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2014年的庭审短视频,9102年又在律师圈火了,就因为辩证律师朱明勇那句“我不拍了”。某业内媒体为此洋洋洒洒写了一篇长文,“巧妙”还原了部分场景,“理性”讲述了几大争议点。 但是,文章中提到了“律师质证时的法庭礼仪非常重要,对法庭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专业优雅的法庭礼仪是一个刑辩律师成为法庭‘质证高手’的有效途径”。这些话,成功引起了小铜人的不适。 凡事不能看表面,做出“不优雅”的举动就是藐视法庭礼仪、不尊重法律的质证“菜鸟”?小铜人并不苟同。2014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的拍桌举动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才是决定是非对错的关键点。 案情复杂却无处可辩根据资料显示,2016年年底,周文斌案二审判决后,朱明勇律师曾在媒体专访中,对一审时的过激行为进行解释。 周文斌受贿案的案卷73本,证人100多人,被告人否认绝大部分指控,但一审法院一度只安排3天庭审,没有提供充足的辩护时间。 而且,被告人和辩护人多次提出,排除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等都有不得采用非法证据的相关内容),以及要求通知重要证人出庭作证,都未获得允许,多番争取后,也仅被允许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这两点,朱明勇表示是辩审冲突的重要原因,“(本案)一审辩护最难的就是证人不出庭作证。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证人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 新证据“突袭”和四逐出庭指证混杂、证人不能出庭已让被告和辩护人处于不利的处境,而在朱明勇撰写的《无罪辩护》中,又提到了自己被四逐出庭的境遇。 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环节,直接当庭播放了一份新的视频资料。朱明勇提出休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诉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证据时,如果辩护人要求给予准备辩护的时间,法院可以批准休庭),被审判长以证据属“补强证据”而非新证据驳回,并且无视朱明勇坚持申请休庭的举动,朱明勇一怒“拍案而起”,被第一次逐出法庭; 朱明勇提出“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的环节”被遗漏时,被第二次逐出法庭; 朱明勇提出希望审判长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话未说完,又被审判长叫来法警,第三次被拖出法庭;发表辩护意见不到一分钟,突然被审判长叫停,随后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不懂事”的“菜鸟”?一位执业20多年的律师,因为坚持执行法条,死磕法庭,被四次无故逐出法庭。这难道就是死磕需要付出的代价?这难道不能成为“拍桌”的理由?在遭遇不公时,难道沉默才是对法庭、对法律的尊重吗? 在我看来,朱明勇所做的是情理之中,也是迫于无奈。 在新证据突然出现,打乱自己的节奏(推翻了此前提出的不在场证明)时,朱明勇的第一反应是休庭,而不是发怒。此后的“拍桌”只是被拒绝、被无视后的情绪宣泄,拒绝二次拍桌则是情绪的控制,正是“不理智”和“理智”的无缝切换,为朱明勇争取到了休庭的权利。 二审期间辩审双方并没有产生冲突,开庭时间仅用了3小时(一审开庭23天),而且当庭宣判。据朱明勇透露,二审期间自己和二审法官多次交换过意见,也开了几次庭前会议,对很多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良好沟通,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朱明勇也是能和和气气坐下来聊的律师,一审的冲突发生更多是因为双方沟通不足以及法院无法保持相对客观中立、力挺公诉人。 南昌中院一审判决时,周文斌被指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判决周文斌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受贿金额减少173万元,受贿罪由无期改判有期徒刑12年。一审和二审的天壤之别,离不开周文斌的配合,法院的公正处理,更离不开朱明勇出色的辩护能力,“我是配得上给他(周文斌)辩护的律师。” 死磕派律师有错吗?周文斌一案并不是朱明勇唯一死磕司法机关违法行为的案例,朱明勇也不是唯一敢在法庭发声的律师。律师圈里,有一类人被称为“死磕派”,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怼”,一旦法庭违背法条,就要为自己争取权益,可能就会出现一些言辞、举动过激的行为。 法庭之上不得喧闹是大众都知晓的“常识”,仅仅是“过激”,就足以将死磕派律师推向大多数人的对立面,再加上部分“派内”人士“无脑怼”司法,“死磕派”的口碑一直都不算好,甚至成为别人的“死磕”对象。但,死磕就一定是错的吗? 前最高法常务副院长、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曾于《人民法院报》中写道,“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曾为律师发声,“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什么坏处?多听听意见不是好事吗?只要遵守法庭规则,充分听取双方处境,对公正司法非常有好处。” 法庭上的情绪控制很重要,但是适当、适量、适时的发泄不该被污蔑,为了维护公正审判而力争到底不该被定义为“一根筋”。不少的死磕案例确实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所以死磕派的存在不容外人随意评判,当然以死磕派自居的人也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无脑乱磕为死磕派抹黑。 朱明勇曾说过一句话:“我们不能在这个叫做人民的法庭上忘掉背后高悬的国徽而任性地敲响法槌,更不能轻易地动用一种叫做暴力的工具将真相赶出法庭。” 事实是,如果庭审只是一个按部就班的剧本,那出场的应该是演员,而不是律师。法庭需要懂法、守法、维法的律师,在建立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正义”的死磕派需要被善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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