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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师生恋:她与鲁迅相恋生子相伴十年,为何始终没有名分?

 泊木沐 2019-09-02

《圣经》里说: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使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这句话贯穿了整个封建制社会,表明了父亲有包办儿女婚姻的权力,即使是逐渐走向世界的民国也不例外。在民国时期,国内许多思想开明的文人都无法逃脱父母的媒妁之命,鲁迅就是其中之一。

鲁迅一生与两位女性有过婚姻或爱情关系,一是发妻朱安,二是伴侣许广平。

1901年,二十六岁的鲁迅,被母亲从日本“骗”回绍兴老家与未曾谋面的朱安成婚。小脚的朱安并不得鲁迅所喜,这场婚姻对二人都是一次重创,鲁迅多次对友人说:“她是我母亲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这是母亲送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负有一种赡养的义务,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新婚后的第四天,鲁迅再次踏上了日本留学之旅,离开了母亲强加给他的女人。

1923年,鲁迅生命力的第二个女人出现了,成功考入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国文系的许广平,成为了鲁迅的学生。

1925年,许广平主动给鲁迅写了一封信探讨中国女子教育的前途,一来二去之后二人相恋了,27岁的许广平首先握住了44岁的鲁迅的手,鲁迅同时也向许广平报以轻柔而缓缓的紧握。于是,鲁迅首先对许广平说:“你战胜了!”许广平不禁报以羞涩的一笑。1927年二人开始在上海同居,两年后他们的爱情结晶周海婴出世了。

朱安是一个善良的女人,她并没有怨恨鲁迅许广平,反而将许广平看做姐妹,视周海婴如己出。对于朱安的谅解,许广平和鲁迅也是心存感激的,而他们终生未婚就是最好的证明。鲁迅了解朱安,心知她来自一个传统的家庭,如果自己将一纸休书丢予她,娘家是不愿意接纳的,而且对于朱安这样受过严格封建女性思想教育的女子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侮辱。

而在鲁迅去世后,许广平在困难的岁月里也经常汇生活费给朱安,朱安曾对人说:“许小姐待我好,她懂得我的想法,她的确是个好人。”正是这份理解与同情,她才没用逼迫鲁迅休妻,于她而言名分也不是非要不可,洒脱如她:“我们以为两性生活,是除了当事人之外,没有任何方面可以束缚,而彼此间在情投意合,以同志一样相待,相亲相敬,互相信任,就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们不是一切的旧礼教都要打破吗?所以,假使彼此间某一方面不满意,绝不需要争吵,也用不着法律解决,我自己是准备着始终能自立谋生的,如果遇到没有同住在一起的必要,那么马上各走各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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