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专家:中国具有信守国际承诺和义务的优良传统

 了脱人身 2019-09-01


经济日报

08-30 20:14经济日报社

关注

8月30日,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武汉举行。与会专家表示,只要抛弃先入之见,出于公平,是不难做出中国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总体结论的。中国还将继续履行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义务,做世界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


8月30日,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武汉举行。经济日报记者袁勇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表示,在履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方面,在世贸组织分类的12大类服务部门的160个分部门中,中国承诺开放9大类的100个分部门,接近发达成员平均承诺开放108个分部门的水平。截至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持续减少限制措施。逐步降低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门槛,按期取消服务领域的地域和数量限制,不断扩大允许外资从事服务领域的业务范围。其中,在快递、银行、财产保险等54个服务分部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计算机、环境等23个分部门允许外资控股,在电信、铁路运输、旅游等80个分部门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表示,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履行了其在《入世议定书》和世贸组织协定下的各项义务。例如,关税减让和减少非关税壁垒是一个成员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担的最重要义务之一。中国及时履行了减税承诺,中国所有的关税都受到约束,而适用税率相对较低,与最惠国税率紧密相连,从而使其关税制度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中国也按照承诺减少了非关税壁垒。


在执行WTO裁决方面,中国同样是典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表示,中国几乎全部执行了WTO的不利裁决。


“中国自入世以来至2018年8月21日,作为被诉方的有43 起案件,其中11 起面临执行WTO不利裁决的问题,中国全部执行了这些裁决,而且绝大部分都是在合理期限内执行了WTO 不利裁决。中国在执行裁决中,成功地克服了各种困难。在汽车零部件案、知识产权案、电子支付案、出口原料案、稀土案、出版物案等6个案件中,中国都面临修改法律、法规或调整行政措施的问题,法律修改需要启动完整的修法程序,法规和措施调整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限制行政执法权,但我国政府都克服困难,成功地执行了裁决。”左海聪说。


左海聪认为,中国执行WTO不利裁决的优良表现,有三点原因。第一,中国具有信守国际承诺和义务的优良传统。我国政府的一贯做法是尊重国际条约,信守国际承诺和义务,在遵守WTO协定和执行WTO裁决方面也没有例外。我国在执行WTO不利裁决时该修法的修法,该调整行政措施的就调整,保持了尊重有效国际裁决的一贯做法。第二,中国违反WTO规则的情形较少,执行不利裁决的压力相对较小。中国共有11个案件需要执行WTO不利裁决,违规面较小,这表明我国入世前后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是全面认真的,入世后也极少出台违规措施。第三,在执行动机上,我国既考虑国家利益,又考虑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际声誉。中国本着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维护WTO裁判机构权威的原则,全面主动执行了所有WTO裁决,没有一起案件是在其他贸易伙伴实施报复的情形下才予以执行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