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不断强化调查执法权限,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守门人的现场检查力度。随着曝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逐年增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新规的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执业合规成本越来越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编辑团队特别精选近几年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经典案例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情形下,证监会将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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