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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分享第1778天】究竟现金折扣征不征税?

 彩虹348 2019-08-29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1778天】
        今天是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这个月税务稽查时发现我们的部分销售合同的现金折扣金额未纳税,要求我们补增值税。我还是想不通,销售折让都可以开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为什么现金折扣就要征增值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第一,增值税是以销售方实际收款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为减除折扣后的金额。第二,现金折扣,是以销售而产生,并且发生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之前,并不产生于资金借贷或占用。因此,也不属于贷款服务范围。综上所述,销售方发生的现金折扣应按实际收取的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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