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浙江湖州这个模式值得点赞!

 咬峙 2019-08-31

      用地难已成乡村产业发展的瓶颈,为破解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问题,浙江省湖州市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在全国首创推出农业“标准地”。

湖州经验

通过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保障乡村产业建设用地需要。

     乡村产业发展需要两块地——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但设施农业地适用面小、范围窄和标准上限低,建设用地指标落地难、规划滞后、土地出让成本高和审批手续复杂,用地难已成制约乡村产业振兴瓶颈。为破解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问题,浙江省湖州市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推出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以下简称农业“标准地”),即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需要。这项改革既解决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题,又保护了耕地,激活了村集体资产。

      为管好农业“标准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湖州市做到五个规范。

 规范用地

农业“标准地”用于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为确保农地专用,湖州市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农业“标准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私自转卖、转租

规范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区县级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休闲农业的,要求种植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0亩以上、养殖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规范用地额度

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农业“标准地”,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

规范各方利益

农业“标准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相关土地规费除上缴省以上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区奖补给村集体。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向村集体经济支付土地出让费,并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对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等标准进行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规范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原则上与园区土地流转到期年限一致,最少要达到5年以上

      湖州市在全国首推农业“标准地”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次大胆尝试,既有效破解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又保护耕地、保护了村集体的利益,实现了三大突破。


突破一
开源节流,盘活激活并举。尽管2017年国土资源部和发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设施等建设。但据多地调研,受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划拨不到乡村产业发展上。而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前首先要划归国有,无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也造成大量集体用地闲置。湖州市通过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既盘活了闲置土地,保障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又激活了村集体资产,增加了农民收入,一举两得。

突破二
权属分置,深化土地管理改革。湖州市借鉴农村土地承包 “三权分置”的经验,探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只出让土地使用权,不进行征收,土地所有权牢牢掌握在村集体手中,只出让土地使用权,且对使用范围、方式和使用年限等作出明确规范。这一创新作法,较好地实现了“村集体资产不减少、集体经济收入有来源、农民收益得保障”的目标,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增添了后劲。

突破三
放管结合,规范用地管理制度。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管理问题十分复杂,往往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湖州市在农业“标准地”管理上采取放管结合,既打出“金箍棒”,又使用“紧箍咒”。“金箍棒”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建设用地增量,同时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由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供地;“紧箍咒”是对农业“标准地”的流转、建设、使用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行为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守耕地红线。

     2019年,湖州市政府安排2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标准地”项目,并要求各区县政府按照1:1比例配套。截至目前,第一批通过审核的农业“标准地”项目47个,供地总面积为213.735亩,涉及到44个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标准地”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让广大乡村产业投资主体吃了上“定心丸”,称这是对农业经营性建设管理的一项制度性创新,是乡村产业用地改革的“小岗村”。

文字 | 乡村产业工作动态(第15期)
编辑 | 赵飘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