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审 标 准 | 评 价 要 点 |
4.12.1 开展疼痛治疗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医院规定疼痛治疗服务的范围。 |
4.12.1.1 实施疼痛治疗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疼痛治疗服务范围有明确界定。 达到“A” | 【C】 1.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疼痛科诊疗科目登记。 2.有疼痛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与诊疗范围、诊疗规范。 3.执业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执业范围与执业资格范围相符。 4.有创操作实行资格授权制。(详见标准条款 4.3.5.1、4.3.5.2) 材料目录: 1.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医发[2007]227号。 2.疼痛科工作制度 3.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4.疼痛科诊治范围 5.疼痛科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6.执业医师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7.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8.介入诊疗人员资质及授权管理制度, 9疼痛医师有创操作分级与授权管理制度, 10.科室授权名册 |
【B】符合“C”,并 1.科主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疼痛工作5年以上。 2.开展诊疗技术有循证依据,新技术经过审核批准。 3.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分析、总结、反馈和整改措施。 材料目录: 1.科主任资格证明文件及从业简历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3.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4.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5.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6.医务处监管职责. 7.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及预案 8.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
【A】符合“B”,并 相关学科有协调协作机制。 材料目录: 院内多学科联合诊疗会诊制度 |
4.12.2 依据服务的范围,建立疼痛的评估程序与追踪疼痛,用临路径指导疼痛的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
4.12.2.1 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评估、疗效评估与追踪随访等相关制度,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达到“C” | 【C】 1.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对疼痛强度进行量化评估。 2.根据“WHO三阶梯止痛原则”及“药物止痛五条原则”,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属肿瘤科范围) 3..有疼痛疗效评估的规范与程序。对治疗效果进行追踪随访 材料目录: 1.疼痛评估制度 附件1.疼痛评估工具集方法附件2:疼痛强度评估记录表 2.疼痛再评估制度 附件:疼痛再评估工具与方法 3.疼痛疗效评估的规范与程序.附件:疼痛疗效评估记录表 4.疼痛及疗效评估的注意事项 附件:疼痛量化评估方法 5.疼痛科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 |
【B】符合“C”,并 1.承担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疼痛治疗规范的相关培训与指导。 2.科室对诊疗规范落实情况有自查、分析和评价。 |
【A】符合“B”,并 有完整的疼痛治疗病历档案与定期总结评价,提高诊疗质量。 |
4.12.2.2 癌症疼痛评估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评估的原则。 达到“C” | 【C】 1.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首次全面评估。 2.癌症疼痛量化评估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属于肿瘤科) 材料目录: 疼痛科患者疼痛治疗前病情评估制度 |
【B】符合“C”,并 癌痛量化评估通常使用数字分级法(NRS)或面部表情评估量表法或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属于肿瘤科) |
【A】符合“B”,并 1.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在给予止痛治疗3天内或达到稳定缓解状态时进行再次全面评估,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 2.癌痛全面评估通常使用《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属于肿瘤科) 3.制定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最优化目标,进行个体化的疼痛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