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一块“硬骨头”,但是只要把其中的原理掌握好,就能把这骨头啃下来,要有坚忍不拔、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不彻底消灭这块“骨头”誓不罢休的豪迈气概。下面就介绍一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1.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 (2)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 (3)对子公司投资(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对子公司投资应当在企业合并的购买日(或合并日)确认,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参照对子公司投资的确认条件进行。 购买日(或合并日)是购买方(或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1)初始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支付现金取得)。 (2)初始成本: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 (3)初始成本: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4)初始成本: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计量(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计量)(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 (5)初始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6)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一次交易按如下处理 (2)多次交易按如下处理 ①原投资为金融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公允+新公允)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投资收益/留存收益(原投资公允与账面之差,或借) 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相反) ②原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新公允)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等 3.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一次交易的处理 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②付出的对价按照账面价值计量。 ③合并价差计入资本公积,借方不够冲,冲留存收益。 ④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2)多次交易的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1.适用范围 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除外。 2.成本法的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减值测试 确认应收股利后进行减值测试,如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股票股利的处理 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1)权益法定义: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2)权益法适用范围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按22号金融工具准则核算的投资性主体除外。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一)金融资产转权益法 1.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 2.原股权投资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改按权益法核算当期的损益或留存收益。 3.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获得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金融资产或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非同一控制下的转换 2.同一控制下的转换 参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中的多次交易的处理。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 1.处置部分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或借) 2.剩余部分按权益法追溯调整 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权益法转金融资产 1.确认处置部分的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或借) 2.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全部转投资收益(不允许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3.剩余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转为金融资产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剩余部分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 (五)成本法转金融资产 1.确认处置部分的损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剩余部分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或借) 2.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转金融资产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一)成本法下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或借) (二)权益法下的处置 1.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或借) 2.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不允许转损益的除外)转入投资收益(部分处置部分结转,如终止权益法,全部结转)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五、合营安排 (一)合营安排的概念与特征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二)共同控制及其判断原则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三)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四)合营安排的分类 通过以上内容介绍,已经把长期股权投资这块“硬骨头”做了剖析,相信各位考生对长期股权投资有了初步的了解,虽然比较复杂,但是只要不放弃,自然会攻破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考生参考) 来源:《中国会计报》2019年6月7日1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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