出了累累的果实—“黄金戏球相荡摩”,联想到自己的苦难境遇和怀才不遇,不禁有感而发,写出了《橙子》一诗,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何况前文也提到过,民间对柑、橘、橙喜欢混称,曾巩自己在诗中就写了:“入苞岂数橘柚贱”,其实曾巩也是把橙归于橘的,毕竟橙类橘又属橘。所以,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曾巩还是有过咏橘诗的,不过没有明确地以“橘”命名罢了。 以上从南丰蜜橘的栽种历史和柑、橘、橙的关系以及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作为土贡或地方物产的变化情况,结合曾巩生活的年代土贡制度的变化,以历史的记载为依据,同时加上了一些合理的推测,对曾巩有无咏橘诗的问题作了一些探讨,从中也可大概了解曾巩的诗作中为什么有关柑橘题材的诗那么少。纯属一家之言,也没有类似的文章可供参考,论述不周之处实属难免,谨以此文求教于大方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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