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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余晓敏就“法治进校园”答记者问

 道德是底线 2019-09-02

9月1日下午,法治副校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第三次走进浙大附中校园,参加该校新学年开学典礼,为省检察院与浙大附中联合举办的“法治的力量”校园微视频比赛获奖者颁奖,并主讲“凝聚合力、护航成长”法治讲座。

就本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余晓敏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No.1

检察机关为什么抓“法治进校园”工作?

法治进校园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在全省已经成为常态。2018年,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亲自担任浙大附中法治副校长,持续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我们旨在通过发挥检察长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把校园法治教育工作抓实抓细抓持久,切实为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No.2

今天座谈会的主题是什么?

为什么选择这个主题?

这次座谈会的主题是“凝聚合力、护航成长”。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综合施策。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校园则是孩子们走上社会之前接受教育、培养能力最重要的场所,也是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最重要时期;家校齐集发力,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为此,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对在校学生法治教育的同时,把法治教育工作延伸到家长、教师,旨在督促家庭、学校更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重要作用。

No.3

社会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关注度如何?

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但仍存在各自为政、力量整合不足以及实效性、针对性欠缺等问题。为此,近期,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司法厅共同制发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着力从提升法治教育规范性入手,切实为各地中小学校的学生提供“精、准、实、新”的法治教育服务。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法院、司法厅、团委、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努力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No.4

目前学校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检察机关有哪些主要措施?

从检察办案实践看,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园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仍占一定比例;二是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仍然难以杜绝;三是校外人员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学生犯罪案件仍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虽然数量较少,但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为此,在依法持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打击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如我省衢州市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分级干预机制,通过用足用好法定干预措施,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力度;宁波鄞州、慈溪等地试点开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公开和特定行业入职查询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前科人员混入教职员工队伍;杭州市检察院推动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全市11个部门共同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干预制度等,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查处难和救助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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